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展覽徵件

111年度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展覽徵件

報名時間: 2021-04-01 ~ 2021-05-31

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樹火紀念紙文化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5075535轉12

主辦單位Email:museum@suhopaper.org.tw

壹、 主旨:

財團法人樹火紀念紙文化基金會( 以下簡稱樹火 )相信藝術能進入人們的心靈世界,串起記憶與情感;博物館不只是一個展示空間,期待透過自然、溫度、互動、傳承與實驗兼具的展示,從看似理所當然的平凡生活、尋常事物中,發掘動人的篇章與細緻的美感。

111年度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展覽徵件

樹火紀念紙博物館特展空間,提供「與紙相關」之具實驗性、原創性或自然永續精神之跨領域創作展示平台,營造創新交流的場域。

貳、 申請資格:

國內外18~35歲創作者及策展人,均得以個人或團體名義向樹火申請展出活動。

參、 申請內容:

展覽內容以「與紙相關」之具實驗性、原創性或自然永續精神之跨領域創作為主,例如,由「紙」出發之概念/哲學/生命隱喻,或跨領域、跨媒材之創作形式等…。我們期待由此展開紙的無限想像!

肆、 申請時間:

樹火歡迎藝術家與策展人提出個展或聯展的展覽提案。

今年4/1至5/31止,開放申請111年展覽檔期。展覽名單由樹火展覽委員會討論決議。沒有被列入名單的提案將會留檔做為未來參考。( 樹火紀念紙博物館是一個強調生命互動及空間美感的場域,期待提案者先來樹火參觀及感受空間,確認展場符合您的作品呈現需求 )

伍、 申請文件:

一、 申請者請提出書面計畫( 含:作品場地配置、作業時程、人員配置等 ),並附作品資料—預定展出作品數位圖檔及詳細草圖等,請考慮盡量充足以利審查。

二、 參與申請作品請以數位檔案送審,平面類需繳交至少10件作品數位檔案;立體類則每件作品需提供3張不同角度之數位檔案,並至少繳交5~8件作品數位檔案;多媒體類則需繳交作品影片檔案、或互動作品的影音記錄( 以不超過10分鐘為限,做為審查依據 )。數位檔案檔名上請清楚標註相關資料( 作品名稱、年代、時間、媒材等 )。

三、 聯展需推舉一人為溝通聯繫窗口,參展者每人均需繳送計畫展出作品之影像檔案至少3張。聯展部分,恕不受理各級學校在校生畢業聯展申請。

四、 送審作品若為進行創作中者,請提供作品草圖、概念及材質,以便審核。

五、 上述數位檔案,其文字資料請以windows office系統doc/docx檔或純文字txt檔儲存;圖檔的部分則以jpg檔或tif檔儲存,解析度以300dpi以上為佳、影片檔則以avi格式、mov格式儲存,檔案大小不限。

六、 展覽申請者請詳細填寫「展覽申請表」內之所需內容,為減少紙本資源,皆以數位電子檔案收件,檔名格式「展覽申請_個人或團體申請_姓名_寄件日期」,申請文件資料請寄至電子信箱 museum@suhopaper.org.tw,未備齊資料者,恕不予以受理。

七、 簡章索取:請至 www.suhopaper.org.tw 下載「樹火紀念紙博物館展覽申請簡章」,或來信索取電子檔。

陸、 審查及檔期安排:

一、 經樹火審查委員會審議,申請審查結果將由樹火書面通知。

二、 凡通過審查者,得與樹火協商申請年度之展出檔期;如樹火該年度檔期已滿,則樹火有權在徵詢申請者意願後,延至下一年度。

三、 若通過審查者,對樹火安排之檔期有任何異議,應於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通知樹火與樹火協商之,逾時以同意或棄權論之。

四、 展覽檔期原則至少一個月、至多兩個月,包含展出及卸布展時間。檔期長度最終決定由樹火協調制定之。

五、 因故無法如期展出者,應於展覽前六個月以書面提出。未能遵守期程者,樹火得逕行取消展出資格,且二年內不得申請展出。

六、 審查通過者,於排訂展期至少前六個月簽訂正式展覽合約之同時,應主動提供屆時展覽作品明細及作品檔案予樹火備查,以便展務工作之進行。

柒、 權利與義務:

一、 審查通過者,樹火提供展覽場地費減免,但於展出時間得酌收行政作業費5,000元;為鼓勵創作者多元使用紙媒材,前項行政作業費得抵鳳嬌催化室購買紙張之費用。

二、 樹火負責展覽文宣設計印製、配送、社群網宣、媒體宣傳、展場維護、開幕活動、教育推廣座談人力協助。

三、 展品之裝框、包裝、運輸、運輸期間作品保險、場地佈置及佈、卸展所需人力、材料等均由申請者自行負責。

四、 展出期間之作品由樹火盡維護之義務,並於展品運抵樹火之日起為參展作品投保,保險金額視年度預算執行之。運送期間作品保險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五、 保險金額之估算,展出作品之保險金額應以目前的市場行情價格為基準,故相關保險條例將以保險公司所提列之條款為確認原則,惟樹火保留最後審議之權利。此外,此展品清冊內之作品,需占屆時入選通過展出作品至少1/3。

六、 佈展時間為二至三個工作日,並於展期結束之日起一至二個工作日內完成卸展。展品最遲於一週內運離樹火,逾期樹火不負保管之責任。

七、 通過申請之參展者須配合出席樹火所舉辦的記者會、宣傳活動、展覽活動及導覽培訓之義務。

八、 申請者需與展前三個月與樹火開辦展前會議,協商內容為:佈撤展工作、展場維護、開幕活動、教育推廣活動、座談舉辦及展覽紀錄資料建檔。

捌、 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得視當時狀況共同協議,擬定正式合約書內容。

樹火聯絡電話:02-25075535#12

電子信箱: museum@suhopaper.org.tw

樹火網址: www.suhopap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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