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人權短片徵選

111年度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勞動人權短片徵選

 總獎金: 370000

最高獎金: 50000

報名時間: 2022-05-26 ~ 2022-09-30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主辦單位電話: 04-2311-2178分機5009(林先生)

一、活動緣起

為宣傳勞動法令及推廣勞動教育,藉由短片徵選比賽,讓社會大眾藉此了解當今重大勞動議題及勞動者所面臨的處境,增進社會對勞動議題的了解,引發大眾對勞動議題的關注,達到推廣勞動文化與教育之意義,並激發社會大眾對勞動議題之省思,促進勞動文化之推廣,以提升勞動議題之社會能見度,讓更多人瞭解、體悟勞動者之生活與價值。

二、活動目的

(一) 宣傳重要勞動法令及推廣勞動教育,建立國民正確法令觀念,強化勞動意識及正確之工作觀念及態度。

(二) 促進國民針對周遭或自身之勞動記憶,以資訊軟硬體記錄身邊令人感動之畫面,鼓勵其以創意、詼諧之方式述說感人之勞動記事。

三、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勞工局

承辦單位:大台中數位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

四、活動對象

參賽者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年滿15歲,分為社會組及學生組,每隊參賽者參加人數不限,但每人至多投稿2部作品,且不可同時報名社會組及學生組。

競賽分組 :

A. 社會組

B. 學生組 (學生組係111年度之在籍學生,以學生證或其他可資證明為憑) 。

五、活動辦法

(一)報名時程及方式

1. 報名期限:活動公告日起至 111年 9月 30日( 星期五)下午5時止,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 繳交資料:參賽者應繳交報名表、授權同意書。(若有缺繳資料,於報名截止7日內繳齊,未繳齊視同放棄)

3. 繳交報名表地址:407041台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159號6樓,111 年度勞動人權短片徵選活動,計劃小組收。

(二)作品規格

1. 影片內容應與「勞動人權」相關為主,如勞動條件保障、職業安全及保護、就業歧視禁止、性別工作平等、非典型勞動、國際移工、工會議題、團體協商、青年就業與勞動、弱勢勞工就業困境及保護或其他有關勞動人權之任一主題皆可,影片長度以5分鐘為限,且應須符合電影、電視分級處理之普遍級規定。

2. 影片規格:影片格式以MP4、MOV之格式,民眾可以使用各式相機、攝影機、手機等設備錄製。

3. 作品需上傳至可下載的雲端平台,檔案標題以「作品名稱」命名,解析度不限,以可支援上傳至 YouTube 的檔案格式(含AVI/MOV/MPG等)為主。

4. 作品經本局收受後不得更動,未符合規格之作品不另行通知及不予受理評審。

5. 為求競賽公平,影片中不得出現參賽者相關資訊(ex.姓名、學校、工作室名稱等)。作品須為尚未發表、未參加其他競賽,且原創之作品。

6. 作品之配樂,需自行取得合法授權;如有旁白或字幕,請以中文為主。

7. 各組得獎者須繳交MPEG、AVI、MOV等檔案,可於Quicktime或Wi ndows Media Player兩種軟體播映之格式均可。

六、獎勵辦法

本次活動分為學生組以及社會組,總獎金達37萬元。

獎勵名額及獎金:

學生組

首獎 1名 獎金新臺幣5萬元現金,獎狀一幀
銀獎 2名 獎金新臺幣2萬元現金,獎狀一幀。
銅獎 3名 獎金新臺幣1萬元現金,獎狀一幀。
佳作 6名 獎金新臺幣5仟元現金,獎狀一幀。

社會組

首獎 1名 獎金新臺幣5萬元現金,獎狀一幀
銀獎 2名 獎金新臺幣2萬元現金,獎狀一幀。
銅獎 3名 獎金新臺幣1萬元現金,獎狀一幀。
佳作 6名 獎金新臺幣5仟元現金,獎狀一幀。

學生組指導老師獎

首獎 1名 禮券新臺幣15,000元整,獎狀一幀
銀獎 2名 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一幀
銅獎 3名 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一幀
佳作者 6名 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獎狀一幀

指導學生拍攝影片,得獎學生組之指導老師獎

七、評選及名次公布、頒獎方式

(一)評分標準

於收件截止後召開評選會議,聘請國內具有勞動或影視等專業人士共計5名擔任評選委員,評分以100分為滿分,評分項目如下:

1. 主題切題性:40分。(影片內容符合主題)

2. 整體呈現性:30分。(影片內容製作完整)

3. 創意表現性:30分。(影片表現極具創意)

(二)頒獎儀式

1. 由臺中市政府勞工局長官進行頒發獎金及獎狀。

2. 頒獎地點:臺中市政府401會議室舉行。

八、聯絡窗口

111年度勞動人權短片徵選暨電影播映活動 計劃小組

連絡電話04-23112178 #5009 林先生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段159號6樓

九、注意事項

(一)參與本活動之獲獎作品,其著作財產權均屬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本局得將影像作品於本競賽相關活動(如頒獎典禮)以及本局基於推廣勞動教育之目的,非營利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口述及展示;並得將獲獎影像作品重製、改作部分剪輯、或製造各項文宣、活動手冊等,於本案相關活動宣傳運用,且不另支付報酬。

(二)參賽者作品中所有圖案、影像、文字、肖像、音樂,需為原創作品或合法取得授權之素材,且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如涉及侵權行為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並本局得取消或撤銷參賽者之參賽資格,若已發放獎金及獎狀者,本局將依規追回原發之獎勵,若造成本局或第三方權益損害者,參賽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三)若遇不可抗力之任何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參賽作品毀損,由本局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對毀損之作品恕不負賠償之責。

(四)本局未限制每隊參加人數,但如為2人以上組隊參賽者,本局不涉入獎狀及獎金之分配方式,獎金由團隊指派1名代表人檢附領據後,由代表人向本局請領。

(五)參賽者均以隊為單位,於得獎名單公布後發給參賽證明書,以茲鼓勵。

(六)根據所得稅法,競賽獎金金額在新台幣20,001元以上,得獎者必須依規定扣繳10%所得稅額;如為外籍者(即在中華民國境內居住未達183天之外國人),依規定扣繳20%稅額。

(七)本局保留變更活動內容細節及解釋之權利,本活動如有任何疑義,皆以本局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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