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總統盃水球錦標賽

111年全國總統盃水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6-12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86(陳學銘先生)

主辦單位Email:ctsa.sw@swimming.org.tw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 111 年 4 月 18 日臺教體署競(二)1110014293 號函辦理。

一、本競賽規程經報奉教育部體育署核准後實施。

二、宗 旨:

為推展水球運動,提高水球運動技術水平並儲備優秀選手代表參加國際比賽。

三、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承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水球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高雄市水上運動發展協會

七、比賽日期:

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至 26 日(星期日)共計三日。

八、比賽地點:

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臺中市北區崇德路一段 55 號)。

九、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15 日止。

十、領隊會議

時間為 111 年 6 月 24 日(星期五)於臺中市北區國民運動中心游泳池會議室舉行,進行分組抽籤,未到者由競賽組代為抽籤,不得異議。

十一、參賽資格:

凡對水球運動熱誠參與之學校、機關、社團均可組隊報名。

十二、參賽組別

(一)公開男子組:不限年齡,每隊報名人數 7 至 13 人。

(二)公開女子組:不限年齡,每隊報名人數 7 至 13 人。

(三)高中男子組:高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6-9 人。

(四)高中女子組:高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6-9 人。

(五)國中男子組:國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6-9 人。

(六)國中女子組:國中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6-9 人。

(七)國小男子組:國小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6-9 人。

(八)國小女子組:國小在學學生,每隊報名人數至少 6-9 人。

十三、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訂之【2019〜2021 年水球規則】及修訂部份。

十四、比賽制度:

賽程之安排視各組報名隊數由大會競賽組決定賽制,並於領隊會議抽籤決定競賽分組。

十五、賽程時間表:

日期 時間 6 月 24 日 (星期五) 6 月 25 日 (星期六) 6 月 26 日 (星期日) 08:00 ~ 18:00 公開男、女子組、 高中(職)男、女子組、國中男、女子 組、國小男、女子組 16:00 領隊會議 (抽籤) 頒獎

十六、報名辦法:

(一) 填網路線上報名,請詳閱註冊登記辦法,並按步驟操作。請確實核對資料無誤後送出,並遵照系統指示之 13 碼虛擬帳號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報名諮詢請洽本會競賽組,電話(02)8771-1486。填寫報名表(如附件 1) E-Mail 至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信箱。E-Mail Add:ctsa.sw@swimming.org.tw

(二)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 111 年 6 月 20 日截止,逾期恕不受理。

(三) 報名費用:每隊新臺幣(以下同)2,000 元(含 1000 元註冊費),國高中小組每隊為 1,000(含 750 元註冊費)元。

(四) 各隊均需派隨隊裁判一名(需具證照,不限級別),隨隊裁判不得重複,無法派遣合格裁判,則由水球委員會指定裁判,相關裁判費用新台幣2,000 元由該單位支應。

十七、報名注意事項:

(一)繳費後因故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退費,並填寫退費申請書(附件 2);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二)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資料僅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十八、獎勵:

成績最優前三名頒發獎盃及獎狀,四至八名頒發獎狀。

十九、罰則

(一)參賽選手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出場比賽,經查證屬實者,取消該隊參賽資格及已得或應得之名次,並提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賽全國性比賽最高一年。

(二)為維護裁判的權威及權益,凡比賽中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員精神之行為,如;辱罵裁判、擾亂會場秩序、故意妨礙或延誤比賽進行等情節者,大會得終止其後所有參賽項目,並提報中華民國游泳協會依情節輕重處罰禁全國性比賽最高三年以上。

(三)比賽進行中,各參賽單位隊職員或選手、家長等不得直接質詢裁判,如有類似情事發生,裁判有權將比賽沒收終止比賽進行。

(四)參賽單位如無故棄權,禁止參加明年本項比賽一次。

二十、申訴

(一)比賽爭議:如規則有明文規定或有關相同意義之註明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決,不得提出抗議。

(二)有關競賽上所發生之問題,得先口頭申訴外,惟仍須依規定於該項比賽完畢後 30 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以書面報告提出申訴。

(三)合法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教練簽名蓋章後,向大會技術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技術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申訴時須附繳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理由不當,抗議無效時,則大會得沒收保證金。

二十一、附則

(一)以上各組報名未滿三隊參加,不舉行比賽或併(跨)組比賽。

(二)每位選手只能參加一個組別賽事,若有選手報名二隊以上時,以第一場出賽即屬於該隊選手,禁止再代表其它單位出賽,如有違規者;沒收重覆出賽單位之場次並取消該選手及該單位本屆比賽資格。

(三)參賽單位於報名完成後須注意競賽網站公告消息,以確認報名無誤。

(四)依據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民間體育活動團體經費補助規定投保 300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五)依據 108 年 8 月 14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80028718 號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 ctsa.sw@swimming.org.tw或向裁判長提出即時申訴。

二十二、本競賽規程經呈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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