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第三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

111年第三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

 總獎金: 200000

最高獎金: 35000

報名時間: 2022-06-20 ~ 2022-12-02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教育部

主辦單位電話: 02-2653-9292分機306(彭小姐)

活動目的

為讓國小學童打開感官,探索自身所處的生活環境,拾起與環境之間的連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理「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鼓勵同學、親子、師生一同外出,透過觀察、挖掘、記錄,描繪屬於自己獨一無二的環境地圖,並藉由實作過程,引領孩子向環境發出關懷、與人群建立互動,反思現狀且實踐改變,展開一場珍貴的環境教育體驗。

111年第三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

主辦單位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本署)

合辦單位

教育部

參加對象及組隊方式

全國國民小學學生,以組隊方式參賽,不限定同校學生,指導老師或家長僅限1名(不限指導隊數)。分組方式及規定如下:

  1. 中年級組:111年9月起為國小2年級至4年級學生,以團體2~4人方式參賽(每隊團體可包含指導老師或家長)。
  2. 高年級組:111年9月起為國小5年級至6年級學生,以團體2~4人方式參賽(每隊團體可包含指導老師或家長)。
  3. 每隊參賽者至多可投稿3件,但每隊僅限獲獎1件作品。
  4. 跨年級組隊者,採成員中最高年級之組別進行報名。

徵選內容

環境地圖繪製請以自身學校或住家為主要出發點,觀察周遭的自然生態、人文歷史、生活情境(如食、衣、住、行)等,透過篩選及適當簡化,利用簡明易懂的符號或文字,將空間分布繪製於圖紙上,呈現富有涵義及具原創性的環境地圖。

繪製內容需於「環境倫理」、「永續發展」、「氣候變遷」、「災害防救」及「能源資源永續利用」等5大環境教育學習主題中,擇一主題進行繪製(說明如附件1)。另需撰寫地圖說明書1份(附件2),以呈現地圖創作的動機與意義、真實故事、對環境的反思與可能參與的行動等學習歷程。

主題說明下載

作品規格

統一繪製於半開(52公分×76公分)紙張,不限材質。

限以手繪或手作進行創作,呈現方式不拘,可自由發揮創意。

地圖中須包含下列要素:

  1. 圖名(地圖的名字)。
  2. 方位標示(讓閱讀者辨識東、南、西、北之方位)。
  3. 圖例(地圖中代表各項地點,如:自然生態、人文歷史、日常生活、體驗活動…等圖案,可自行創設新圖例)。

環境地圖參考範例如下:

圖片來源:第2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高年級組第1名(臺北市再興國民小學)

圖片來源:第2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高年級組第1名(臺北市再興國民小學)

報名方式

  • 報名日期:自111年6月20日起至111年12月2日截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 參賽資料請以掛號方式寄送至:115臺北市忠孝東路六段467號11樓(第3屆環境地圖創作徵選活動小組收)。
  • 郵寄前,地圖相關素材或說明物均須貼妥,主辦單位不做任何保管義務,並請自行來電確認是否成功繳交(活動小組:02-2653-9292 #306彭小姐)。
  • 參賽資料
    1. 環境地圖作品
    2. 地圖說明書(附件2)。
    3. 紙本及線上報名表各1份(附件3)(網址:https://forms.gle/qjqxFc2CuJzjv5kWA)。
    4. 監護人同意書1式(附件4),每位學生皆須繳交。

參賽資料下載(附件2-4)

評選方式

由本署邀集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召開評選會議。

評分項目

評分項目 評分重點 配分
環境地圖 主題內容 與學習主題之相符程度、內容呈現之豐富度、特殊性、生活性 35分
創意表現 繪畫方式、多元創意呈現手法 20分
美術構圖 線條及色彩運用、美觀協調性 15分
環境地圖說明書 說明內容完整度、具有獨創思考性、環境行動可行性 30分

評選方式

  1. 入圍資格
    參賽資料須符合本活動簡章第四點至第七點規定,始進入評選階段。每位委員依其評分(70分以上),勾選各組參賽作品前20%-30%,才具入圍績優決選資格。
  2. 績優決選
    1. 依據各組入圍作品名單,將各評選委員評定之總分,轉換成序位,依序位法排序。加總每位委員排序後,以總序位(由低至高)排列序位名次。
    2. 如有同序位者,則以總得分高者排序在前,如總得分相同者,再以其獲得序位1之次數多者排序在前,依此類推。「中年級組」與「高年級組」各取前3名、佳作7名及入選獎共50名(入圍作品件數不足或未達評選標準,獎項名額得從缺)。

績優獎項及鼓勵

  • 各組第一名1名,新臺幣35,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 各組第二名1名,新臺幣20,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 各組第三名1名,新臺幣10,000元現金禮券、獎座1座及獎狀。
  • 各組佳作7名,新臺幣5,000元現金禮券、獎牌1面及獎狀。
  • 入選獎至多50名,頒發獎勵獎狀。
  • 績優獲獎者,由本署公開表揚頒獎,並得於本署舉辦之環境教育相關活動中進行成果分享,擴大學習交流。
  • 績優獲獎隊伍之指導老師,建請地方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予以敘獎(本活動屬全國性之比賽,建議敘獎原則為:第1名,指導老師記功1次;第2名、第3名,指導老師嘉獎2次;佳作,指導老師嘉獎1次);學生則由所屬學校予以表揚。

活動期程

事項 日期區間
報名收件及截止日期 111年6月20日至12月2日
評選作業 111年12月中旬
公布得獎名單 111年12月28日前
頒獎典禮 112年2月24日(預定)

※時程若有異動,以活動網頁最新公告為準。

注意事項

  1. 參賽團隊應保證其參賽作品為原創作品;需未曾發表於任何媒體、出版(包括學校刊物、報紙、雜誌、書籍、多媒體等)或獲獎,且不得有抄襲仿冒之情形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如經發現屬實,除取消名次,追回獎項及獎金(現金禮券)外,參賽人應自負法律責任。
  2. 參賽者不得有冒名頂替、請他人代畫、加筆等情事,一經發現,則不得參賽及不予評選。
  3. 所有作品無論入選與否概不退還,請於繳件前自行備份留存。
  4. 報名參加本活動者,即同意無條件將參賽作品無償授權予本署將作品複製、重製、數位化等方式進行教育推廣、發表、展示、出版、上網公開或其他非營利目的之使用。
  5. 依行政院「跨主管機關及區域性競賽活動核發獎金或等值獎勵支給表」規定進行獎金(現金禮券)核發,得獎隊伍所獲得之獎金(現金禮券)應遵守中華民國法令繳交相關所得稅。
  6. 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外僑人士持臺灣地區居留證者,則依稅法居留或戶籍認定,代扣10%至20%不同額度之稅金。
  7. 為維持比賽之公平性,不符合各項個別規定及本簡章內所載之任何規定者,不予受理、不予評選。亦得取消已獲獎者之名次,並追回獎狀、獎座(牌)及獎金(現金禮券)。
  8. 主辦單位遵守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保障參賽者個人資料安全之責任,在符合蒐集之特定目的下,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
  9.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保留最終修訂及解釋之權利。
  10. 凡參加報名者,視同已閱讀並完全同意遵守本活動之各項規定。

活動洽詢:

環境地圖徵選 活動小組

02-2653-9292 分機306 彭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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