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南市市長盃飛盤爭奪錦標賽

112年臺南市市長盃飛盤爭奪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3-27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60-627-048(翁祖偉老師)

主辦單位Email:tnfda2020@hses.tn.edu.tw

一、 依據:

中華民國112年0月0日府教體處競字第1120000000號函辦理。

二、 目的:

推廣本市飛盤運動,促進我國校際飛盤交流,提升本市飛盤運動風氣,培育本市飛盤競技運動人才,培養少年正當休閒運動習慣。

三、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飛盤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長榮大學、臺南市安南區和順國民小學

六、比賽日期:

112年 4月 15、16日(週六、日)

七、 開幕時間:

112年 4月 15日 09:30

八、 比賽地點:

長榮大學 (台南市歸仁區長大路一號)

九、 參加資格:

社會公開組:無限制、青少年公開組:限93.9.1以後出生者、 國小混合組:限本市六年級以下在籍學生99.9.1以後出生者。

十、賽程抽籤:

時間:111年 3月 29日(三) 上午10:00 地點:安南區和順國小 校史室

十一、 比賽規則:

依臺南市五人制飛盤爭奪賽競賽規則(附件一)。

(場地配置得依實際比賽場地些微調整)

十二、 比賽器材:

國小組採競賽用145g青少年爭奪盤; 社會及青少年組採競賽用175g爭奪盤。

十三、比賽組別:

(一) 競賽組別如下:

(賽事一).飛盤爭奪賽(五人制混合組)

(a).社會公開組:無年齡限制。(最多限12隊) (四人制混合組)

(b).青少年公開組: 93.9.1以後出生者。(最多限12隊)

(c).國小混合組:本市六年級以下在籍學生99.9.1以後出生者。

(賽事二).六人傳接賽(南市國小混合組,男女比不限制)

(d).高年級混合組:本市六年級以下在籍學生99.9.1以後出生者。

(e).高年級女童組:本市六年級以下在籍女學生99.9.1以後出生者。

(f).中年級混合組:本市四年級以下在籍學生101.9.1以後出生者。

※各組別如隊伍數不足三隊,經該組各領隊同意後,得以併組進行。

(二)上場比賽人數為每一分開始前由該分進攻隊決定。

(三) 國小組選手可同時報名飛盤爭奪賽與六人傳接賽等兩項賽事,各1隊。

(四) 國小組不同年級可混合組隊,但需以隊員中最高年級學童為報名組別。

(五) 國小組單一學校各組別報名以3隊為限,不得超過3隊。

(六) 國小組為降低各校參賽門檻,選手可跨校組隊,唯仍需以單一學校為參賽單位,青少年及社會組為公開組則無限制。

十四、報名規定:

(一) 報名方式:

採電子郵件報名,並匯款報名費每隊2000元整。 匯款至元大銀行(806)帳號00001682-60836819。

(完成以上程序後請電話聯絡或至LINE群確認)

電郵寄至: tnfda2020@hses.tn.edu.tw

連絡電話:0960627048 (和順國小 翁祖偉老師)

※國小組賽事為市內競賽不需繳費。

(二)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12年3月27日 晚上23:59止

(完成繳款才視報名完成)

(三) 報名人數:

每隊報名選手

【飛盤爭奪賽】以15人為上限、

【飛盤傳接賽】以8人為上限(限南市國小)。

十五、賽制及競賽辦法:

【飛盤爭奪賽】

※社會組採四人混合制,上場男女比固定為2男2女;

青少年組採五人混合制,上場男女比為3男2女或3女2男; 國小組採五人混合制,上場男女比不限制。

(一)賽制:依報名隊伍數多寡決定賽制。

(二)每場比賽設置計時員1名、記錄員1名。(國小組增設裁判1名)

(三)各隊可登錄15名隊員,同一選手不可同時登錄兩隊。

(四)比賽由大會統一提供競賽用指定飛盤。

(五)比賽時須穿著統一隊服(需有背號)及運動褲,無統一隊服者需著號碼衣。

(六)先取得9分者勝, 並以9分作為最終比數。

(七)單場比賽為40分鐘,上下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2分鐘。

(八)每隊每半場各有一次1分鐘暫停。

(九)各場次開賽時間依大會預定時間展開,各賽次間休息5分鐘後舉行。任何與賽隊伍,若開賽超過五分鐘未能到場者,則該隊喪失先攻權並由對方先得一分。

每遲到2分鐘,到場隊即可獲判1分,直至獲判9分為止。

(十)比賽採分數及時間限制二項同時進行, 任一項先達到則比賽結束。

【六人傳接賽】

(一)每隊6人,平均分為3人兩組,男女分配排法不拘。

(二)各場地兩個傳盤點間的距離為15公尺,接盤確認點位於船盤點右前方45度角3米處。

(三)每隊選手分為A、B兩組,各組於傳盤點後成一直排,輪至丟盤順位時,於傳盤點將盤丟向接盤點,由指定接盤員成功接盤後,計得一分。

(四)傳盤後之選手,踩過指定接盤點後,即成為指定接盤員(可至任何位置完成接盤動作),飛盤飛出後無論是否成功接到飛盤,均需持有飛盤跑向對面組別後方就位。

(五)傳盤選手需單腳踩在傳盤點內進行傳盤,如違反者視為犯規,如犯規者,該分不予計入。 (六)接盤選手須確實觸碰接盤點才能完成有效接盤,如違反者,裁判視為無效接盤,不予計分。

(七)全隊選手可一致數出該班累積正確次數。(但以裁判最終宣讀的次數為最終比賽結果)

(八)每場比賽時間2分鐘,採定時計分賽,扣除犯規得分後,統計各隊分數, 較高者獲勝 (哨音響前傳出之飛盤算有效盤) 。

(九)相關比賽場地配置詳見附件二。

十六、獎勵:

(一) 各組實際參賽隊數按下列名額錄取:2至3隊錄取1名; 4隊錄取2名; 5隊錄取3名; 6隊錄取4名;7隊錄取5名; 8隊錄取6名; 9隊錄取7名; 10隊以上錄取8名。

(二) 各競賽種類及項目之實際參賽隊數未達2隊以上或運動員於參賽項目之全部賽程均未出賽者,不予獎勵。

(三) 優勝隊伍隊職員、辦理活動有功人員,依照「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敘獎。

(四) 獲前四名隊伍頒發獎盃乙座、獲獎隊伍之選手每人頒發獎狀乙張。

十七、申訴:

(一) 合法之申訴應由單位領隊或教練簽章,以書面付繳保證金新台幣壹仟 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申訴成立時保證金退回,否則沒收充公當大會 經費。

(二) 對於選手資格之申訴,(比賽中如懷疑對方有冒名頂替者)應立即以口 頭向裁判提出,並於該場比賽結束後十分鐘內,由單位領隊或教練

簽章,補具申訴書附繳保證金壹仟元向大會競賽組提出,否則不予受 理。

十八、附則:

(一) 參賽學校之團體運動傷害意外險由各校自行辦理投保。

(二) 選手請穿著號碼衣或有號碼可供辨識之隊服。

(三) 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因天氣、場地及不可抗拒之外力因素臨時更換比賽場地 及日期。

(四) 本次比賽相關訊息詢問請逕洽和順國小許訓瑞老師(電話:0971506191),凡有抽籤之活動未到者,一律由承辦單位代抽。

(五) 為防冒名頂替情事,選手出賽時應攜帶健保卡以供查驗,如有資格不符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

十九、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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