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

111年全國韻律體操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9-16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52-0643

主辦單位Email:info@ctga.net

壹、依據:

教育部體育署111年8月2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1110030409號函備查。

貳、宗旨:

提倡全民體育,推廣韻律體操運動,並提昇韻律體操技術水準。

參、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肆、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體操協會

伍、承辦單位:

宜蘭縣體育會韻律體操委員會

陸、協辦單位:

宜蘭縣政府宜蘭縣體育會

全國各縣市體育(總)會體操委員(協)會全國各縣市體育會韻律體操委員會

柒、比賽時間與地點:

一、 時間: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至 7 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共計五天,10 月 3 日(星期一)為賽前練習。

二、 地點:宜蘭縣立體育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宜蘭縣宜蘭市中山路一段755號)。

捌、報名辦法:

一、 報名時間與地點:

即日起至 111 年 9 月16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請填妥報名表(請務必填寫單位全銜,以利後續行政事宜),於協會官網(ctga.com.tw)網路報名。

二、 參賽資格:

(一) 代表學校:以各校正式核准學籍之在學學生為限。

(二) 非代表學校:

1、 代表縣、市體育(總)會或委員(協)會,須設籍或居留地址於該縣市。

2、 代表俱樂部或其他單位,須為內政部或各縣、市政府在案之單位(檢附證明文件),依實際年齡(就讀年級)報名該組別,組隊不限同校學生。

(三) 除社會組外,參賽選手皆須於報到時檢附在學證明書(並附照片,加註出生年月日)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備查。

(四) 非代表學校參賽之選手,不得再以就讀學校名義報名參賽其他項目。

(五) 非本國籍選手,得以參賽,惟名次另計,不佔國內選手排名名額。

(六) 各組個人競賽及團隊競賽可兼報。每位選手僅能代表一單位、一組別。

三、參賽人員須辦理保險:

依據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補助規定,投保300 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本會已辦理保險,仍請各單位務必自行再保險(不接受學生保險)。報到時,未繳交保險單影本不得參賽。

四、 報名費:

1、 各單位參加成隊競賽(含個人全能及單項競賽)計每隊新台幣 3000 元,團隊競賽每隊新台幣 2500 元,若只參加個人競賽每人新台幣 600 元。(請於單位報到時繳交,否則視同未報名,且須繳交行政費用成隊、個人和團隊皆為 500 元)。

2、 超過報名日期報名參賽:延遲一天每名選手加收 500 元;延遲二天每名選手加收 600 元;延遲三天每名選手加收 1000 元,並列為表演賽,不列入參賽成績;延遲四天(含)以上不受理報名。

五、 報名人數及參賽項目限制:

1、 團隊全能競賽: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5 環 + 3 帶 2 球),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5 繩 + 5 球),國小中年級組(5 繩 + 5 徒手)。以上各組可參報五至六人,各項實際下場五人,候補一人。

2、 團隊單項競賽: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5 環、3 帶 2 球),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5 繩、5 球),國小中年級組(5 繩、5 徒手),國小低年級組(5 徒手)。以上各組可參報五至六人,各項實際下場五人,候補一人。

3、 成隊競賽(資格賽):每隊報名三至四人,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及國小高年級組(環、球、棒、帶),每項三套,共計十二套,各單位限報十二套,以最高分十套計成隊成績;國小中年級組(環、棒、帶、徒手),每項最少兩套,最多三套,各單位限報九套,以九套計成隊成績;國小低年級組(球、棒、徒手),每項兩套,各單位限報六套,以六套計成隊成績。以上各組,每人每項僅能參報一次,不得重複,重複不列入成績計算。

4、 個人全能競賽:於成隊競賽中產生,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每人必須參報四項,計四項成績;國小中年級組每人最多可參報三項,計三項成績;國小低年級組每人最多可參報二項,計二項成績。依各組規定之項目數量相加之總分為個人全能成績。

5、 個人單項競賽:於成隊競賽中產生。報名人數不足三人無組成隊之單位,亦須依循成隊競賽及個人全能競賽之報名辦法與競賽規定參賽。

6、 以上成隊競賽、個人全能競賽、個人單項競賽,皆由同一競賽(資格賽)產生。 7、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選手參賽項目或成隊套數,如不足或超過該組規定套數,即取消成隊競賽資格。因傷、COVID-19確診或隔離期間無法出賽,提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者,可於技術會議中更換成隊競賽名單,唯須同一單位同一組別已報名之選手。

8、抽籤:各組比賽出場順序由大會統一抽籤,不得異議,時間另行公告於協會官網。

六、 隊職員人數:

1、 領隊:各組各單位至多一人。

2、 管理:各組各單位至多一人。

3、 教練:成隊、團隊項目:各組各單位至多兩人。

個人項目:各組各單位至多一人。

4、 場次裁判:有鑑於全國賽裁判短缺,請參加團隊或成隊競賽之單位,必須提供至少一名任職該單位並具備 C 級(含)以上裁判證者擔任場次裁判,請將名單填寫於報名表上,未填報裁判者,需繳交裁判費

2000 元整,若已填寫而無法實際下場擔任裁判者,需罰款 4000 元整

(唯裁判人數足夠時未獲聘任者,無需罰款)。

玖、組別及項目:

一、大專及社會組

1、 團隊項目:5 環、3 帶 2 球,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環、球、棒、帶。

二、 高中組

1、 團隊項目:5 環、3 帶 2 球,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環、球、棒、帶。

三、 國中組

1、 團隊項目:5 繩、 5 球,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環、球、棒、帶。

四、 國小高年級組

1、 團隊項目:5 繩、 5 球,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環、球、棒、帶。

五、 國小中年級組

1、 團隊項目:5 繩、5 徒手,全能兩套均須參加比賽。

2、 個人四項:環、棒、帶、徒手,全能競賽限報三項,採計三項,成隊競賽各項最少兩套,最多三套。

六、 國小低年級組

(包含幼兒園,須於 106 年 9 月 1 日前出生,未就讀幼兒園者,須提交戶口名簿或健保卡影本證明報名)

1、 團隊項目:5 徒手

2、 個人三項:球、棒、徒手,全能競賽限報二項,採計二項,成隊競賽各項兩套。拾、場地器材規格:比賽場地和訓練場地的數量和佈置由中華民國體操協會和比賽承辦單位協商確定,器材規格依據 2022 年至 2024 年最新國際體操總會(FIG)頒布之相關規範設置。

拾壹、比賽規則:

一、 採用 FIG 2022年至 2024 年最新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和FIG公告之最新規則修訂或新信解釋。

二、 個人競賽及團隊競賽難度數量與難度價值內容:

1、 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採用 FIG 2022年至 2024 年最新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

2、 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採用 FIG 2022年至 2024 年最新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

3、 國小中年級組、國小低年級組:難度價值部分採用本會規定之評分規則評分(附件一),其餘採用 FIG 2022年至 2024 年最新國際韻律體操評分規則。

三、 各組比賽項目及手具規格,除國小中、低年級組依據本會規定之項目(附件二)及規格(附件三)外,其餘組別皆依據 FIG 公告之規定。

拾貳、名次評定與獎勵:

一、 團隊全能競賽: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以兩套分數相加所得總分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之:a. 二項實施相加總分高者,b. 二項藝術相加總分高者,c. 二項難度相加總分高者。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二、 團隊單項競賽:各組各項所得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之:a. 實施得分高者,b. 藝術得分高者,c. 難度得分高者。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三、 成隊競賽:參照第捌條第五項第三款之規定,分數高者名次列前,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之:a. 總套數之實施總得分高者,b. 總套數之藝術總得分高者,c. 總套數之難度總得分高者。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獎盃。

四、 個人全能競賽:大專及社會組、高中組、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四項, 國小中年級組三項,國小低年級組二項,各組個人所有項目相加之總分, 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各組各單位最多 錄取兩名。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之:a. 總套數之實施總得分高者,b.總套數之藝術總得分高者,c. 總套數之難度總得分高者。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五、個人單項競賽:各組各單位最多錄取兩名,各組選手各項目之得分最高者為第一名,次之者為第二名,餘依此類推。得分相同時,依下列準則決定之:a. 實施得分高者,b. 藝術得分高者,c. 難度得分高者。各組錄取前八名,頒發獎狀,前三名並頒發獎牌。

六、 各單位申請獎勵時,依教育部頒訂之獎勵辦法辦理。

七、 辦理本活動有功人員及比賽優勝隊伍等指導人員,各縣市政府可酌情依教職員工相關獎勵辦法辦理敘獎或獎勵。

拾參、單位報到與技術、裁判會議:

一、 單位報到:民國 111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1 時至 3 時,於宜蘭縣立體育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辦理報到,報到時請繳交報名費、音樂電子檔(請自行設定檔名為【出場序—參賽組別—單位—姓名—項目】)、保險影本及在學證明。

二、 技術會議: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3 時,假宜蘭縣立體育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舉行。

三、 裁判會議:民國 111 年 10 月 3 日(星期一)下午 4 時,假宜蘭縣立體育場(宜蘭運動公園)體育館舉行。

四、 技術會議後,不得更改選手名單,違反規定則取消該名選手比賽資格。

拾肆、申訴:

一、本賽會不開放分數申訴。

二、 凡任何有關競賽事宜之質疑或申訴,必須於技術會議結束前提出。

三、 本會性騷擾申訴管道電話 02-27520643,e-mail: info@ctga.net

拾伍、本競賽規程經教育部體育署111年8月22日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10030409號函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質疑,以召開裁判委員會議解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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