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新北市代表隊選拔

111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新北市代表隊選拔

報名時間: 2021-09-13 ~ 2021-09-24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2-0462分機601(蔡專員)、0982-200-138(林先生)

一、 主旨:

(一) 選拔優秀身障運動選手代表本市參加 111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二) 鼓勵本市優秀身障運動選手持續運動,追求突破自我。

二、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 (以下簡稱本處)。

三、 協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 辦理日期及地點:

(暫定)

種類 日期 場地
1 射擊 11月 6日 林口國民運動中心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二路二段299號)

2 田徑 11月7日 板橋第一運動場

(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3 桌球 11月7日 板橋第一運動場

(板橋區漢生東路278號)

4 輪椅網球 11月7日 新莊網球場

(新莊區和興街66號)

5 保齡球 11月13日 新莊區亞運保齡球館

(新莊區化成路338號)

6 游泳 11月14日 新莊國民運動中心游泳館

(新莊區公園路11號)

7 地板滾球 11月13日 新莊國民運動中心羽球場

(新莊區公園路11號)

8 羽球 11月14日 新莊國民運動中心羽球場

(新莊區公園路11號)

五、 選手參加選拔資格:

(一) 戶籍規定:凡新北市市民,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並符合各參賽項目分級、審查標準,且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者(以108年1月10日以前設籍為準)。

(二) 年齡規定:依各種類技術手冊規定。(足歲年齡認定以111年4月8日為準)

(三) 分級及審查規定:

1. 肢障者及視障者部分,須列名殘總最新公告之分級清單(Classification Master List)者方得報名。

2. 智障者部分:

(1) 參加聯誼性活動者,採中華民國智障者體育運動協會報名資格,如下:

A. 凡8足歲以上在學者報名時,提供各級學生身心障礙學生證明屬智能障礙者或領有新制ICF鑑定證明屬心智障礙類者,始能報名。

B. 凡8足歲以上非在學者報名時,領有新制ICF鑑定證明屬心智障礙類者,始能報名。

(2) 智障者參加非聯誼性活動競賽者,須經籌備處委請之殘總心智委員會或國際智障者運動總會(以下稱INAS)審查通過;未經審查通過者,須檢具符合下列三項條件之相關資料報名註冊,並由殘總心智委員會辦理資格審查。

A. 智力功能明顯缺損,指標準化智力測驗分數全量表智商 75(含)以下。其分量表間的IQ分數有明顯落差者,應再就全量表智商分數重新解釋或判定無效。

B. 適應功能明顯不足者,指概念學習、社會性、實用技能等行為層面或整體適應行為功能上有障礙。

C. 於零至十八歲發展階段有明顯呈現智能障礙事實者,其智力功能及

適應行為評鑑工具依INAS認定或採認標準化測量工具;常模(Norm) 參照測驗,應包括一般常模、特殊群體常模對照,並依系統觀察程序及收集證據。前項資料可依【智障者註冊資料檢核表】(如附表二)向各相關單位申請。

3. 聽障者以註明聽障類之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報名註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未註明聽障類者,須執醫學中心或公立醫院鑑定優耳聽力損失 55 分貝(含)以上之聽力鑑定表辦理報名註冊(如附表三)。

六、 辦理選拔種類:

(一) 國際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及亞洲帕拉運動會(Asia Para Games)所屬競賽種類:

1. 肢障:01.田徑 02.游泳 03.羽球 04.桌球 05.輪椅網球 06.保齡球 07.射箭 08.地板滾球 09.射擊。

2. 視障:01.田徑 02.游泳 03.保齡球。

3. 智障:01.田徑 02.游泳 03.桌球。

(二) 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 Games)所屬競賽種類:

01.田徑 02.游泳 03.羽球 04.桌球 05.射擊 06.保齡球。

七、 未辦理選拔種類:

(一) 國際帕拉林匹克運動會(Paralympic Games)及亞洲帕拉運動會(Asia Para

Games)所屬競賽種類:

肢障:01.健力 02.輪椅籃球 03.射箭。

(二) 達福林匹克運動會(Deaflympic Games)所屬競賽種類:

01.籃球。

(三) 聯誼性活動:特殊奧林匹克運動會(Special Olympics Games)所屬運動種類:

01.特奧羽球 02.特奧保齡球 03.特奧滾球 04.特奧輪鞋競速 05.特奧籃球

(四) 以上種類之選手請依報名方式檢附相關資料後,提報選拔委員會審議。

八、 報名方式:

(一) 報名時間及送件地點自 110 年 9 月 13 日至 110 年 9 月 24 日止,親送或寄送至220071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78 號新北市政府體育處(郵戳為憑)。

(二) 檢附資料:

1. 報名表正本。(詳附表四、五、六)

2. 戶籍謄本正本(110 年 8 月 1 日以後申請者,記事欄位不可省略)。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正反面影本。

5. 分級資料

(1) 分級卡正反面影本(肢、視障組須檢附)。

(2) 參加非聯誼性活動智障類參賽選手檢附資料(智障組須檢附) 。

6. 108 年至 110 年內參加正式賽會獎狀或成績證明之影本(無者可免附)。

(三) 洽詢電話:本處全民運動科(220 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 278 號 6 樓);電話:29620462 分機 601 蔡專員或 0982200138 林先生。

九、 選拔時間及分組:

(一) 各種類選拔,大會將依報名人數斟酌是否有辦理之必要,故請選手於報名時務必提供 108 年至 110 年內參加正式賽會獎狀或成績證明之影本(無者可免附)。

(二) 由大會依據報名人數、級別分組,並安排時間,大會將另行公告及通知。

(三) 選拔賽程時間:110年10月10日前公布於本處網站。

十、 選拔:

(一) 本處將依選拔賽成績及選手檢附之 108 年至 110 年內參加正式賽會獎狀或成績證明提報選拔委員會審議核定,必要時選拔委員會得徵召績優選手代表本市參賽。

(二) 選拔標準:以109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公告之各種類各項目第六名成績作為標準(公告之是項成績如未錄取至第六名,以公告獎勵之名次成績或參照本市109年參加標準作為選拔標準)。

(三) 凡經入選代表隊選手如無故放棄參賽,將提報選拔委員會審議後取消下屆選拔資格。

(四) 代表隊各種類領隊、教練、管理由本處視實際需求及經費安排,選手不得異議。

十一、 本要點經本處核定後公告,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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