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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環境知識競賽

111年環境知識競賽

 總獎金: 7008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22-06-15 ~ 2022-10-13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389-1115、02-2311-7722分機2729(張小姐)

主辦單位Email:epaee1@gmail.com

目的

為提升國人環境素養,廣泛吸收環境知識,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與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舉辦環境知識競賽,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在公平、公正及公開之原則下競賽,特訂定本競賽須知,惟因應COVID-19疫情,後續將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式調整。

111年環境知識競賽

辦理單位

一、初賽

主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處)。

指導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二、決賽

主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協辦單位: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教育局(處)。

競賽組別

初賽及決賽皆分為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及社會組等4組。

參賽資格

組 別 參 賽 資 格
國 小 組 111學年度(8月以後)國民小學在學學生
國 中 組 111學年度(8月以後)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高中 ( 職 ) 組 111學年度(8月以後)高級中學及高級職業學校在學學生(含五專1-3年級學生)
社 會 組 年滿18歲以上之中華民國國民

報名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之參賽選手依就讀學校所在縣(市)報名,社會組之參賽選手僅能選擇一縣(市)報名,如有冒名、重複報名或未依前述規定辦理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初賽各組別前5名者代表該縣(市)參加決賽。

一、初賽

(一)各組參賽選手採個別報名,於各直轄市及縣(市)初賽報名截止日前,上網填寫報名資料,完成報名程序。

(二)於111年6月15日(星期三)開放網路報名(網址: http://www.epaee.com.tw)。

(三)競賽時間限於假日舉行,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應於111年10月9日(星期日)前完成辦理初賽。

二、決賽

各直轄市及縣(市)環境保護局應於111年10月13日(星期四)前完成決賽的報名,並上傳參賽者已填妥之奬金領取收據電子檔,以利決賽活動當天辦理領奬手續。

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

依據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公布時間及地點為準

二、決賽

時間:111年11月19日(星期六)

地點:國立臺灣大學

競賽題目命題範圍

包含政府政策及時事、「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指定影片及環境知識相關議題,前述指定影片置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

環境知識競賽之指定影片名單

序號 影片名稱 環境教育時數
1 大自然的真相—動物篇 0.5小時
2 幻蛾—臺灣蛾類之美 0.5小時
3 向海致敬—海陸聯合地震海嘯觀測 1小時
4 環保又創新 廢物變黃金?環保愛地球 循環經濟夯! 0.5小時
5 【客家文藝復興2 靚靚六堆】水的靈感 0.5小時
6 【客家文藝復興2 靚靚六堆】產業創新 0.5小時
7 2021綠動生命劇會愛地球 0.5小時
8 綠色化學—生活中的化學 1小時
合計 5小時

註:相關影片可於「環境教育終身學習網」( https://elearn.epa.gov.tw/DigitalLearning/arena.aspx)之「知識競賽影片」專區中觀看。

競賽規則

初賽依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訂定之競賽方式進行;決賽採「淘汰賽」及「驟死賽」二階段辦理,各階段賽如遇同分,造成超過或不足錄取名額情形,再以「PK賽」決定最後勝出者。

一、淘汰賽

(一)各組別參賽者決賽至多110位。

(二)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準時入場,對號入座,所有參賽者統一將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三)競賽題目採現場投影方式呈現,每1題為一幕,司儀宣讀完題目及選項後,參賽者隨即作答,當司儀唸出「下一題」時,則布幕切換至下一題畫面。

(四)(畫卡方式答題,大會發放競賽答案卡,參賽者應自備2B鉛筆及橡皮擦,必要時可使用透明墊板或透明鉛筆盒(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競賽用品請勿攜入賽場,亦不得向其他參賽者借用文具。

(五)競賽題目皆為4選1之「選擇題」,題目65題。

(六) 競賽答案卡須用黑色2B 鉛筆畫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畫記擦拭乾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如有畫記不明顯或污損等情事,導致電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不得提出異議。

(七) 競賽答案卡僅可畫記各題答案,故意或污損競賽答案卡,取消競賽資格。

(八) 當司儀宣布停止作答時,不論答畢與否應立即停止作答,競賽答案卡一併由大會工作人員收回,不得攜帶出競賽場地,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九) 繳交競賽答案卡後,現場以投影方式,每5題為一幕公布競賽題目及答案。若該競賽題目及答案有疑義時,應立即舉手向裁 判提出,並當場由裁判解釋判定,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十) 現場公布進入驟死賽名單,每組擇優取前50%名額進入「驟死賽」。若前50%之門檻有同分者,最多增額錄取10名,增額人數超過10名時,則現場進行「PK賽」決定之。

二、驟死賽

(一) 參賽者攜帶大會名牌及有照片身分證明文件(學生證、身分證或健保卡)準時入場,對號入座,並將身分證明文件置於桌面,以備核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二) 競賽題目為4選1之「選擇題」,每位參賽者桌上有分別標記1至4號碼之4面不同牌子,參賽者以舉牌方式答題,答錯者立即淘汰,至產生前5名之名次為止。

(三) 司儀宣讀題目後唸出「請準備」,參賽者手持選定牌子但不舉起,待司儀唸出「3、2、1,請舉牌」時,全體參賽者必須同時將牌子舉至胸前高度,未舉牌或舉牌後換牌者,視同該題答錯立即淘汰。

(四) 答對之參賽者留在原座位繼續回答下一題,答錯之參賽者依照賽場工作人員指示離場,不得於競賽場中逗留。

(五) 未能分出前5名之名次時,應先進行「PK賽」決定之。

(六)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立即舉手向裁判提出,由裁判當場解釋判定,競賽進入下一題或離開競賽會場後將不再受理。

三、PK賽

(一) 依循「驟死賽」規則第2點至第5點辦理。

(二) PK賽以優先進行後段名次序位賽為原則,若參賽者當場棄權不予遞補。

(三) 「淘汰賽」之PK賽,應持續到分出晉級「驟死賽」者為止。

(四) 「驟死賽」之PK賽,應持續到分出前5名之名次為止。

(五) 對競賽答案有疑義時,同驟死賽規則第6點辦理。

奬勵方式

一、初賽

各組各直轄市及縣(市)各取優勝前5名,代表該縣(市)參加全國決賽,獎勵由各直轄市及縣(市)主辦單位自行訂定。

二、決賽

各組取第1名至第5名各1名;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五名者)、參加奬(未進入「驟死賽」)均予獎勵,獎勵方式詳表3。

各組前5名於頒奬後,於現場辦理領奬手續(奬狀及奬金);各組參加「驟死賽」者(未取得前5名者)、參加奬(進入「驟死賽」者,不得重複領取參加獎)於各組競賽會場外領奬處辦理領奬(奬狀及奬金)手續。

表 3. 111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獎金一覽表

組 別 名 次 說 明 數 量 獎 勵
社 會 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1紙、現金新臺幣 (下同)30,000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24,000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18,000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12,000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6,000元
參加驟死賽者
(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60 獎狀一紙、現金 1,600元
參加獎
(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至少45 獎狀一紙、現金 800元
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 第一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20,000元
第二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16,000元
第三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12,000元
第四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8,000元
第五名 選手 1 獎狀一紙、現金 4,000元
參加驟死賽者
(未取得前五名者)
選手 至多60 獎狀一紙、現金 1,600元
參加獎
(未進入驟死賽者)
選手 至少45 獎狀一紙、現金 800元

附則

一、參賽者應遵守競賽規則,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報到者以棄權論。

二、各組競賽皆有2位專家學者擔任裁判,其中1位為裁判長,賽事進行中如有爭議,以裁判長判決為準。

三、參賽者如有不可抗拒之因素須調整賽場座位,請於競賽說明開始前向現場工作人員提出,競賽說明開始後恕不受理。

四、參賽者經判定取消參賽資格時,則同時喪失領取奬金及奬項資格。

五、非競賽用品如參考書、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典、計算機、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型手錶、呼叫器、鬧鐘、收音機、MP3、MP4等多媒體播放器材,不得於競賽過程中使用;若攜入賽場者,須於競賽說明開始前,放置於賽場內大會工作人員指定之位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未依規定放置,無論是否發出聲響,經發現者一律取消參賽資格。

六、參賽者競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檳榔或口香糖等,並應保持競賽環境整潔,並注意安全衛生與公共秩序。

七、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時飲水或服用藥物,須於賽前持相關證明資料經大會同意,在大會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八、競賽開始後,若有身體不適請舉手並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至大會服務中心,進行初步處理(嚴重者將送醫求診),並依競賽者意願可由大會工作人員陪同回競賽會場,但不得要求延長競賽時間或補考。

九、競賽場內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若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競賽進行中嚴禁參賽者隨意走動進出,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十一、參賽者之相關陪同人員請勿進入競賽會場。

十二、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大會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十三、有關獲得獎金者之所得扣繳相關事宜,獲獎者依所得稅法第14 條第8 類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並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繳納所得稅10%。

十四、為響應節能減碳,本活動已申請為環保低碳活動,不提供一次用餐具,請參加活動人員自備環保杯。

十五、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本活動辦法各項規定,若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有最終解釋權與增修權,並保留變更競賽活動辦法及獎金、獎品內容之權利。

十六、本規則及競賽相關事項登載於111年環境知識競賽決賽活動網站。

十七、本競賽須知奉核定後公告實施,修正時亦同。

111年環境知識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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