111年全國桌球錦標賽

111年全國桌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04

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78-9945

主辦單位Email:ami090663@gmail.comctta27789942@gmail.combonnie_liu33@yahoo.com.tw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9 月 22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33666號函辦理

一、宗 旨:

為選拔優秀桌球選手,特舉辦本比賽。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新竹市政府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四、協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

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

六、比賽日期:

民國111年10月28日~11月2日(星期五、六、日、一、二、三)。

七、比賽地點:

新竹市立體育館(新竹市東區公園路295號)

八、參加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者得參加本比賽:

(一)參加111年度全國大專運動會桌球項目公開組團體賽前八名學校之各隊選手。(因總統盃110年未舉辦,111年擬延期舉辦,今年暫增本項資格取代。)

(二)參加110年度全國桌球錦標賽之選手。

(三)參加110年度全國運動會各縣市桌球代表隊選手。

(四)國、高中參賽資格:

1.參加111年全國自由盃中學組獲得高中組團體賽前5名選手、國中組團體賽前3名選手。

2.參加111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桌球項目高中組團體賽、個人賽(單、雙、混雙)前四名選手,國中組個人賽(單、雙、混雙)前八名選手。

(五)15歲以上各級國手(15歲、17歲、19歲、成人國手、大專國手「公開組單打前8名」)。

(六)臺灣體育會桌球協會、臺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協會、高雄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新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桃園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臺南市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優秀男、 女選手各五名。

(七) 基隆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新竹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苗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南投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彰化縣體育總會桌球委員會、雲林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市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嘉義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屏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臺東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花蓮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宜蘭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澎湖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金門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連江縣體育會桌球委員會得推薦男、女選手各2名參賽。

(八)承辦縣(市)得另增推薦優秀男、女選手各三名。

九、比賽項目:

(1)男子單打賽。

(2)女子單打賽。

(3)男子雙打賽。

(4)女子雙打賽。

(5)混合雙打賽。

十、比賽制度:

各組資格賽採5局3勝制,各組決賽前8名採7局4勝制。

十一、報名辦法:

(一)請填妥本會印製之報名表,將報名資料(WORD 檔)存檔,以電子郵件報名,於111年10月4日17:00 前傳本會報名專用電子信箱:

1. ami090663@gmail.com

2. ctta27789942@gmail.com

※為免遺漏,請務必將報名資料傳至上列2個信箱(本會收到電子郵件後,會回信收到報名表)。

(二)參加資格務必填寫詳細 (僅參加雙打者亦須填寫資格)。未填寫或填寫不清不實者,均以資格不符論,取消其報名。若重複報名,大會有權刪除重複部分。

(三)抽籤後,若因大會審查疏漏,以致發生同一選手有二個以上之籤位,則以籤位在前者為參賽資格。

(四)不符上列資格情況者,其報名由大會自行刪除,將不另行通知,報名費不退還,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十二、報 名 費:

單打每人新臺幣300元,雙打每組新臺幣300元,「如未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教練報名人數:3位選手1位教練)請各單位備齊應繳報名費,於 10月28日比賽會場報到時繳交,並領回收據。

十三、抽籤日期:

民國111年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3時00分正,在本會舉行,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事後不得異議。

十四、比賽用球:

STIGA PERFORM 40+三星比賽白球。

十五、比賽用桌:

CHANSON CS-6900 桌球檯。

十六、比賽規則:

採中華民國桌球協會審定110年1月1日出版之桌球規則。

十七、比賽細則:

(一)出場比賽之選手應穿著符合規定之運動服出場(請勿穿著白色主體運動服),並在上衣背面須縫貼大會發給之姓名布,違者經裁判員勸導,仍不依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若大會未提供時,不受此限)。

※雙打選手應穿著主體顏色相同之服裝。

(二) 選手應依比賽時間提前1小時到場,如遇比賽時間更改,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違者取消其比賽資格。

(三)參賽選手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貼有相片可證明身分之證件,如遇資格抗議時,若當場提不出任何一項證明者,視同資格不符,取消其比賽資格,所賽成績不予計算。

十八、獎勵辦法:

(一)單打錄取前8名,雙打錄取前4名,由大會頒發獎狀,以資鼓勵。

(二)本比賽獲預賽單打前32名以上者(含決賽種子)、預賽雙打前16名之選手以上者(含決賽種子),取得報名參加112年度中華桌球國手選拔之資格。

(三)男、女單打冠軍獲選為112年度當然國手。

十九、申訴事項:

(一)比賽進行中發生之爭議如規則上有明文規定,以裁判員判決為終決。

(二)球員資格之抗議必須在比賽結束前提出,否則不予受理。

(三)合法之申訴,應於該場比賽結束30分鐘內,以書面由領隊或教練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提出,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5,000 元,由審判委員會裁決,若申訴成立時,退回保證金,否則充為大會比賽經費,其申訴以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

(四) 性騷擾申訴管道: 中華民國桌球協會 劉家妤 組長,

電話:(02)2778-9945傳真(02)2778-9945

電子信箱: bonnie_liu33@yahoo.com.tw

二十、凡未報名參加本次比賽或比賽時無故棄權之選手,均不得報名參加112年度中華桌球國手選拔賽。

二十一、請假者,請假單需有本人及教練簽名並附相關事實之證明正本。

二十二、本規程由本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如有未盡事宜修正時亦同。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