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新北菁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111年新北菁英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0-07

主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901-0328

一、目的:

甲、推展跆拳道運動,增進身心健康,奠訂跆拳道運動向下紮根基礎。

乙、推廣跆拳道隊打競技運動及品勢運動培養優秀運動選手為國爭光。

二、依據:

新北市體育處新北體競公文第 號函核備辦理。

三、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體育處、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

五、承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

七、比賽時間:

111 年 10 月 21~23 日(共三日)。

八、比賽地點:

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小(新北市新莊區裕民街 123 號)(由龍安路側門進集賢樓四樓) 。

九、對練比賽項目:

(一)對練組別:

1. 青年(高中)男/女子黑帶組:男/女各 8 個量級 (黑帶組:電子護具)

2. 青年(高中)男/女子色帶組:男/女各 8 個量級 (色帶組:傳統護具)

3. 青少年(國中)男/女子黑帶組:男/女各 10 個量級 (黑帶組:電子護具)

4. 青少年(國中)男/女子色帶組:男/女各 10 個量級 (色帶組:傳統護具)

5. 少年(國小)男/女子黑帶組:男/女各 12 個量級 (黑帶組: 傳統護具)

6. 少年(國小)男/女子色帶組:男/女各 12 個量級 (黑帶組: 傳統護具)

(二)量級區分表:

1. 青年(高中)男/女子組體重區分表如下:

量級 男子黑帶/色帶組 量級 女子黑帶/色帶組
1 54 公斤級 54公斤以下 1 54 公斤級 46.0 公斤以下
2 58 公斤級 54.1~58.0 公斤 2 49 公斤級 46.1~49.0 公斤
3 63 公斤級 58.1~63.0 公斤 3 53 公斤級 49.1~53.0 公斤
4 68 公斤級 63.1~68.0 公斤 4 57 公斤級 53.1~57.0 公斤
5 74 公斤級 68.1~74.0 公斤 5 62 公斤級 57.1~62.0 公斤
6 80 公斤級 74.1~80.0 公斤 6 67 公斤級 62.1~67.0 公斤
7 87 公斤級 80.1~87.0 公斤 7 73 公斤級 67.1~73.0 公斤
8 87 公斤以上級 87.1 公斤以上 8 73公斤以上級 73.1 公斤以上

2. 青少年(國中)男/女子組體重區分表如下:

量級 男子黑帶/色帶組 量級 女子黑帶/色帶組
1 45公斤級 45.0公斤以下 1 42公斤級 42.0公斤以下
2 48公斤級 45.1~48.0公斤 2 44公斤級 42.1~44.0公斤
3 51公斤級 48.1~51.0公斤 3 46公斤級 44.1~46.0公斤
4 55公斤級 51.1~55.0公斤 4 49公斤級 46.1~49.0公斤
5 59公斤級 55.1~59.0公斤 5 52公斤級 49.1~52.0公斤
6 63公斤級 59.1~63.0公斤 6 55公斤級 52.1~55.0公斤
7 68公斤級 63.1~68.0公斤 7 59公斤級 55.1~59.0公斤
8 73公斤級 68.1~73.0公斤 8 63公斤級 59.1~63.0公斤
9 78公斤級 73.1~78.0公斤 9 68公斤級 63.1~68.0公斤
10 78公斤以上級 78.1公斤以上 10 68公斤以上級 68.1公斤以上

3. 少 年(國小)男/女子組體重區分表如下:

量級 男子黑帶/色帶組 量級 女子黑帶/色帶組
1 25kg級 23.1~25.0公斤 1 25kg級 23.1~25.0公斤
2 27kg級 25.1~27.0公斤 2 27kg級 25.1~27.0公斤
3 29kg級 27.1~29.0公斤 3 29kg級 27.1~29.0公斤
4 31kg級 29.1~31.0公斤 4 31kg級 29.1~31.0公斤
5 34kg級 31.1~34.0公斤 5 34kg級 31.1~34.0公斤
6 37kg級 34.1~37.0公斤 6 37kg級 34.1~37.0公斤
7 40kg級 37.1~40.0公斤 7 40kg級 37.1~40.0公斤
8 44kg級 40.1~44.0公斤 8 43kg級 40.1~43.0公斤
9 48kg級 44.1~48.0公斤 9 46kg級 43.1~46.0公斤
10 53kg級 48.1~53.0公斤 10 50kg級 46.1~50.0公斤
11 58kg級 53.1~58.0公斤 11 54kg級 50.1~54.0公斤
12 68kg級 58.1~68.0公斤 12 64kg級 54.1~64.0公斤

4. 品勢組別區分表如下:

個人及團體三人組別區分 段/級區分 競賽品勢
高中男/女子低色帶組 色帶(8級~5級) 太極二章
高中男/女子高色帶組 色帶(4級~1級) 太極五章
高中男/女子 黑帶組 黑帶(不分段位) 八章、高麗
國中男/女子低色帶組 色帶(8級~5級) 太極二章
國中男/女子高色帶組 色帶(4級~1級) 太極五章
國中男/女子 黑帶組 黑帶(不分段位) 八章、高麗
國小男/女子高年級(四~六年級)低色帶組 色帶(8級~5級) 太極二章
國小男/女子高年級(四~六年級)高色帶組 色帶(4級~1級) 太極五章
國小男/女子低年級(一~三年級)低色帶組 色帶(8級~5級) 太極二章
國小男/女子低年級(一~三年級)色帶組 色帶(4級~1級) 太極五章
國小男/女子高年級(四~六年級)組 黑帶(不分段位) 太極八章、高麗型
國小男/女子低年級(一~三年級)組 黑帶(不分段位) 太極八章、高麗型
團體三人國小男/女子組

團體三人國中男/女子組

團體三人高中男/女子組

色帶 太極二章、太極五章
黑帶 太極八章、高麗型

PS:品勢組計分方式:以8人為一組採評分方式進行比賽,各組參賽人數超過8人時將區分為A、B組進行。

十一、 電子踢擊分組區分

組別 色帶組 黑帶組
幼稚園小班男子組 限年齡4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小班女子組
幼稚園中班男子組 限年齡5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中班女子組
幼稚園大班男子組 限年齡6歲,不限級/段組
幼稚園大班女子組
組別 色帶組 黑帶組
國小低年級男子組 色帶組(8~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小低年級女子組 色帶組(8~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小中年級男子組 色帶組(8~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小中年級女子組 色帶組(8~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小高年級男子組 色帶組(8~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小高年級女子組 色帶組(8~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中男子組 色帶組(8~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國中女子組 色帶組(8~1級) 黑帶組(一段以上)

競賽規則:

每兩人為PK組;每人兩回合,每回合15秒,中間休息10秒,總分計。總分同分時;原場地再開一回合,直到分出勝負。

選手資格:

  • 以各縣市道館或學校組隊,同時須持有中國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證證件(段證或級證、協會會員證)。
  • 少年組(國小組) 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參賽。
  • 青少年組(高中組)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參賽。
  • 青年組(高中組) 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高級中學之學生參賽。

十二、 選手資格:

(一) 以各縣市道館或學校組隊,同時須持有中國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認證證件(段證或級證、協會會員證)。

(二) 少年組(國小組) 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學生參賽。

(三) 青少年組(國中組)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學生參賽。

(四) 青年組(高中組) 限目前就讀於各公私立高級中學之學生參賽。

十二、組隊方式:

以學校社團或道館為報名單位,每一組別量級報名人數不限(同一量級若超過兩人報名,請以 A、B、C 隊分開,如果沒註明的,將由競賽組自行分隊)。

報名手續:自即日起至 111 年 10 月 7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止,請上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下載競賽章程,本次競賽一律採用網路報名(報名網址: http://hltkd.1pagedo.com/), 請各位教練上網註冊帳號,進入報名網站報名,再將網路報名表列印紙本,連同選手切結書、轉帳或匯款收據影本、段(級)證影本影本郵寄(或親送)至本會(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676 號)電話:(02)2901-0328 競賽組收,所備證件缺少一項者恕不受理(本次比賽不製作選手證以段級證、協會會員證為選手證參加比賽,若參加升段級證已交者請向競賽組申請臨時選手證)。

(一) 選手報名時所提供資料如有偽造不實者,經檢舉查明事實證實,除教練、選手負其責任外,所屬單位將以偽造文書提報有關單位,有關證件審核後,於第一次領隊會議時發還。

(二) 報名費:

對練黑帶組:青年、青少年組報名費每人 1,000 元整。

對練色帶組:青年、青少年組報名費每人 600 元整。

對練黑帶少年組/色帶少年組: 報名費每人 600 元整。

型 場 組:個人組每人 500 元整、團體三人組每組 1,000 元整。

電子踢擊: 每人 500 元整。

(三)繳費帳號:

以轉帳或匯款方式匯入本會新莊區農會丹鳳分部帳戶 90402-01-010950-9。戶名:

新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轉帳匯款收據正本,請各教練留存,影印本將連

同報名表及選手切結書,寄送本會。

十二、比賽規則:

(一) 採用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最新頒訂之競技對練及品勢競賽規則。

(二) 本次競賽青年及青少年組對練黑帶組採用 Daedo GEN2 電子護具並使用電子頭盔,電子襪由選手自備。少年對練黑帶組及色帶組採用均傳統護具計分(採單敗淘汰制)。

(三) 本次比賽,因新冠肺炎關係,傳統護具頭盔大會不提供(避免傳染)

十三、領隊會議及抽籤:

(一) 111 年 10 月 11 日(星期二)上午 10 時假本會(地址: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 676 號)或線上舉行第一次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出席者由本會代抽。

(二) 第二次領隊會議時間依據第 1 次領隊會議決議後另行公告,於新北市新莊區裕民國民小學(由龍安路側門進集賢樓四樓))舉行,並向行政組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秩序冊。

(三) 凡大會有關規定及競賽修正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決議公佈,不另行通知。

(四) 請參加單位自行投保,本會只保比賽場地險,不代為投保。

十四、過磅規定:

(一) 過磅時間依據第一次領隊會議決議後(另行通知)地點在比賽場地,由大會提供之指定磅秤供選手自行試磅,並於規定的時間內過磅如體重不合格准予在規定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逾時則以棄權論之。

(二) 過磅時男生、女生以輕便服為基準,不准要求裸磅(少年、青少年及青年穿著衣服過磅,體重可以多 0.2 公斤,超過 0.2 則算失格)。

(三) 過磅時各選手請攜帶段(級)證或協會會員證過磅。

(四) 同時報名對練、品勢、電子踢擊之選手,若對練過磅資格不符,仍可參加品勢、電子踢擊比賽。

十五、一般規定:

(一) 參賽選手一律穿著全國跆協認可之道服,並自備護胸及護檔、牙套、手套、護手腳等(護具結環不得有鐵環),少年公開組護腳背於比賽中必須穿戴。

(二)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一小時到達比賽場地,如經檢錄組唱名三次未到者以棄權論之。

(三) 參加比賽選手憑【段(級)證或協會會員證】進場比賽,報到時交檢錄組登記檢查服裝,於比賽時交審判長查驗,如【段(級)證或協會會員證】遺失則上場檢錄前應向競賽組申請臨時選手證(工本費 200 元)以便查驗。

(四) 比賽場內除指定教練一名及當場比賽選手一名外,其他人員不得逗留在指導席上參觀或助陣加油,違者依競賽規程有關條文規定,主審有權利裁決該選手不合情宜之犯規行為,警告乙次。

(五) 嚴禁選手靜坐場內抗議申訴,以維護比賽秩序進行,如有違背規定,大會將不接受該項申訴,並禁止該選手兩年不得參加國內比賽資格

(六) 在比賽進行中如選手一方棄權時,另一方選手應進入場內,並經由主審宣判得勝後,始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進入場內經主審宣判獲勝,則視同棄權論之。

(七) 參加品勢競賽之選手,需依大會指定品勢(或動作)參與競賽,不需也不可參入自創動作。

十六、大會裁判:

由本會選聘合格之裁判,另函發佈之。

十七、獎勵:

(一) 對練組:

1. 個人成績: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2 面)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2. 團體成績:

少年對練黑帶/色帶 (男、女)組;各錄取成績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青少年對練黑帶/色帶(男、女)組;各錄取成績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青年對練黑帶/色帶(男、女)組;各錄取成績前三名由本會頒贈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3. 團體成績計分方式:以各單位所獲得之金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金牌數相同時以所獲得之銀牌數較多者為優勝,銀牌數亦相同時以所獲得之銅牌數較多者為優勝,若金、銀、銅牌數均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較輕者為優勝。

(二) 品勢組:

1. 個 人 組 :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2 面)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2.團體三人組:各組別各錄取成績前三名,各頒贈獎牌三面及獎狀三紙。

(三) 電子踢擊:各組各量級錄取前三名,各頒贈金、銀、銅(2 面)獎牌乙面及獎狀乙紙。

十八、比賽服裝:

對練、品勢、電子踢擊選手,須穿著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所認可之道服。

十九、申訴:

有關競賽爭議申訴,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競賽規則及相關規定辦理。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所得之比賽成績,並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申訴,並繳交保證金新台幣参仟元整,如經裁定申訴理由未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個人所獲得比賽之成績,如經查明證實,保證金退回。

二十、懲戒:

(一)警告:凡本會會員於競賽中有下列情事者,一律予以警告處罰。

1. 在一次競賽中擔任裁判連續判決一次以上錯誤,經仲裁委員會審訂者。

2. 在競賽場中有不雅行為者。

3. 無正當理由在競賽進行中,向審判長提出抗議者。

(二)停權:具有下列情事者,停止一切權利。

1. 連續遭到警告三次,仍不知悔改者。

2. 在會場以言行擾亂會場秩序者。

3. 對大會會員施以粗鄙言行及暴力行為者。

4. 在大會場內,以惡劣言行表示抗議者。

5. 在競賽中,裁判集體舞弊,妨害公正判決,經仲裁委員會審議確定者。

6. 競賽進行中,故意拒絕出場,或唆使別人拒絕出場,經查屬實者。

7. 競賽中,未經大會認定而私自更改選手成績者。

8. 比賽中,拒絕大會安排之合法裁判者。

9. 申訴案件,經仲裁委員會作最後審理決議判決,仍不服提出抗議者。

二十一、申訴:

(一)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二)比賽進行中如有疑議,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需經領隊同意並繳交申訴金參仟元提交申訴書正式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仲裁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

(三)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否則該申訴金充作大會基金。

(四)競賽管理委員會裁決賽程抗議事項之措施:

1. 如係嚴重而故意之誤判。

(一)、更正錯誤。

(二)、追究失職之裁判,並取消其裁判資格。

2. 如係評分表之計算錯誤或競賽規則不熟悉,裁判疏忽之誤判。

(一)、更正錯誤。

(五)競賽管理委員會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七)對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十分鐘,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如同時,乃應向大會提出申訴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審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一經查明屬實得取消個人及團體所獲得比賽之成績。

二十二、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議處。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本會召開會議修正之。

二十三、本辦法呈報上級核備後實施之,修正亦同。

二十四、防疫計畫:

(一) 場館環境

1. 活動場域內容留人數以最適承載量 25%為限,每 4 平方公尺 1 人。

2. 場館動線實施單一出入口管制(停車場出入口應與場館出入口分流)。

3. 經常接觸面應定期消毒,並視接觸頻率多寡加強消毒,保持環境通風,室內空間

使用空調時仍應保持空氣流通。

4. 運動器材使用後應予消毒。

(二) 參與人員

1. 進入場館應採實聯制(提供名冊)、配合健康調查及量測體溫(額溫<37.5℃;耳溫<38℃)。

2. 人員維持至少 2 公尺之社交距離,人與人交談及面對面交談避免有接觸狀態。

3. 運動訓練器材採間隔使用或維持至少 2 公尺社交距離。

4. 活動期間勤洗手、全程配戴口罩並禁止飲食(除補充水分時得短暫免戴口罩)。

5. 參與活動人員於活動前 2 週落實自主健康管理。

6. 活動期間每週 1 次快篩檢測。

7. 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自主健康管理者,禁止參加。

8. 有發燒、喉痛、頭疼、腹瀉、倦怠、流鼻水、嗅味覺異常、呼息急促、呼吸道異常等 1 項以上症狀,禁止參加。

(四) 確診或發現身體不適者處理方式

發現已入場之身體不適者

1. 主辦單位協助儘速返回休息或就醫。

2. 主辦單位紀錄身體不適者及場館聯絡資訊,以備可能之疫調需求。

3. 主辦單位應儘速通報主管機關(構)。

4. 主辦單位通知場館加強消毒。

衛生局通報有確診案例

1. 結束活動疏散人員,並通知場館立即清消作業。

2. 主辦單位應儘速通報主管機關(構)。

3. 將活動出席人員名冊提供衛生局(24 小時防疫專線(02)22586923、0911183353)並配合疫調,疫調匡列人員依規定執行居家隔離。

(五) 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布之「COVID-19 因應指引:公眾集會」及疫情狀況進行滾動式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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