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自由車中等學校場地錦標賽

111年全國自由車中等學校場地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1-12-1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主辦單位電話: 07-355-6978

主辦單位Email:cycling.org.tw@gmail.com

一、 依 據:

本競賽規程奉教育部體育署臺教體署競(三) 字第 1100042185 號函辦理。

二、 宗 旨:

(一) 向下扎根自由車運動,厚實自由車基層競技運動人口,前進新力量,打造明日之星。

(二) 提升全國自由車運動水準、促進臺中當地運動觀光產業、蓬勃單車騎乘與綠色觀光休閒,以達全國自由車競技運動人口蓬勃及水準之目的。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臺中市政府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自由車委員會

六、 活動期間:

民國 111 年 1 月 7 日及 1 月 9 日(星期五、星期日)。

七、 領隊會議:

民國 111 年 1 月 7 日 (星期五,台中市自由車場 2F 會議室)。

八、 比賽日期:

民國 111 年 1 月 9 日 (星期日)。

九、 比賽地點:

臺中市立鰲峰山自由車場(臺中市清水區鰲海路 70 號)。

十、 當地氣候:

一月份東北季風、平均溫度 18 度十一、 參加資格:

(一) 凡中華民國之國民且已向本會申請 111 年選手證者均可自由報名參加,領隊會議時必須攜帶選手證以供裁判驗證,否則不得參賽。

(二) 每位選手僅限報名一隊參賽,不可重複報隊參賽,經發現將依有違公平競賽原則,不予受理該隊報名參賽。

十二、 分 組:

組 別 資 格
男 15-16 歲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95-96 年出生者。
女 15-16 歲組
男 13-14 歲組 具中華民國國籍,民國 97-98 年出生者。
女 13-14 歲組

十四、 報名辦法:

(一) 註冊人數明細表:每位選手參加項目以一項為限,不含團隊項目,不足三隊(人)取消該項項目。

項 目 男 15-16 歲組 / 男 13-14 歲組 女 15-16 歲 / 女 13-14 歲組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註冊人數 出場人數
落後淘汰賽 3 人 2 人 3 人 2 人
集體出發賽 3 人 2 人 3 人 2 人
個人計時賽 3 人 2 人 3 人 2 人
團隊競速賽 5 人 3 人 4 人 2 人
團隊追逐賽 6 人 4 人 5 人 3 人

(二) 領隊會議當日晚上 7 點以前必須向大會提交翌日選手出場確認單,經確認後,無故不出場比賽之選手,將處以新台幣貳仟元整罰款,於繳清後始得繼續比賽;未繳交者,則取消繼續比賽資格;每一隊所註冊之選手,都是該隊的後補選手;團體項目,可於賽前 30 分鐘進行參賽名單之確認或更換。

(三) 報名費新台幣 300 元,採現金袋或匯款方式,匯款後請將匯款單上註明報名【隊伍】或【參賽者姓名】連同下列資料一起寄出,方便查帳確認。

(四) 報名費匯款帳號:華南銀行楠梓分行,代號 008,帳號:711-10-002281-8,戶名: 中華民國自由車協會

(五) 報名郵寄 EXCEL 報名表紙本方式,請填妥【報名表(含切結書簽章)】、【報名費現金或匯款單影本】以掛號依規定時限內逕寄報名地址(郵戳為憑),煩請務必 Email 您的報名 Excel 表單至 cycling.org.tw@gmail.com,以利本會做彙整並規劃後續作業。

(六) 逾期、資料不齊全及未於官網上填寫報名表單者不予受理報名;大會將不接受臨時或追加報名,如完成報名後因故擬取消參賽,請於賽會 10 天(110 年 12 月 29 日)前辦理退賽及退費,如未於該規定期間內辦理,繳交費用將不予退還。

(七) 保險:大會依規定辦理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十五、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 110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五)止受理報名(以郵戳為憑)。報名地址: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自由車場左側) – 陳玉珠小姐收。

電 話:(07)355-6978(電話報名恕不受理)。

電子信箱: cycling.org.tw@gmail.com

一‧ 報到與領隊會議:台中市自由車場 2F 會議室。

日期 時間(暫訂) 內容 地點 備註
1 7

(星期五)

14:00~14:30 裁判會議 車場

2F 會議室

15:00~16:00 1. 選手檢查證件(選手證)

2. 填寫繳交參賽確認單

※ 當天未繳交參賽

確認單不得參加比賽

16:00~17:00 領隊會議
1 9

(星期日)

08:00~ 比賽開始 車場裁判台 請參照賽程表

十六、 獎 勵:

(一) 每一項均取前六名,前三名頒發獎牌及獎狀;四至六名發給獎狀。

(二) 團體總錦標:以所有參賽組別積分合計前三名隊伍分別頒給團體冠、亞、季軍總錦標獎盃。

(三) 總錦標積分計算法:各組各項取前六名,給予七、五、四、三、二、一計分,積分最多為總冠軍,如有兩單位積分相同時,則以在競賽中所獲得金牌數最多者為先,如金牌數相同,則以銀牌數多寡判定之,餘此類推,若完全相同不能判定時得並列,其所遺留之名次不遞補。

十七、 頒獎典禮:

(一) 頒獎典禮,頒發前六名,前六名優勝選手必須穿著整齊運動服與運動鞋親自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二) 頒發團體總錦標,優勝隊伍務必派一位代表,穿著代表該隊服裝出席頒獎典禮,無故不到者,將依照大會規則之規範進行罰款並沒收獎勵,也不予遞補。

十八、 器材服裝:

(一) 車輛後輪須固定,車輛檢查不合規定者,不得參加比賽。

(二) 須穿著比賽服裝、車鞋、須戴符合安全標章的自由車專用安全帽,裝備不合規定者,不得出場比賽。

(三) 競賽車輛不可輕於 6.8KG

(四) 器材、齒比相關規定:

場地賽
組別 齒輪比 禁用碟輪/碳纖維製刀輪,輪框的寬輻不可超過 50mm 限用鋼或鋁等金屬製車架
15-16 歲組 最大不得超過

6.84M

13-14 歲組

十九、 申 訴:

(一) 程序: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於 30 分鐘內,簽字以書面向大會審判委員會正式提出,並以審判委員會判決為終決,提出申訴,同時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伍仟元整,申訴不成時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基金。

(二) 如未經上述程序提出申訴以致干擾比賽進行,將由審判團採取適當處分,以維競賽之進行。

二十、 規 則:

採用國際總會(UCI)最新自由車規則及大會競賽規則及賽程表進行。

二十一、 賽事期間,如遇天候因素(雨天、風大、天色灰暗等)等不可抗力之事,導致賽程無全部舉行,則已經進行部分賽制的賽事項目將依既有的比賽結果決定之,不再擇期舉行;而未舉行的賽事項目也不再擇期舉行。

二十二、 賽事將近如遇颱風或其他不可抗力之天災或事況,由於大會以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改期,則報名費將不受理退費。

二十三、 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 07-3556978 傳真: 07-3556962 電子信箱: cycling.org.tw@gmail.com

申訴信箱地址: 81165 高雄市楠梓區旗楠路 160 號(自由車場左側)

二十四、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報體育署備查後公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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