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

112年全國冬季短水道游泳錦標賽

報名時間: 2023-09-25 ~ 2023-10-16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1-1486

主辦單位Email:ctsa.sw@swimming.org.tw

備查文號:中華民國 112 年8月31日
臺教體署競(二)字第 1120034037 號函

一、宗 旨:

為推展游泳運動,提昇游泳競技水準,並選拔及培訓優秀游泳選手,以為國爭光。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比賽日期:

112 年 11 月 2 日至 11 月 7 日(週四~週二),共六天(請參閱賽程表)。

五、比賽地點:

國立中正大學(嘉義縣民雄鄉大學路一段 168 號)

六、選手資格:

(一)須為本會 112 年註冊選手,成績符合參賽標準者。

(二)非本國籍隊伍其成績不列入本會 112 年度參加國際性比賽、本會一年內參加其他國際游泳競賽與國內選訓代表隊選手遴選參考依據。

七、教練資格:

報名參加本會主辦的賽事必須有教練註冊。註冊時教練個人資料須上傳本會所核發有效期限內三級證照(A.B.C)教練證。未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其教練註冊資格並收回教練證,其註冊費業已用於行政相關作業,則不予退費。

八、報名辦法:

(一)本比賽採網路線上報名,競賽規程及相關資料公布於本會網站(網址 http://ctsa.utk.com.tw)賽程與成績查詢亦同。

(二)報名日期:112 年 9 月 25 日至 112 年 10 月 16 日,逾期恕不受理報名資料修正。

(三)報名費個人項目每項新台幣 100 元、每人清潔費 80 元。團體接力項目每項新台幣 400 元。請依報名系統產生之 13 碼虛擬帳號,依以下方式繳費:ATM 轉帳、合作金庫銀行臨櫃無摺存款、合作金庫銀行網路轉帳皆可(戶名: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四)網路線上報名,請詳閱註冊登記辦法,並按步驟操作。請確實核對資料無誤後送出,並遵照系統指示之 13 碼虛擬帳號於報名截止日前完成繳費。報名諮詢請洽本會競賽組,電話(02)8771-1486。

(五)繳費後因故無法參加比賽,在報名截止日前可申請全額退費(不含註冊費);若已超過報名截止日期,報名費用業已用於保險及其他相關行政作業等必要支出,則無法退費。

(六)如遇天災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賽事舉辦地的縣市政府宣佈停止上班上課,大會將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可申請退費(不含註冊費)。如比賽進行中臨時停賽,則不予退費。

(七)因應個人資料保護法,所有註冊及報名資料僅供本會舉辦賽事使用,不另作其他用途。

九、單位報到:

(一)比賽單位報到:11 月 2 日至 11 月 7 日上午 7:30 開始。

(二)裁判報到:11 月 2 日上午 7:30。

(三)領隊會議:11 月 2 日上午 7:50 於檢錄處舉行,各隊須派員參加。所有決議事項,未參與會議之單位不得異議。

(四)裁判會議:11 月 2 日上午 8:00 於檢錄處舉行。

(五)開放進場練習時間:11 月 2 日至 11 月 7 日上午 6:45 進場。7:00 至 8:00 暖身。(第 0 及第 9 水道為跳水衝刺用水道)。

(六)為保護選手安全,主泳池各水道、跳水池及暖身池禁用划手板、蛙鞋練習。且各隊練習時禁止使用哨子及電子哨,暖身或慢游時全程必須由教練、領隊負責管理,請遵守規定並注意安全。

(七)比賽場地休息區不開放佔位,大會如有規劃各隊休息區請依本會網站公告之休息區配置圖使用。

十、參加組別:

(一)10 歲及以下歲級:民國 102 年 1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11 歲至 12 歲級:民國 100 年 1 月 1 日至 101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三)13 歲至 14 歲級:民國 98 年 1 月 1 日至 9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四)15 歲至 17 歲級:民國 95 年 1 月 1 日至 97 年 12 月 31 日出生者。

(五)18 歲及以上歲級:民國 94 年 12 月 31 日(含)之前出生者。

十一、比賽項目:

項 目 10歲及以下歲級 11~12 歲級 13~14 歲級 15~17 歲級 18歲及以上歲級
50M自由式
100M自由式
200M自由式
400M自由式
800M自由式
1500M自由式
50M仰式
100M仰式
200M仰式
50M蛙式
100M蛙式
200M蛙式
50M蝶式
100M蝶式
200M蝶式
100M混合式
200M混合式
400M混合式
4x50M 自由式接力
4x100M自由式接力
4x50M 混合式接力
4x100M混合式接力

十二、競賽辦法:

(一)每單位每項報名人數及項目不限,團體接力項目每單位限報一隊參賽(限同單位、同歲級之選手)。

(二)本比賽採預、決賽制,唯有 800 公尺、1500 公尺自由式及接力項目採計時決賽制。

(三)各項未達參賽標準者,大會有權終止其比賽,附各歲級選手參賽標準(如附件),未達標準者請勿報名。另大會得視情況進行併組比賽,參賽單位不得異議。

(四)請於各項目比賽前 20 分鐘至檢錄處報到,選手檢錄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當日該項次以後的項目(含接力)均不得參賽,且每項罰款 600元,接力為團體賽每項四人皆罰,但次日之比賽仍可參加或請假。

(五)各單位參加各項次接力名單,請於當日 12:00 前掃描 QR CODE 登入,逾時系統關閉則以棄權論。輸入後 12:00 以前可自行修改名單;12:00 以後如欲更新名單請於該項次檢錄前至檢錄處更新名單。選手當天有請假或棄權者,不可選為接力名單。名單輸入後若有選手請假或棄權,系統將自動除名,請各單位於比賽前確認選手資格。

(六)請假需於賽程檢錄前完成無需檢附證明,當天請假後之項目(含接力),亦需同時請假不得選擇性請假或出賽。決賽請假需於預賽所有成績公告後十五分鐘內至檢錄處完成請假程序。

(七)預賽時編排 8 至 10 個水道,取前八名進行決賽,如遇第八名及第九名成績有相同者,將由裁判長決定進行加賽。

(八)參賽選手不得越級(組)報名,如有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者,經查證屬實,則取消該選手所有項目之參賽資格,嚴禁虛報成績參賽,違者送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報名系統之「參賽成績」將由系統自動篩選本會「近兩年」內最佳成績(含長、短水道),成績低於該項目參賽標準者不得報名。若兩年內無本會最佳成績者請提供以下賽事成績證明或獎狀。並於報名截止日前三天【10/13(週五)】傳至報名系統,逾時將不受理。

成績認定之賽會,以公告成績為主:

(1)全國三大賽事:○1 全中運○2 全大運○3 全運會。

(2)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分齡賽、邀請賽、盃賽。

(3)各鄉鎮區賽、校際比賽。

(4)國際賽事。

(九)比賽期間,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及本會選手證,選手如發生資格爭議,而無法提出證明者,將予取消資格論。選手證遺失請參閱本協會官網之選手證註冊使用說明,或於比賽現場申請臨時證,酌收工本費 50 元(限當場賽事使用)。

十三、獎勵與罰則:

(一)每項錄取八名,前三名頒發金、銀、銅牌及獎狀,第四~八名頒發獎狀,以資獎勵;國際選手成績與國內選手成績一併排列及敘獎。

獎狀、獎盃及獎牌等請於現場領取,會後恕不郵寄。

(二)各歲級設男、女團體錦標,前三名頒發優勝獎盃。

(三)各項名次及各歲級團體錦標之計算方式:

各歲級錦標以獎牌數,金、銀、銅牌(第一、二、三名)得數計算,以所得金牌數最多之單位獲得冠軍錦標,次多之單位依序分別列為亞軍、季軍,如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所得金牌(第一名)數相同時,以所得銀牌(第二名)數多寡判定,餘依此類推,如仍無法判定時則名次並列。

(四)凡參賽之隊職員、選手或家長有違反運動精神及侮辱裁判、妨礙比賽進行者,大會得由技術委員會議決終止其後之所有參賽項目,並

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五)本場為 B 級賽事,未達參賽標準者不給成績皆以逾時論。棄權者每

項罰款 600 元,接力為團體賽棄權時每項四人皆罰。如未繳清罰款

者,將取消往後賽事報名的參賽資格。

十四、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游泳協會最新審定公佈之游泳規則(2023-2025)及本競賽規程之規定。

十五、申訴:

申訴應以書面報告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名,並在該項比賽結束成績公布後 30 分鐘內附保證金 5,000 元,向大會裁判長正式提出。如對裁判長之裁決有疑義者,可再向技術委員會提出再申訴,並以技術委員會之裁決為最終判決;如技術委員會認為申訴成立則保證金發回;申訴理由不成立時則保證金沒入,撥為承辦單位,作為籌辦本比賽之用途。

十六、附則:

(一)依據 93.02.21(93)年度第一次教練聯誼會議決議:凡參加全國性比賽各單位(隊)教練人數按報名選手人數配置如下表:

選手人數 教練人數 選手人數 教練人數
1 ~ 5 1 43 ~ 50 8~9
6 ~ 10 2 51 ~ 58 9~10
11 ~ 16 3 59 ~ 66 10~11
17 ~ 22 4 67 ~ 74 11~12
23 ~ 28 5 75 ~ 82 12~13
29 ~ 35 6~7 83 ~ 90 13~14
36 ~ 42 7~8 91 ~ 100 14~15

(二)本賽會成績將做為 112 年度參加國際性比賽及一年內參加其他國際游泳競賽與國內選訓代表隊選手遴選參考依據。

(三)選手成績如破記錄(大會或全國)時,本會有權要求其做禁藥檢驗。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1、依據「國家運動禁藥管制規則(NADR)」,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屬於國家級運動員,皆可能接受藥檢。

2、依據「治療用途豁免國際標準(ISTUE)」,國家級運動員因治療用途欲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前,應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提出「治療用途豁免(TUE)」申請,取得核可後方可使用。

(1)使用「隨時禁用(賽內與賽外)物質或方法(S1~S5、M1~M3、P1)」:無論是否參賽,應儘速提出申請。尚未申請者,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2)賽內期 〔指運動員表定參賽之前一日的午夜前(23:59)起算直到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使用「限賽內禁用物質(S6~S9、P1)」:應於申請截止日期前提出。

(3)符合特殊情況時(如:緊急醫療等)得於使用後提出回溯性TUE 申請或申請截止日期後提出申請,詳見下方「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3、本次賽事 TUE 申請截止日期為 10 月 5 日。

4、運動禁藥相關內容:

(1) 禁用清單

(2) 治療用途豁免申請

(3) 運動員治療用途豁免須知

(4) 採樣流程

(5) 其他藥管規定

(四)依據本會年度參加全國性競賽選手、教練及單位團體註冊登記辦法規定:教練註冊登記自九十三年度開始實施,每次參加本會舉辦之全國性比賽時,註冊後選手、教練及所屬單位團體皆由本會列入輔導、考核、追蹤,以符合教育部體育署規定,各單項協會應建立資料庫及建立資訊系統之要求。凡參賽單位教練需依前述辦法,在本會線上註冊登記,方有資格報名參加本會所主辦之各項全國性活動或競賽,並擔任指導工作。

(五)依據教育部體育署「全國性體育團體經費補助辦法」規定投保 300 萬以上人身保險(含死亡、傷殘及醫療給付)。

(六)因應傳染性新型冠狀病毒防疫措施,本會將依照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規定,針對公眾集會場所嚴加管制,敬請與會者配合。

(七)依據 108 年 8 月 14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080028718 號函辦理,為強化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申訴管道如下:

電話:(02)8771-1486 傳真:(02)2778-3026

電子郵件信箱: ctsa.sw@swimming.org.tw或向裁判長提出即時申訴。

(八)本競賽規程經陳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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