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三次

111年全國青年暨青少年擊劍錦標賽.第三次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9-19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2-3033

主辦單位Email:taipeifencing2@gmail.com

一、 核備文號:

教育部體育署111年9月14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1110033044號函。

二、 宗  旨:

為推廣擊劍運動,落實基層訓練並發掘優秀青年及青少年選手,並與國際競賽接軌,舉辦本比賽。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四、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擊劍協會臺中市體育總會擊劍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

六、 比賽日期:

111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共3天。

七、 比賽地點:

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體育館(404台中市北區雙十路一段16號)

八、 比賽項目:

(一) 青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二) 青少年組:

1.男子鈍劍

2.男子銳劍

3.男子軍刀

4.女子鈍劍

5.女子銳劍

6.女子軍刀

九、 報名資格:

(一) 青年組:於民國92年1月1日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二) 青少年組:於民國95年1月1日至民國98年12月31日止出生者。

十、 報名辦法:

(一) 選手須持有本會有效選手證號。

(二) 每人限報一項,不得跨項,青少年組者可跨青年組。

(三) 在校生由各校擊劍社團報名。

(四) 報名費: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整(含保險費)。

(五) 經報名後(除天災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已報名者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須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如放棄參賽,所繳費用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出後退還餘款。

(六) 無故棄賽者主辦單位得依FIE規則o.56.3之精神罰款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未完成繳納罰金前暫停其所屬單位所有選手的比賽。

(七)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1年9月19日截止,請至本會官網「報名與繳費」 https://reurl.cc/e6Vrnm專頁登錄報名資料。

(八) 報名聯絡人:劉潔明先生、温婷鈞小姐,E-Mail: taipeifencing2@gmail.com電話:(02)8772-3033

(九) 報名截止日期至111年9月22日期間內修改報名資料需來函本會,繳付2倍報名費後使得修改報名資料;增加報名者可於本會線上報名系統逕行登錄,需付3倍報名費。

十一、 賽程:

(一) 111年9月30日(星期五)

青年男鈍、青年女軍、青少年男軍、青少年女鈍

(二) 111年10月1日(星期六)

青年男銳、青年女鈍、青少年男鈍、青少年女銳

(三) 111年10月2日(星期日)

青年男軍、青年女銳、青少年男銳、青少年女軍

選手檢錄時間為比賽當天上午8:00~8:30,檢錄完畢後依賽程表開賽,9:00開始比賽。

十二、 比賽規則:

依據國際擊劍規則總會(F.I.E)競賽規則進行,並實施消極比賽規定。

十三、 競賽辦法:

(一) 預賽採分組循環,複、決賽採單淘汰制。循環賽每場5點/競賽時間3分鐘。直接淘汰賽每場15點/3回合,每回合3分鐘,中場休息1分鐘。

(二) 單淘汰賽時,選手連續比賽,可依規定提出休息5分鐘請求。

十四、 器材規定:

(一)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須符合國際擊劍總會規則之規定。運動員應自備符合規則要求之裝備和器材參加比賽。

(二) 本次競賽無賽前器材檢驗,比賽選手自備合格劍具、裝備由場上裁判檢核。

(三) 比賽裝備劍具請運動員自備,並準備上場的第二把(含以上)的預備器材,沒有預備器材,依規則之第一類罰則處罰之。

(四) 劍服、劍褲、面罩、小背心須達到350牛頓抗力以上,未符合標準者不得上場比賽。

十五、 獎勵:

(一) 各項比賽冠、亞、季軍頒發獎牌及成績證明,三、四名並列,第五名至第八名頒發成績證明書乙份(各單項報名人數不足十二人者,則不頒第五名至第八名成績證明書)。

(二) 獲獎選手於領獎時須穿著劍服或隊服(不得穿著短褲)、劍鞋或運動鞋。服裝未符規定者不得上台領獎。

(三) 本次競賽成績提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並列為111年全國第三次青年暨青少年排名賽成績。

十六、 申訴:

(一)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案件,應依據國際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若無明文規定者,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或審判委員提出書面申訴(附件一)。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名。

(二) 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向裁判長提出申訴,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附件二),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

(三) 任何申訴均須繳交保證金新臺幣1,000元,如經裁定其申訴理由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並列入承辦單位經費收入。

十七、 附則:

(一) 領隊會議於111年9月30日上午8:20在比賽場地召開。

(二) 檢錄完成後無故棄賽,則罰鍰其所屬單位新台幣1000元整,罰金未繳清前該單位不得報名擊劍協會主辦之各級排名積分賽,並公告於協會網站。

(三) 各比賽劍道,嚴格控管人員進入,除裁判及參賽選手,其餘人員請於休息區或看台上觀看比賽。(預賽只有比賽選手能進場,複賽能有一名教練進場指導。)

(四) 每場比賽於第二次唱名後一分鐘,與賽選手仍未出席者,即以棄權論。

(五) 已報名參賽選手若因重大事由無法出賽,請事先以書面通知本會,不得無故放棄比賽。

(六) 報名表所填列之個人資料為本次賽會統一辦理投保,此外不另作其他用途。

(七) 報名截止後欲修改資料如報名單位等,將加收行政費用新臺幣200元。

十八、 為強化性騷擾防治,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2-3033 傳真:02-2778-1663 電子郵件信箱: taipeifencing2@gmail.com

十九、 本賽事防疫規定依照教育部體育署及台中市政府防疫政策辦理。

二十、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大會得隨時補充之;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辦理,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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