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苗栗縣理事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111年苗栗縣理事長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2-07

主辦單位: 苗栗縣體育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23-766-022(潘香如教練)、0931-571809(許志嘉總幹事)

主辦單位Email:chia.j6687@yahoo.com.tw

一、計畫概要

(一)目 的:為提倡跆拳道運動風氣,藉以提升全國跆拳道技術水準、切 磋武藝促進情感交流,並促進全民體育為目的;同時將為苗 栗縣選出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之苗栗縣代表隊 選手,期望選手能為苗栗縣爭取最高榮譽,並以此為最終目 標。

(二)依 據:

1.本會年度工作計畫實施辦理。

2.苗栗縣政府:府教體字第1110041298號 函核准辦理。

(三)指導單位:苗栗縣政府、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

(四)主辦單位:

苗栗縣體育會

(五)承辦單位:苗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六)協辦單位:苗栗縣議員 羅貴星 服務處、苗栗縣西湖鄉公所、苗栗縣立 文林國中、苗栗縣立銅鑼國小、苗栗山城跆拳道訓練站。

二、 活動日期時間:

111 年 12 月 17 日(星期六),一天。

聯絡人:許志嘉 總幹事 電話:0931-571809 傳真:037-985768 電子信箱: chia.j6687@yahoo.com.tw

三、 活動地點:

苗栗縣西湖鄉立體育館 (苗栗縣西湖鄉金獅村24號之9)。

四、 參加對象:

以全國各縣市國中、小學校學生擁有跆拳道級、段證者皆可報 名參加,國中公開組及高中組為本縣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 會代表隊選拔組,故不對外開放報名參賽;本縣選手欲參加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苗栗縣代表隊選拔賽,需符合相關 之條件與資格。

五、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苗栗縣代表隊選拔賽資格&規定&項目:

(一) 選拔資格:報名參賽選手具有下列資格符合規定之要項,亦能參加選 拔。

(1)具有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核定之級/段證跆拳道運動選手。

(2)符合參賽組別學籍規定與年齡規定。

(二) 學籍規定:下列依據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主辦單位之競賽手冊 規定。

(1) 組隊單位之運動員,以111學年度當學期註冊在學之正式學制學 生(含外僑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設有學籍, 現仍在學者為限。

(2) 在國中部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3)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1年以上之學籍者 (110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組隊單位就學,設有學籍,且111 學年度第2學期仍在學者)為限;下列情形除外,惟需檢附相關 證明:

1.因法律防治輔導轉學者。

2.原就讀之學校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解散或學校運動代表隊經各 縣(市)政府函請教育部體育署專案核准解散之學生。

(4)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 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核定之學 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三) 年齡規定:下列依據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主辦單位之競賽手冊 規定。

(1) 國中組:以民國 95 年 09 月 01 日(含)以後出生者。

(2) 高中組:以民國 92 年 09 月 01 日(含)以後出生者。

(四) 選拔項目:(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

(1)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對打項目代表隊國中組(男、女子組各10個 量級,共計20名代表隊選手)、高中組(男、女子組各8個量級, 共計16名代表隊選手)。

(2) 個人賽品勢:採以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總得分數平 均高低比序,錄取各組前三名,為本縣全中運代表 隊選手。

(3) 配對賽品勢:採以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總得分數平 均高低比序,錄取各組前三名,為本縣全中運代表 隊選手。

(4)團體賽品勢:採以8項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品勢,依總得分數平 均高低比序,錄取各組第一名,為本縣全中運代表 隊選手。

八、活動內容:

品勢項目/對打項目

(一)品勢項目:

1.個人賽品勢:以各縣市學校、道舘社團為參賽單位。

(A)組別區分:各年級組別再區分品勢分項黃帶、藍帶、紅帶、紅黑帶、 一段組、二段組、三段組。

(1)國小低年級組(1、2年級)。

(2)國小中年級組(3、4年級)。

(3)國小高年級組(5、6年級)。

(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國中組(不對外開放)。

(5)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選拔高中組(不對外開放)。

(B)競賽方式:採男女分開編組,各組個人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 賽,每組6人編排為一組別。

(C)獎勵方式:品勢賽依比例錄取各組最優前一、二名(其餘則並列第三

名),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

(D)比賽品勢表:

個人賽 級/段別 指定品勢一 指定品勢二
黃帶組 太極一章 太極一章
藍帶組 太極二章 太極三章
紅帶組 太極四章 太極五章
紅黑帶組 太及六章 太及七章
黑帶一段組 太極七章 太極八章
黑帶二段組 太極八章 高麗型
黑帶三段組 高麗型 金剛型
國中組選拔

(不對外開放)

如第四項所述
高中組選拔

(不對外開放)

2.配對賽品勢:以學校、道舘社團為參賽單位,以男男、女女、男女配對 組隊均可;但全中運選拔組須符合選拔條件,以同校男女 生各1人配對組隊。

(A)組別區分:

(1)國小組(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2)國中公開組(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國中選拔組(不對外開放)。

(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中選拔組(不對外開放)。

(B)競賽方式:採順序出賽進行,各組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 每組6隊編排為一組別。

(C)獎勵方式:品勢賽依比例錄取各組最優前一、二名(其餘則並列第三

名) ,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

(D)比賽品勢表:

配對賽 級/段別 指定品勢 指定品勢
國小色帶組 太極一章 太極二章
國小黑帶組 太極五章 太極六章
國中色帶公開組 太極二章 太極三章
國中黑帶公開組 太極五章 太極七章
國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如第四項所述
高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3.三人團體賽:以學校、道舘、社團為參賽單位,組隊方式以男生3人、女 生3人、男2女1、男1女2均可配對組隊參賽;但全中運 選拔組須符合選拔條件,以同校男子3人或女子3人組隊。

(A)組別區分:

(1)國小組(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2)國中公開組(區分色帶組及黑帶組)。

(3)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國中選拔組(不對外開放)。

(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高中選拔組(不對外開放)。

(B)競賽方式:採順序出賽進行,各組以籤號順序上場進行品勢比賽, 每組6隊編排為一組別。

(C)獎勵方式:品勢賽依比例錄取各組最優前一、二名(其餘則並列第 三名),頒發個人獎牌及獎狀。

(D)比賽品勢表:

團體賽 級/段別 指定品勢 指定品勢
國小色帶組 太極三章 太極四章
國小黑帶組 太極五章 太極六章
國中色帶公開組 太極二章 太極四章
國中黑帶公開組 太極六章 太極八章
國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如第4項所述
高中選拔組

(不對外開放)

4.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品勢項目苗栗縣代表隊選拔賽:

(1)選拔組別: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2)個人賽品勢:各校報名選拔人數不限,嚴禁跨組報名,以總分數高低 比序錄取各組前3名選手,代表本縣參加112全中運(組 別區分男子個人組與女子個人組)。

(3)團體賽品勢:組合方式得以單一同校男子3人或女子3人運動員組隊, 以總分數高低比序錄取各組別第一名,代表本縣參加112 年全中運。(組別區分男子團體與女子團體)。

(4)配對賽品勢:須入選個人賽或團體賽代表項目之男、女運動員組合後, 現場報名參賽,組合方式以單一同校男、女運動員成員組 隊,不可重複配對,若超過三隊則需進行比賽,以總分數 高低比序錄取各組前3名隊伍,代表本縣參加112年全中 運(分國中組與高中組)。

(5)品勢選拔方式:於8項指定品勢中抽選其中2項比賽品勢,以評分方 式,進行品勢選拔。

(6)指定品勢:太極四章、太極五章、太極六章、太極七章、太極八章、 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共8項指定品勢。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運動項目 品勢項目表個人賽

國中男子組 高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高中女子組

配對賽

國中組配對賽 高中組配對賽

團體賽

國中男子組 高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高中女子組

國中/高中組指定品勢:

男子組 個人賽 太極四章、太極五章、太極六章、太極七章、太極八章、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
女子組個人賽
國中組配對賽 太極四章、太極五章、太極六章、太極七章、太極八章、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
高中組配對賽
男子組團體賽 太極四章、太極五章、太極六章、太極七章、太極八章、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
女子組團體賽

(二)對打項目:

(A)國小組(傳統護具):共分四組

(1)國小男子色帶組(限8~1級)。

(2)國小女子色帶組(限8~1級)。

(3)國小男子黑帶組(限1段以上)。

(4)國小女子黑帶組(限1段以上)。

(B)國中組(國中公開組、黑帶組均為大道Gun2電子護具,色帶組為傳統護具), 共分六組:

(1)國中男子色帶組(限8~1級)。

(2)國中女子色帶組(限8~1級)。

(3)國中男子黑帶組(限1段以上)。

(4)國中女子黑帶組(限1段以上)。

(5)國中男子公開組(為選拔組不對外開放,不分段、級)。

(6)國中女子公開組(為選拔組不對外開放,不分段、級)。

(C)高中組(為選拔組不對外開放,不分段、級,採大道Gun2電子護具)。

(D)競賽方式:採單淘汰方式,並以世界跆拳道聯盟(World Taekwondo) 2022年最新頒佈(每場以回合三戰兩勝制)之最新競賽規 則實施。

(E)獎勵方式:各組各量級取前三名,頒發獎狀及獎牌。 (F)團體獎勵方式:如同量級報名2人以上,請各隊區分A、B…隊,以 此類推,各單位各組別需報名滿四人以上(含四人), 方可計算團體積分,團體積分採金牌7分、銀牌3分、 銅牌1分方式計算,積分最高為優勝單位,如積分相 同,以報名最(輕)量級為優勝單位,並頒發獎杯一座 及獎狀一張,但任何選拔組均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

(F)各組比賽量級:

(1)國小組

國小色帶組 國小黑帶組
男子組 女子組 男子組 女子組
23公斤級以下 23公斤以下 23公斤級以下 23公斤以下
23-25公斤級 23~25公斤 23-25公斤級 23~25公斤
25-27公斤級 25~27公斤 25-27公斤級 25~27公斤
27-29公斤級 27~29公斤 27-29公斤級 27~29公斤
29-31公斤級 29~31公斤 29-31公斤級 29~31公斤
31-34公斤級 31~34公斤 31-34公斤級 31~34公斤
34-37公斤級 34~37公斤 34-37公斤級 34~37公斤
37-40公斤級 37~40公斤 37-40公斤級 37~40公斤
40-44公斤級 40~43公斤 40-44公斤級 40~43公斤
44-48公斤級 43~46公斤 44-48公斤級 43~46公斤
48-53公斤級 46~50公斤 48-53公斤級 46~50公斤
53-58公斤級 50~54公斤 53-58公斤級 50~54公斤
58-68公斤級 54~64公斤 58-68公斤級 54~64公斤
68公斤以上 64公斤以上 68公斤以上 64公斤以上

(2)國中組(國中公開組、黑帶組均為大道Gun2電子護具,色帶組為傳統護具)

國中一般 (色帶、黑帶) 組 國中公開組(選拔組,不分段/級)
男子組 女子組 男子組 女子組
45公斤級 42公斤級 45公斤級 42公斤級
48公斤級 44公斤級 48公斤級 44公斤級
51公斤級 46公斤級 51公斤級 46公斤級
55公斤級 49公斤級 55公斤級 49公斤級
59公斤級 52公斤級 59公斤級 52公斤級
63公斤級 55公斤級 63公斤級 55公斤級
68公斤級 59公斤級 68公斤級 59公斤級
73公斤級 63公斤級 73公斤級 63公斤級
78公斤級 68公斤級 78公斤級 68公斤級
78公斤以上 68公斤以上 78公斤以上 68公斤以上

(G)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對打項目苗栗縣代表隊選拔賽:(大道Gun2 電子護具)。

1.選拔組別:國中男子組、國中女子組、高中男子組、高中女子組。

2.選取各組各量級第一名,為本縣市全中運跆拳道代表隊選手。

3.擇優選手:依據112年全中運跆拳道技術手冊之(四)參賽資格標準 如技術手冊所列,對打項目第2至第5條規定,各組各 量級最多可擇優選手二名。

※(a)各縣市選拔賽第一名之運動員為第一優先參賽權。

(b)當選國際正式錦標賽國手資格者(國手資格:以取得奧運、亞運、 青奧運及近兩年世錦賽、亞錦賽、世青賽、世少賽、亞青賽、亞 少賽資格者為限)。

(c)111年第26屆全國青少年【青年】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3 名。

(d)111年第19屆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3名。

(e)111年全中運各組各量級前6名。

4.如各組別量級名額不足時,苗栗縣跆拳道委員會之各單位教練,可 逕向競賽組提出選手遞補選手,遞補選手應同時繳納保證金。

5.如擇優選手報名時,敬請註記身分,於選拔時繳交比賽成績影本。

※112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項目 對打項目量級表

國中男子組 國中女子組
45公斤以下(含45.1公斤) 42 公斤以下(含42.1 公斤)
45.1公斤至48.0公斤 42.1 公斤至44.0 公斤
48.1公斤至51.0公斤 44.1 公斤至46.0 公斤
51.1公斤至55.0公斤 46.1 公斤至49.0 公斤
55.1公斤至59.0公斤 49.1 公斤至52.0 公斤
59.1公斤至63.0公斤 52.1 公斤至55.0 公斤
63.1公斤至68.0公斤 55.1公斤至59.0公斤
68.1公斤至73.0公斤 59.1公斤至63.0公斤
73.1公斤至78.0公斤 63.1公斤至68.0公斤
78.1公斤以上 68.1公斤以上
高中男子組 高中女子組
54公斤級 (含54.0公斤以下) 46公斤級 (含46.0公斤以下)
58公斤級 (54.1至58.0公斤) 49公斤級 (46.1至49.0公斤)
63公斤級 (58.1至63.0公斤) 53公斤級 (49.1至53.0公斤)
68公斤級 (63.1至68.0公斤) 57公斤級 (53.1至57.0公斤)
74公斤級 (68.1至74.0公斤) 62公斤級 (57.1至62.0公斤)
80公斤級 (74.1至80.0公斤) 67公斤級 (62.1至67.0公斤)
87公斤級 (80.1至87.0公斤) 73公斤級 (67.1至73.0公斤)
87公斤以上 (87.1公斤以上) 73公斤以上(73.1公斤以上)

九、活動流程:

含報名日期、報名方法

{一}報名日期:

本賽制一律採電子網路線上報名,即日起至 111年12月07日(星 期三)晚上23:59報名截止,逾時者概不受理。

線上報名網址: http://www.chtkd.org.tw/register/

{二}報名方式:

一、報名手續:

比賽同意書請於報名期限內,可先以郵寄方式寄至,地 址:368苗栗縣西湖鄉龍洞村1鄰龍洞1-2號 (苗栗縣西湖鄉龍 洞社區活動中心)苗栗縣體育會跆拳道委員會 競賽組 潘香如 收 即可

二、聯絡電話:0923-766022 潘香如 教練

{三}比賽費用:

(以下報名費均不含便當)

(1)個人品勢,報名費用:每人400元整。

(2)個人對打,報名費用:

Gen2電子護具組:每人800元整;傳統護具組:每人600元整。

(3)配對品勢,報名費用:每隊400元整。

(4)三人團體品勢,報名費用:每隊600元整。

{四}匯款帳號:

(如有缺交資料或未繳納報名費者,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銀行名稱:渣打銀行 苗栗分行052-0074 戶 名:許志嘉

帳 號:05020002110309

{五}抽籤會議日期、地點:

抽籤會議:由競賽組召開,抽籤當日不受理各項報名或任何資料的變 更。

抽籤日期:111年12月09日(星期五)晚上20:00分整。

抽籤地點:苗栗縣西湖鄉龍洞社區活動中心(一樓),舉行抽籤會議。

{六}報到時間與過磅:

各單位報到時間為早上07:00〜07:40整完成報到。

一、 過磅時務必繳交切結書及出示跆拳道全國協會頒發之段證/縣級證/ 比賽臨時證,亦可參加過磅。

二、 缺一證件或資料者,不可參與對練過磅,並以棄權論。

三、 比賽臨時證申請,限報名參加111年12月全國晉段之選手,同時向 大會提出申請填寫比賽臨時證,並需請大會裁判長審查簽章即可,如 選手當日遺失比賽證件(段證/級證)者,請比照辦理申請。

{七}比賽流程:

一、 比賽當日早上7:00整為各單位報到至07:40整結束,08:20分整 開始:個人賽品勢→配對賽品勢→團體賽品勢→對打賽(對打過磅截 止時間以配對賽品勢比賽結束)。

二、 比賽程序及場地區分以秩序冊之作息時間為標準(遇賽程變更,大會 隨時廣播)。

十、 保 險:

由編列預算內為選手辦理保險(僅投保公共意外險)。

十一、 預期效益:

{一}提高本縣及全國跆拳道學員比賽技術。

{二}提昇全民體育運動風氣。

{三}預估一天約有陸佰人參與活動。

{四}活動期間可為本縣及地方增加消費及觀光人潮。

{五}縮短體育運動之城、鄉差距。

十二、 比賽附則及注意事項

{一}執行裁判:

由本會裁判組以客觀、公平方式遴選裁判(應多派任本縣裁 判學習執法,但選拔組及縣內裁判,或有從事教學之教練, 不於應聘擔任裁判職務或執法選拔組)。

{二}獎勵方式:

列於各項目中,敬請詳細閱覽。

{三}一般規定:

一、 參加對練比賽之選手一律穿著跆拳道道服,及規定之比賽使用各項跆拳道 專用護具,並依下列規定使用跆拳道專用護具,比賽採用有墊肩之護胸、 配戴紅、藍頭盔(國小組須配戴面罩)、護手套、牙套、護手腳、護腳背、 護檔(男性護襠/女性護陰)、電子護具需自備Daedo電子襪,缺一比賽護 具或不符規定者,不予上場比賽)。

二、 參加比賽之選手憑跆拳道全國協會頒發之段證/縣級證唱名錄,選拔 組請出示學生證唱名錄,等候上場比賽。

三、 比賽選手檢錄後等候上場比賽,若經三次唱名不到者,視同棄權。

四、 如遇賽程緊湊時,由大會裁判長召開臨時會議修改比賽之時間與其他 規定。

{四}競賽申訴:

一、 大會設仲裁委員會,負責審理裁判競賽申訴案件。

二、 比賽中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請書,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 隊同意提交申訴書,同意繳交申訴金新台幣3000元整。

三、 對運動員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20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仲裁委 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應向該場地審判長報告, 再向裁判長提出,經查證屬實得以取消其個人及其所屬單位成績與本 會禁賽之處分(禁賽處分,由本會召開教練團會議,待討論後公佈處 分結果)。

十三、 開、閉幕典禮:

{一}比賽當日9:50運動員集合→10:00開幕典禮,請各單位著整齊服裝, 並發揮團隊精神,聽令指揮對正。

{二}下午17:30分閉幕典禮,請各單位發揮運動精神,全員參加。

{三}頒獎時,選手請著跆拳道服並行{鞠躬禮}受獎,如單位榮獲團體獎項 由各單位領隊教師或教練上台頒獎(切勿請學生上台頒獎)。

十四、 競賽規則:

依據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及世界跆拳道聯盟最新規則辦理。

十五、 本辦法如有未盡週延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定之。

十六、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疫期間請隨時 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之嚴 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專區查詢相關資訊,或撥打防 疫專線1922或0800-001922洽詢,並請配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 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防疫政策,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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