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全國國術聯賽

112年全國國術聯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3-20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臺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6-243-4266

主辦單位Email:kfroc@hotmail

一、宗 旨:

依據本會111年度工作計畫辦理。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中華民國武術聯盟總會台南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台南市民俗技藝體育運動委員會、台南市國武術會。

五、協辦單位:

台南市體育總會、台南市體育局。

六、比賽日期:

112年4月27-30日,共4天。

七、比賽地點:

台南市立新營體育館。(台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八、參賽報名資格:

本會全國各縣(市)國術會、各分會、各縣市體育會國術委員會,學校為單位(必須具備在校學生資格),或相關單位各組成一個代表隊。

九、參加報名辦法:

(一)選手報名註冊後,不得轉隊,亦不得更改名單及項目。

(二)選手未滿十八歲之選手須立家長同意參賽切結書《請至本會網站下載格式,自訂之格式不予受理》,請在領隊會議前繳交,比賽當日不受理收件。

(三)掛技選手必須自費投保意外險,需在領隊會議時繳交,不受理比賽當日收件。

(四)攜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會員證正本(無則免附)、國中、高中、大專

學校單位在校學生證(國小組須備在校學生證明)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

十、報名項目限制:

(一)拳術、兵器、對練賽:每人限1拳術、1兵器、1對練。

(二)掛技賽:每人限1量級,不可跨(組)項。

(三)每項(級)每組 1人參賽不併組,不可跨(組)項。

(四)如遇與其它參賽項目衝突時,必須無條件放棄一方比賽。

十一、年齢組別:

以學校學籍為主。

(一)套路分為:

國小組(2011年8月1日以後至2018年7月31日以前)。

國中組(2008年8月1日以後至2011年7月31日以前)。

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2005年8月1日以後至2008年7月31日以前)。社會組(2005年7月31日以前)。

(二)掛技分為:

國中組(2008年8月1日以後至2011年7月31日以前)。

高中(職)組(含高中職、五年制專科學校前3年在學學生) (2005年8月1日以後至2008年7月31日以前)。社會組(2005年7月31日以前)。

十二、比賽項目及參賽組別區分:

時間限制3分鐘內。

拳術、兵器、對練:註明淵源及古有兵器系派,核對不符者需棄權,「不得演練亞洲武術聯合會及國際武術聯合會規定之套路及器械,不符合者不予評分」。

1)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含形意、八卦、太極拳)」)。

2)兵器(長兵、短兵「含太極兵器」、奇兵)。

3)對練(分男、女,拳術、兵器)每隊以一組為限。

4)每人限報一拳術一兵器,未含對練,不可跨(組)項報名。

5)分國小、國中、高中(職)、社會組四組,每隊男、女不限人數。

6)參閱最新「國術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

(1)提供師承及拳、器套稱表,請至本會網站下載。

(2)參閱第七章第二十二條「拳術、兵器」之自選與規定拳(門派認證)。

(3)對抗賽必一單元完賽,一輪比賽一套拳種、兵種,不得重複;報名時與二套拳種、兵器一併報名):對練不在此對抗賽。

(二)掛技擂台賽:中華國術掛技擂台賽初級,量級分為:

1)男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 第一級 體重55公斤以下。
  • 第二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 第三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 第四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 第五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 第六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 第七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含)至85公斤以下(含)。
  • 第八級 體重85.01公斤以上(含)至90公斤以下(含)。
  • 第九級 體重90.01公斤以上

2)女性:依選手體重標準分為下列九級:

  • 第一級 體重45公斤(含)以下。
  • 第二級 體重45.01公斤以上(含)至50公斤以下(含)。
  • 第三級 體重50.01公斤以上(含)至55公斤以下(含)。
  • 第四級 體重55.01公斤以上(含)至60公斤以下(含)。
  • 第五級 體重60.01公斤以上(含)至65公斤以下(含)。
  • 第六級 體重65.01公斤以上(含)至70公斤以下(含)。
  • 第七級 體重70.01公斤以上(含)至75公斤以下(含)。
  • 第八級 體重75.01公斤以上(含)至80公斤以下(含)。
  • 第九級 體重80.01公斤以上。

3)分組為:國中組、高中(職)組、社會組三組,男、女各量級以一人為限,不可跨(組)項報名。

4)賽前資格鑑定測試: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均以國術為準)經測試成績80分以上者為合格,或具國術段位一段以上資格者,未有上列合格者不得參加擂台比賽。

5)參加掛技擂台賽選手須先經鑑定「國術拳術」,須演練各拳種門派拳術,鑑定合格 者始可參賽。

6)體重不符報名級別規定者,以失格論(已取得成績名次保留,不得參加後續賽程),不參加過磅者,以棄權論(不得參加後續賽程,已取得成績名次全部取消)。

7)參閱最新「國術規則」第一章第四條參賽擂台資格、競賽規定暨第十章第四十二條規定辦理。

8)比賽初賽制度:靜態組掛技擂台賽的第一局為單手「掛震」,第二局為「磨壓」與第三局為雙手「掛擠」。

9)比賽準決賽制度:動態組掛技擂台賽的第一局為單手「掛擊」,第二局為單手「磨踢」與第三局為單手「掛摔」。

十三、競賽規則:

(一)依據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2021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

(二)採用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內家太極拳比賽規則。(內家拳包含:形意、八卦、太極拳)。

(三)中華國術掛技擂台2021年修訂之國際規則。

十四、兵器規定:

(一)依據本會2021年修訂之「國際國術規則」第七章第二十五條附則「兵器規格」辦理。

(二)不得使用亞運暨各國際武術競賽器械、鋁製、電鍍金各式兵器。

(三)凡兵器型式、規格、材質有問題時,於檢錄後經裁判長認定,送交審判委員會核准,始得參加比賽。

十五、報名手續:

(一)日 期:112年3月20日24時以前完成報名手續,非會員與會員請至本會網站報名登入系統、不接受郵寄)。

(二)收件地址:台南北小北郵局第29-8號信箱。

電 話:(06)2434266 傳 真:(06)2438679

(三)報名費:

1、拳術、兵器、對練:國小組、國中組、高中(職)組,每人每項新台幣500元整,社會組每人每項新台幣700元,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2、擂台:每人新台幣700元,含公共意外險及個人技擊險。

(四)請將報名費匯入本會帳戶,匯款收據傳真或寄現金袋至本會,請在領隊會議前繳清,不受理比賽當日繳交。

帳戶:中華民國國武術總會 行別:第一商業銀行民權分行

帳號:147-10-116811

(五)報名入口:請至本會官方網站會員專區報名 http://kwfroc.ickf-kuoshu.org/

(六)上網報名後,比賽當日無故棄權不參賽,除了不退報名費外,需提出證明文件,否則將提交由紀律委員會懲處之,不可提出異議,「實際參賽隊 (人) 數不足致無法進行比賽之項目,報名費於扣除相關行政作業所需支付費用後,餘額退還」。

十六、領隊會議時間、地點:

(一)時間:112年3月26日,上午10時召開。

(二)地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請務必撥空參加,如遇必須更改項目時請於會議當日提出更正,不接受比賽當日更改,如有修正時公告於本會網站。

(三)拳術、兵器、對練賽抽籤及運動員資格審查日期:112年3月26日上午10點假台南市世平路69號2樓。屆時如未派代表出席抽籤,則由主(承)辦單位裁判長或審判委員代抽。

十七、比賽報到日期地點:

(一)掛技擂台賽:

時間:112年4月27日上午八時報到磅重、抽籤,套路鑑定,下午一點整開始比賽。

(二)拳術、兵器、對練賽:112年4月27日上午八時報到。

(三)地點:台南市立新營體育館。(台南市新營區長榮路二段78號)

十八、獎勵:

(一)個人獎:

1)拳術、兵器、對練賽:

拳術:(南拳、北拳、內家拳各項)兵器:(長兵、短兵、奇兵),綜合對練:依各組男、女分組,每項各取最高分之前一至三名分別發給獎牌及獎狀,第四名之後頒發獎狀。(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2)掛技擂台賽:

每組每級各取前三名,分別發給優勝獎牌及獎狀,(1人參賽或棄權不發獎狀及獎牌,亦不計列團體成績)。

3)各項(級)其成績依據下列規定辦理,如下列:

(1)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6個以上,獲得最優級組前8名。

(2)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4個或1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7名者。

(3)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2個或13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6名者。

(4)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10個或11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5名者。

(5)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8個或9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4名者。

(6)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6個或7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3名者。

(7)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4個或5個者,獲得最優級組前2名。

(8)實際參賽隊伍(人)數在3個以下,獲得最優級組前1名。

(二)團體獎:

各項目前4名按5、3、2、1計分取總分最高前4隊,分別贈賞冠、亞、季、殿軍獎盃1座,獎狀1禎。

十九、規定事項:

競賽秩序:各項比賽秩序,均由大會編訂之。

(一)每隊視參加運動員人數,得設領隊、教練、管理(賽員不得兼任)負責與大會接洽有關事宜。

1)運動員人數在20人(含)以上時,得置領隊、管理各1人,教練2人。

2)運動員人數在12人(含)至19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教練、管理各1人。

3)運動員人數在6人(含)至11人(含)之間時,得置領隊1人、教練兼管理1人。

4)運動員人數在5人(含)以下,置領隊兼教練1人。

(二)每隊伍設置有教練須具備有國家運動教練證(須有效期間複訓取得換證),始具帶隊資格(列入考核由教練委員會暨紀律委員會執行)。

(三)比賽期間各運動隊員交通、食宿,由各單位自行負責。

(四)大會裁判及職員,均不得兼任其他各代表隊之職員。

廿、服裝規定:

(一)有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黑色(細邊條不能超過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有段者請繫黑巾腰帶」。

(二)無段者:選手需穿著規定比賽服裝白色(七分袖無口袋)、咖啡色(細邊條不能超過0.3公分)中式漢裝、黑色燈籠褲、請繫咖啡巾腰帶」。

(三) 掛技擂台賽、拳術、兵器、對練比賽運動員應穿著依據大會規定之服裝,否則不准登場比賽,並視同棄權。

廿一、參加單位應行遵守事項:

(一)各代表隊每次進出比賽會場,均應整齊列隊、進場及退場,並按大會指定席位入座,保持靜肅及場地清潔(列入考核由紀律委員會執行)。

(二)選手必須參加開閉幕典禮並在比賽(表演)隊伍之團體服裝以規定之武術服裝整齊劃一(參照本會統一服飾)並由各參加團體自行準備,(列入考核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三)各單位代表隊應於每場比賽前十五分鐘列隊到達指定之位置,並應於比賽完畢後列隊退場,不得遲到或早退,凡逾規定時間未出場比賽者,以棄權論(列考核比由紀律委員會執行之。)

(四)參加擂台比賽之選手必須依照大會所排定之程序出場比賽,不可互讓名次,或放棄競技,否則視為一方或雙方棄權,並取消其已獲之成績。

(五)運動員須照大會規定之時間,隨同各單位團體到場報到,並接受大會檢查及分組。

(六)運動員須服從裁判之判定及指導。

(七)無故棄權(須提出證明文件)及集體棄權妨害比賽程序,將提交紀律委員會懲處之。

(八)各參賽隊伍應依大會之規定準時報到,攜帶中華民民國國武術總會新會員證或學校單位請攜帶在校學生證正本,以備大會檢錄組查驗,無證件者視同未檢錄不得異議。

廿二、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正之,報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告於本會網站。

廿三、本會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2年1月17日臺教體署競(二)字1120001836號函同意備查。

廿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防疫期間請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滾動修正之防疫政策,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登記參與活動人員資料,以掌握曾出入同一場所人員之聯絡資訊,並請隨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署全球資網( https://www.cdc.gov.tw)或撥打防疫專線1922、0800-0019即時查詢相關資訊。

廿五、本賽事性騷擾申訴管道(含本會電話、 傳真及電子信箱):

02-87711432、02-27310023、 kfroc@hot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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