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傳愛」租稅短片創作比賽活動

11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傳愛」租稅短片創作比賽活動

 總獎金: 75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15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258-5000分機264(林姿君小姐)

主辦單位Email:a0033003lin@gmail.com

一、參加對象

學生或一般民眾(限中華民國國籍),可由個人或團隊(至多5人)報名。

11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傳愛」租稅短片創作比賽活動

二、活動期程

(一)徵件期間: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下午4時

(二)得獎公告:111年10月14日以前。

(三)網路人氣獎:評選前3名影片放置於本局Youtube參加網路人氣獎,期間至111年11月17日下午5時止,並於同年11月17日下午5時30分於徵件平台公布得獎者。

(四)獎項領取:111年11月30日前(逾期視同放棄獎項)。

三、徵件主題

(一)以親子動物故事為主題拍攝影片,影片以真人真物呈現。

(二)短片中須穿插「雲端發票四部曲」、「利用電子支付帳戶/行動支付繳稅」、「使用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給社福團體」相關內容或 其他與「地方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娛樂稅」等相關之主題。

四、參考素材

(一)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雲端發票四部曲(https://reurl.cc/v5DM2e)。

(二)財政部電子發票服務整合平台-多元捐贈專區(捐贈碼)(https://pse.is/48rk5b)。

(三)財政部-電子支付帳戶(https://pse.is/483wga)/行動支付(https://pse.is/47gw6d)繳稅。

(四)本局稅務資訊

1.網站(https://www.tax.taichung.gov.tw/)。

2.YouTube影片(https://www.youtube.com/user/tctaxs01)。

3.FB「中市稅輕鬆」(https://www.facebook.com/taichungtax)。

11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傳愛」租稅短片創作比賽活動

五、參賽方式

(一)一律至本活動專屬網站登錄報名資料,並提供作品連結及完成相關附件上傳。

(二)報名說明

1.截止時間:111年9月30日下午4時截止網路報名收件,延長至10月15日(下午4時止) 。

2.應上傳文件資料

(1)提供作品上傳YouTube網址,且影片資訊設定為公開

(2)已簽名之個人資料授權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正本(附件1,未滿20歲之參賽者,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3)已簽名之參賽切結書正本 (附件2)。

3.可個人或團體組隊(2-5位,選1位代表人,勿多人同時以同1件作品投稿)報名參賽,每位(組)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惟得獎作品以1件為限

六、作品規格

(一)影片長度:1-3分鐘(含片頭及片尾) 。

(二)影片語言:以國語台語為主,可搭配其他語言(均須加上繁體中文字幕) 。

(三)影片類型:風格不限,如紀錄片、劇情片等。

(四)影片格式:解析度需1920×1080畫素以上,以可支援上傳至YouTube之影音格式(含mp4、mov、avi、mpeg…等)為主。

(五)影片音樂素材:自行創作或合法取得授權音樂。

(六)影片標示:片頭須標示「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11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傳愛』租稅短片創作比賽」及「作品主題名稱」,片尾須加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廣告」且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七、獎勵

(一)擇優錄取前3名及佳作3名,各頒發獎金及獎狀。

(二)前3名得獎作品放置於本局Youtube供民眾欣賞,觀看次數最高者頒發網路人氣獎(1名),惟觀看次數至少須達1,500人次。(如觀看次數相同時,則並列名次,獎項平分。)

(三)獎項

1.第一名:1名,全聯商品禮券3萬元及獎狀1紙。

2.第二名:1名,全聯商品禮券2萬元及獎狀1紙。。

3.第三名:1名,全聯商品禮券1萬元及獎狀1紙。

4.佳作:3名,全聯商品禮券5,000元及獎狀1紙。

5.網路人氣獎:1名,全聯商品禮券1萬元。

八、評審方式

(一)評選小組:由本局聘請相關專長老師、學者及本局人員組成。

(二)評選標準

項目 說明 配分
主題及內容 主題適切、劇情完整且傳達正確法規及政策 45
創意性 內容創新、情節具巧思 35
整體性 視覺效果、畫面、配樂、錄製及後製、協調性及美感等 20
合計 100

(三)名次由評選小組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另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九、活動資訊聯絡人:林小姐、電話:04-22585000分機264、電子郵件信箱:a0033003lin@gmail.com

111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影傳愛」租稅短片創作比賽活動

注意事項

一、每位(組)參賽者作品件數不限,惟得獎作品以1件為限(團體報名之成員不得重複)。報名者須填寫報名相關資料,並詳閱相關規範,如經報名即表明認可本徵件活動之所有約定條款。

二、活動相關規範登載於活動網頁,參賽者請逕行點閱,若作品與任一規定不符,則不列入評審及網路票選。

三、參賽者報名時必須提供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若因資料填寫不完整或不正確致無法通知得獎訊息,視同放棄領獎資格。

四、以團隊方式報名者,報名時須填寫1位團體代表人,主辦單位發送通知及發給獎項,均以代表人為送達代收者及扣繳義務人。如欲更換代表人,須由團隊成員以書面共同簽署同意更換。

五、所有參賽作品必須為尚未參加任何比賽活動、任何形式公開展示及發表於各類媒體之新作,且無抄襲仿冒情事者。倘參賽作品有違反本競賽規則所列之規定者,將立即取消其參賽資格;若為得獎作品,則追回已頒發之獎項並於活動平台公告之(該獎項從缺,不另候補)。如造成第三者之權益損失,參賽者應負完全法律責任,不得異議。

六、參賽作品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肖像、音樂、作詞,並涉及相關智慧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智慧財產權授權同意等證明文件。若牴觸任何相關權利或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本局概不負責。

七、參賽相關資料概不退還,如經評定得獎,其著作財產權歸屬本局所有,擁有一切刪改、重製、發行、編輯、公開傳輸、播送、展示及推廣宣導等相關用途之權利。

八、本局得無償使用得獎影片及其影像於各媒體管道、政府機關、網路平台等,進行宣傳、報導及公開播放等。

九、本局有權於資格審核階段,先行將未符合活動辦法規定(影片格式、長度、妨礙善良風俗等)之影片篩選,不另行通知參賽者,針對該作品取消參賽及得獎資格,其涉及相關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十、得獎作品之智慧財產權及版權歸屬本局所有,如有徵用第三方之作品(如道具、配樂等)、已發表之文字、訪談或影像紀錄等,須由第三方簽具著作權使用同意書,並同意本局針對授權內容進行重製、編輯及發行。

十一、作品不得為商業宣傳,並禁止為個人、組織及產品進行置入性行銷及不得出現任何參賽者資訊。

十二、參賽者須保留作品格式之影片檔案,得獎者須於得獎名單公布後提供作品影片原始檔予主辦單位(另行通知檔案提供方式),以供後續進行宣導、活動使用。若得獎者無法提供原始檔案,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得獎者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項。

十三、獎品之給付依據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依現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扣繳所得稅款,故得獎人需依規定期限内完成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該獎項視同缺。

十四、主辦單位保留隨時變更及終止本活動所有細節内容之權利,如有任何變更將公布於本參賽網站,恕不另行通知。凡參賽者均視為同意並遵循各項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補充增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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