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藥師.藥你安全」用藥安全繪畫比賽

得獎名單
111年度「藥師.藥你安全」用藥安全繪畫比賽

 總獎金: 15000

最高獎金: 2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5-15

主辦單位: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主辦單位電話: 02-2595-3856分機112(李專員)

主辦單位Email:ftpa06@taiwan-pharma.org.tw

壹、 活動簡介:

一、創作題材:以「長輩用藥安全」及「認識藥師」為題材,類型不限。

二、參賽組別:國小低年級組、國小中年級組、國小高年級組,共三組。

三、活動主旨:為促進學童對「長輩用藥安全」及「藥師」的認識,希望讓學童藉由參加繪畫比賽過程中,近距離觀察「藥師」職業及畫出想告訴長輩用藥知識,讓自己也可從中學到用「藥」的知能。

貳、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

二、承辦單位: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藥師公會聯合會

參、 活動辦法:

一、參賽資格:

(一)全國國民小學在籍學生(含應屆畢業生及在臺就學之外籍學生)。

(二)高年級組(五、六年級):主題【長輩藥安全】

(三)中、低年級組(一~四年級):主題【藥師在哪裡做什麼?】

(四)每人投稿件數 1 件為限。

二、投稿方式:

活動簡章等相關文件請至本活動官網下載( https://reurl.cc/AKmYAj)。

(一)投稿時間:即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日) 晚上 23:59 止,上傳至本活動報名專頁(網址: https://reurl.cc/KpRErm),逾期不予受理。

(二)每件投稿作品均須填寫報名表及加蓋就讀學校戳章(如學務處或教務處戳章等)。

三、徵件時程:

項目

開始

結束

內容

作品徵件

即日起

2022/05/15

即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日)止,上傳至本
活動報名專頁(網址:https://reurl.cc/KpRErm),逾期不予受理。

作品初審

2022/05/16

2022/05/22

1. 審查作品是否符合本活動相關規範,預計
2022 年 5 月 23 日(一)上午 11 點公布初審入圍名單,入圍名單可於本會官網、 FB 粉絲專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守護厝邊頭尾 安全用藥」FB 粉絲專頁查詢。

2. 初審入圍者,得向本會申請參賽證明電子檔乙份。

作品複審

2022/05/23

2022/06/05

由本會依競賽內容遴選國內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團,並由評審團進行評比。

網路人氣票選

於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守護厝邊頭尾安全用藥」FB 粉絲專頁舉辦票選活動,網址: https://zh-tw.facebook.com/tfda.dr.medicine/,票選時間為 2022 年 5 月 23 日(一)中午 12: 00 至 6 月 5 日(日)晚上 23:59 止。

得獎公布

2022/06/17 上午 12 點

1. 本會將以 E-mail 個別通知得獎者。
2. 得獎作品名單可於本會官網、FB 粉絲專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守護厝邊頭尾 安全用藥」FB 粉絲專頁查詢。

頒獎典禮

暫定 2022/06/26

暫定於 2022 年 6 月 26 日(日)舉行得獎作品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將於典禮前一週公布。

(二)中、低年級:在哪裡看到藥師,藥師在做什麼?

二、作品大小:

4 開圖畫紙,橫式直式不拘。

三、作品格式:

手繪。以 PDF 檔或 JPG/JPEG 圖檔上傳繳交作品。須保留原始作品以備後續查核。

四、作品要求:

(一)參賽作品需為自行創作之原創作品。曾經參加國內外其他任何展覽或比賽之得獎作品,不得重複參賽。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獎金、奬狀之權利。

(二)參賽作品不可提及任何藥物產品名稱或暗示任何產品。若經檢舉或查證屬實,承辦單位將保有取消其得獎資格及追回所得等值禮券與奬狀之權利。

切合主題

設計構圖

創意表現

網路人氣

40%

30%

25%

5%

伍、 注意事項:

一、獎項說明:

分低、中、高年級組,共三組。

各組別

名額

獎項

獎金

第一名

各一名

獎狀一幀

禮券 2 仟元

第二名

禮券 1 仟 5 佰元

第三名

禮券 1 仟元

網路人氣獎

禮券5 佰元

優選

數名

/

佳作

數名

/

二、入圍及得獎說明:

(一)得獎名單將於 2022/06/17(五)上午 11 點以 E-mail 個別通知得獎者,並可於本會官網、FB 粉絲專頁或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守護厝邊頭尾 安全用藥」FB 粉絲專頁查詢得獎名單。

(二)倘評審認參賽作品均未達水準,評審得決定該選項從缺或不足額入選。

(三)得獎者需配合承辦單位作業所需填寫相關書面文件,獲得等值禮券之得獎者須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規定,由承辦單位代為扣繳稅額。

(四)得獎作品之等值禮券及獎狀應由報名參賽人受領;若未滿 20 歲者,亦可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領獎。

三、著作權約定事項

(一)參賽者擔保就其參賽作品有授權利用等一切著作權利,並擔保無抄襲、剽竊等不法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情事。

(二)參賽者於設計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圖像/檔等)時,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

(三)如參賽作品於競賽或展示期間,確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之實,參賽者對於承辦單位取消參賽者參賽資格、獲獎資格絕無異議;並同意按1承辦單位規定繳回等值禮券與獎狀等。

(四)參賽者聲明參賽(得獎)若有涉及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糾紛,參賽者願自負相關法律責任,概與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無涉。如造成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損害者,參賽者聲明願負擔民、刑事相關責任。

(五)得獎之參賽者同意提供原始製作檔,並同意永久無償非專屬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展示、公開傳輸、改作、出租、編輯、散佈、報導、印製、數位化、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文宣廣告之利用方式。

(六)得獎之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可再授權第三人為前項之利用。

(七)得獎之參賽者同意對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人不行使本著作之著作人格權。

四、參賽者同意事項:

(一)資格檢查:報名參加之人員資格與作品須符合規定,若有違報名送件之規定,即失去參賽資格。

(二)如遇參賽者資料不符規定、遺漏、提供不實、偽造變造、作品圖稿未能完整表現等,承辦單位有權不予受理,亦不辦理退回、通知。

(三)所有參賽報名資料,承辦單位均以密件處理及保管,概不退還,請自行留底備份。

(四)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加者所提交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究責。

(五)參賽者需先詳閱競賽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完成報名參賽即為同意本賽事全部規定之意思表示,參賽者應遵守本賽事所有相關規定且不得另對本賽事之簡章、規則、相關附件與賽事公告提出異議。

(六)參賽作品須為未以任何形式公開發表。

(七)得獎作品於本賽事得獎名單公布後若經權利人檢舉,涉及著作權、專利權等之侵害,經評審團確認,承辦單位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等值禮券與獎狀等,參賽者不得異議。如造成主辦單位、承辦單位及第三者權益損失,參賽者須自行負擔民、刑事相關責任。

(八)參賽作品之著作人格權屬參賽者,惟主辦單位針對得獎作品具有修改作品(包含置入主辦單位及承辦單位 LOGO)、授權予第三人使用及後續使用之權利,例如利用參賽作品於國內外重製、散布、改作、公開傳輸及公開張貼;作品一經採用,有權要求作者進行部分補充或修改。

(九)得獎者若獲獎即同意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並轉讓著作財產權給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第三人,提供原始製作檔,供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授權之人得永久無償不限時間、地域及次數等方式使用,包括以任何形式行使重製、展覽、報導、印製、數位化、編輯、出版、印刷、研究、推廣、宣傳、公開展示、文宣廣告、於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路媒體發表等相關用途、上載網路及建置於網際網路公開傳輸等所有方式。

(十)若參賽作品未達評選標準獎項得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委員會決議,不得有異議。

(十一)得獎獎金均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承辦單位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依所得稅法規定,機會中獎之獎項價值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獎品價值總額超過新臺幣20,000 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代扣 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中獎所得扣繳 20%稅額。

(十二)得獎者須依規定交付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若得獎者經承辦單位通知拒絕繳納代扣稅額,視為得獎者放棄得獎權益,亦不再進行得獎名單遞補。

(十三)蒐集個人資料告知及同意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規定,以下告知及同意事項,請參與本活動參賽者於參與本活動前務必詳閱,此外,若參賽者將活動所需個人資料填寫後上傳至本活動所指定活動報名網址,即視為已充分了解並同意以下之相關事項:

1. 告知事項: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 8 條規定告知下列事項:

(1) 蒐集個人資料公司: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以下簡稱藥師全聯會)。

(2) 蒐集之目的:【藥師藥你安全】111 年度用藥安全繪畫比賽活動報名、通知與聯繫、評選、領獎及成果發表。

(3) 個人資料之類別:含姓名、地址、電話、電子郵件、就讀學校班級及身分證件影本。

(4) 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人員及地區:

I. 期間:

  • 參賽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於活動起始日起至結束後 1 年,屆時銷毀。
  • 得獎者之個人基本資料需另作領獎及申報稅務使用使用;依據稅法規定本資料最長保存 7 年,屆時銷毀,不移作他用。

II. 人員:藥師全聯會用藥安全活動小組必要相關人員。

III. 地區:藥師全聯會所在地區執行業務所需,依中華民國法令得合法傳輸個人資料之地區。

IV. 方式:利用人員應依執行本活動作業所必要方式利用此個人資料。

2. 參賽者可自由選擇是否提供本會參賽者的個人資料,惟參賽者不同意提供個人資料時,參賽者將無法參與前述蒐集目的所列各項內容。藥師全聯會則於決定是否符合參與本活動之資格時,擁有自行判斷之權利。

3. 保護本活動參與者資料之安全措施:藥師全聯會將依據相關法令之規定及業己建構之完善措施,保障本活動參與者個人資料之安全。

(十四)中華民國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保有調整活動辦法之修改、變更或暫停本活動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或解釋,並得隨時補充公告說明,並保有本次活動最終解釋權。

111年度「藥師.藥你安全」用藥安全繪畫比賽

陸、 聯絡方式

活動洽詢專線:02-25953856 轉 112 李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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