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高級中等學校補強課程模組徵選

111年高級中等學校補強課程模組徵選

 總獎金: 12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11-18

主辦單位: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創新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2-7749-3652

主辦單位Email:cere@deps.ntnu.edu.tw

壹、 依據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0 年 4 月 19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00041161號函。

貳、 辦理目的

一、 鼓勵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發展低學習成就學生需求的補強課程模組 ,應用於補強性選修、彈性學習時間(補強性教學) 與學習扶助課程,以彌補學生學習落差,實現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理念。

二、 透過公開徵選讓實施補強課程之學校教師得以展現與分享成果,促進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方案之推動與落實。

參、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教育部國教署)

二、 主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研究與創新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肆、 活動說明

一、 參與對象

(一)、各類型高級中等學校現職教師(含兼、代課、代理教師)均可報名參加,每名教師以參選 2 件補強課程模組為限。

(二)、每件補強課程模組可為個人或集體創作,集體創作人數以 5 人為限。

二、 徵選內容

(一)、補強課程模組為一個完整學習單元之課程設計,實施在補強性選修、彈性學習時間(補強性教學)、課後學習扶助、課中抽離學習扶助、適性分組教學等。

(二)、補強課程模組須針對學生學習情況進行分析與評估,藉由補強課程模組回應學生學習需求,進而弭平學習落差,確保學生繼續學習的基礎學力。補強課程模組內容須包含以下項目(內容架構與格式如附件 一)。

項次 內容
壹、 設計理念
貳、 課程架構
參、 教學活動流程與學習評量
肆、 預期成效
伍、 參考文獻

三、 報名

(一)、報名及資料繳交期限延長至 111 年 11 月 18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參選者應於報名及資料繳交期限內,將下述資料寄至 106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 129 號 104 室教育研究與創新中心 報名高級中等學校補強課程模組徵選活動(可使用所附郵寄地址示例為信件封面):

1.報名表 1 份(附件一)。

2.作者聲明暨授權同意書 1 份(附件二)。

3.補強課程模組參選作品紙本 1 式 3 份(以 A4 紙張雙面列印)。

4.前述第 1 至 3 項文件請另提供 doc 及 pdf 格式與附件(檔案格式以 pdf、doc、ppt、jpg、wma 等常用格式為原則)之電子檔光碟 1 式 3 份。

(三)、逾時報名及繳交資料不齊者,不列入評選。

四、 評選

(一)、評選方式:採書面審查。

(二)、評選委員:由主辦單位聘請 3 位學者專家擔任。

(三)、評選重點:補強課程模組內容之完整性、適切性與可行性。

(四)、評選結果公告:111 年 12 月 1 日(四)前將得獎名單公告於本中心網站-計畫消息( http://www.ceri.ntnu.edu.tw/)及高中職補救教學教師增能資源社群 – Facebook,並以電子信件通知得獎者。

伍、 獎勵

一、 獎勵名額:

獎項分為「優等」(3 件)、「佳作」(6 件)、「入選」(若干件),各獎項名額由主辦單位視投稿件數及水準酌予增減。

二、 獎勵內容:

(一)、獎狀:由教育部國教署頒給得獎者獎狀乙紙,並由本中心報請教育部國教署函知各校主管機關依規定辦理敘獎。

(二)、獎勵金:依教育部國教署核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扶助補強課程模組研發與應用推廣計畫」經費按字核發稿費為獎勵金,優等每件 20,000 元、佳作每件 10,000 元、入選作品每件 5,000 元。

三、 頒獎暨成果發表會

(一)、預定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活動計畫另行公告。

(二)、得獎者將報請教育部國教署函知各校主管機關核予公假與課務派代。

陸、 注意事項

一、 參選作品一律不予退件,如有需要請自行備份留存。

二、 參選作品之書面資料及光碟內容均不得出現作者姓名及任教校名,違者取消參選資格。

三、 參選作品不得為參加其他國內外公開競賽之得獎作品,或同時重複參加其他國內外公開競賽之作品。

四、 參選作品內容必須遵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涉著作權、專利權或其他權利之侵害,作者應自負相關法律責任;若經檢舉、告發並查證屬實,將取消參選資格;得獎作品將取消作者得獎資格、追回已發之獎狀及獎勵金,同時函知所屬單位。

五、 得獎者須同意將得獎作品內容及其相關資訊(學校、姓名、作品簡介、參選心得、評審評語等)無償提供教育部國教署重製、發行、公開發表展示、編製專輯及相關成果報告,做為各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之參考運用。

六、 得獎者須參與教育部國教署及本中心後續辦理相關主題之教師研習,或教育行政人員會議,分享補強課程模組設計經驗,相關費用另由研習主辦單位支應之。

七、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將另行修正、補充並公布之。

柒、 重要期程

一、 延長收件截止日期:至 111 年 11 月 18 日(五),以郵戳為憑。

二、 得獎名單公告:111 年 12 月 1 日(四)前。

三、 頒獎暨成果發表會:預定於 111 年 12 月 31 日前辦理。

主辦單位資訊:

應用推廣組 (02)7749-3670

行政服務組 (02)7749-3652

電子郵件: cere@deps.ntn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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