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嘉義縣語文競賽

入選名單
111年嘉義縣語文競賽

報名時間: 2022-06-13 ~ 2022-06-17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5-362-0123分機8388(張璧安)

主辦單位Email:pian0812@mail.cyhg.gov.tw

111年嘉義縣語文競賽 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共同注意事項

(一) 全縣複賽時,競賽員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並立即進入競賽場地或競賽員預備區,不得於競賽場外逗留;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二) 競賽員於該組競賽全部結束方可離開,中途不得藉故擅自離場,中場休息結束後未進場,未等競賽結束即離開,扣均一標準分2分。

(三) 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若攜帶其他相關計時器材,需不具聲響功

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發出影響比賽進行之聲響者,扣均一標準分2分。

(四) 演說、朗讀、作文及寫字項目之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請自備,裝水容器放置於地面桌腳邊,應避免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而影響其他競賽員或弄髒試卷,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五) 演說、朗讀、 情境式演說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且不得報出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作文、寫字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亦不得提及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違反以上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二、 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抽題後,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

(二) 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0 分鐘;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演說項目之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準備時間為 32 分鐘。

(三) 聞呼號後應即席登臺演講,如超過1 分鐘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四)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五) 登臺演說前,應將所抽題目紙交給第一位評判委員。演講題目與所抽題不符者,視同表演,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所抽題目紙不得做任何記號)

(六) 演講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七) 演說時間由碼錶控制,下限的時間一到,按 1 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短音1長音),超過上限時間每30秒按3次鈴(2短音1長音),超過1 分鐘強迫下臺。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4~5分鐘;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5~6分鐘;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7~8分鐘

三、 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競賽員於登臺前30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稿。競賽員抽出題號,登記簽名後,取得四格圖稿。每題圖稿規格為A4大小、彩色印刷。國小、國中及高中組皆為四格圖稿,同組每名競賽員所抽圖稿皆不相同。

(二) 抽題後,競賽員將圖稿攜至預備席,進行30分鐘之預備。為方便競賽員預備之需,競賽員可自備筆、立可帶在圖稿做註記,惟不得私自攜帶資料入場,但可攜帶裝水容器入場。

(三) 競賽員可自行決定是否攜帶圖稿上臺。上臺後,請向評判報告所抽題目編號。當評判翻閱到該頁後,競賽員即可開始進行演說。由競賽員就所抽圖稿進行演說。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四)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五) 演說內容與所抽圖稿呈現不符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演說時間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2分鐘;高中學生組3分鐘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3分鐘;高中學生組4分鐘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

(七) 競賽員演說完畢,由評判委員以該組語言別向競賽員提問,一問一答。評判提問對話時間為2分鐘(包含評判提問時間在內)。提問題數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

1分30秒時,按1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

(八) 競賽員於詢答完畢後,將手上圖稿交回給工作人員,然後返回觀眾席入座。

三、 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分區初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於朗讀前6分鐘抽題;全縣複賽:閩南語、客家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餘各組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領到題卷後即應進入預備席準備,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二)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競賽員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定之「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閩南語、客家語朗讀 競賽員除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

(三) 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之朗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開口朗讀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五) 競賽時間分區初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為3分鐘;餘各組每人均為4分鐘,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交回工作人員席。

四、 作文競賽注意事項:

(一) 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90分鐘為限(如超過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二) 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 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四) 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亦不得提早交卷,提早交卷或逾時不繳卷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作文用紙字數規格:除國小為稿紙500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600字規格。

(六) 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七)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違者以棄權論。

(八) 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五、 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50分鐘為限(如超過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二) 寫字一律用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三) 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五) 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舖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 分),亦不得提早交卷,提早交卷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七)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違者以棄權論。

(八) 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除墊布及競賽書寫工具外,其他資料或書籍、紙張等,均需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六、 字音字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10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應注意事項及分發試卷,在聽到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國語以10分鐘為限,閩南語及客家語以15分鐘為限(如超過5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二) 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不變讀,直接加註讀音。

(三) 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則該題不計分。

(四) 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試卷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亦不得提早交卷,提早交卷或逾時不繳卷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字體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七)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違者以棄權論。

(八) 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九) 競賽時所需桌墊由大會提供,桌面墊置其他物品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