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新竹縣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稅寶吉祥物」形象創作比賽
一、 依據: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112年度結合統一發票推行辦理地區性租稅教育及宣導執行計畫」。
二、 目的:
推動統一發票兌獎多元服務措施、網路兌獎管道、雲端發票結合行動支付、以捐贈碼捐贈雲端發票予社會福利團體、稅務防詐騙、誠實納稅及其他重要施政觀念,以競賽獎勵方式激發民眾與學生創作潛能,擴大宣導效益。
三、 指導單位:
財政部賦稅署、新竹縣政府。
四、 主辦單位: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以下簡稱稅務局)。
五、 協辦單位:
本府教育局及本縣各國民中小學。
六、 比賽組別:
分為下列三組,學生年級認定皆以111年度學籍為主:
(一) 國小一-四年級組:新竹縣國民小學1至4年級在學學生。
(二) 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組:新竹縣國民小學5至6年級及國民中學在學學生。
(三) 高中職以上及社會組:全國高中(職)在學學生及社會人士。
七、 比賽主題:
(一) 結合各項租稅政策,例如稅收的用途、行動支付繳稅、購物消費索取統一發票、行動支付消費時以載具儲存雲端發票、雲端發票專屬獎、發票從開立至領獎全程無紙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本局各項便民服務措施等。
(二) 須將本局吉祥物-稅寶融入租稅政策概念,為「稅寶」設計服裝造型、鞋帽、裝備、飾品配件及相關租稅宣導標語,參賽者得自由發揮。
(三) 參賽作品須呈現本局吉祥物-稅寶「親切」、「禮貌」、「熱情」、「主動」、「專業」 等形象變化,注入更多創意生命力如附件1。
八、 作品規格
(一) 作品規格大小以A4或8開圖畫紙1張為限,直式、橫式不限。
(二) 以正面、背面、側面等各種角度呈現均可。
(三) 創作方式以手繪、電繪為主,繪圖工具不限,平面創作及實體作品交件為限(社 會組得獎者領獎時須繳交解析度300dpi以上之PNG檔及可供編輯之AI檔案)。
(四) 參賽作品請將作品標籤,黏貼於作品背面如附件2。
九、 報名方式及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五)止,參賽作品請掛號郵寄或親送至本局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6號新竹縣政府稅務局企劃服務科王先生),並請於信封上註明「租寶吉祥物形象創作比賽」,活動相關訊息、作品標籤下載可至本局網站首頁/訊息專區/活動訊息項下查詢。
十、 評審方式
(一) 參賽作品彙整後,由本局聘請專業人士進行評選。
(二) 評審標準:租稅理念及形象契合度40%,專業技法及構圖呈現30%,整體視覺 及造型美感30%。
(三) 各組獎勵名額,得視入選作品之水準及參賽件數之多寡酌予調整或從缺。
十一、 獎勵:
名次 | 各組錄取
件數 |
參賽者 | 指導老師 | |||
高中職以上及社會組 | 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組 | 國小一-四年級組 | 國小五-六年級及國中組指導老師 | 國小一-四
年級組指導老師 |
||
第1名 | 1件 | 15,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6,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5,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1,000元超商禮物卡及敘獎 | 1,000元超商禮物卡及敘獎 |
第2名 | 1件 | 10,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4,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3,0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8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800元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第3名 | 1件 | 7,0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2,0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1,0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5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5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佳作 | 5件 | 5,0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1,0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5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2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200元 超商禮物卡及獎狀 |
早鳥獎 | 前100位參賽者加贈宣導品(超商禮物卡200元)乙份。 |
備註:第1名指導老師敘獎限新竹縣國中、小學校老師。
十二、 注意事項
(一) 每位參賽者參賽作品以1件為限,參選作品應為獨立創作、原創且未發表或得獎之作品,若發現仿冒、抄襲、盜用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除取消參賽資格外,得獎者並應繳回已領取之獎勵。報名表之指導老師欄限填 1 位校內老師,若無校內指導老師則填「無」,俾利得獎後辦理敘獎事宜。
(二) 參賽作品嚴禁色情、暴力、謾罵、挑釁等違反善良風俗之情事。
(三) 參賽作品請自留底稿概不退回,凡送件報名者,視為同意並遵守本活動計畫各項規定,並同意授權主辦單位享有如出版各式影音、書籍、發行各類型態媒體、網路宣傳、公開演出、播放、上映、傳輸等權利,不另計酬。
(四) 參賽者務必填寫正確資料,供主辦單位作為寄送得獎獎勵使用,如有資料不完整或資格不符時,主辦單位有權取消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五) 本次活動所蒐集、處理、利用參賽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新竹縣112年稅寶吉祥物形象創作比賽使用,並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規定不做其它用途。
(六) 得獎獎品價值超過1,000元者,將依法據以開立所得(免)扣繳憑單,新竹縣國民中學及小學參賽得獎者將委由學校代為領獎。
十三、 成績公布:
得獎名單將於活動結束1個月內,發布新聞稿並公告於本局網站。
十四、 線上觀摩:
優秀得獎作品將放置本局網站供各校師生及民眾線上觀看。
十五、 本實施計畫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之。
十六、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詢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王先生,電話:03-5518141分機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