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

112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

 總獎金: 14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6-26

主辦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8195-9334(李奕鼎)

主辦單位Email:yes123@nfa.gov.tw

壹、依據

內政部106年7月26日內授消字第1060823195號函頒「加強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宣導計畫」辦理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相關宣導活動。



貳、目的

為喚起民眾對於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視,藉由徵選具吸引人及淺顯易懂之影像創作作品,以推廣正確安裝燃氣熱水器及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安全觀念,特舉辦本項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教育部、內政部。

二、主辦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三、協辦單位:

財團法人危險物品安全基金會、中華壓力容器協會、社團法人中華民國液化石油氣容器安全協會、台灣區瓦斯器材工業同業公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教育局(處)、內政部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

肆、參加對象

一、凡對於創作影片有興趣之個人或團隊均可報名參加。

二、以團隊報名者應選定代表人,其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主辦單位就本項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及主要聯繫窗口;團隊於報名後,即不得更換團隊成員。

三、不分組別,歡迎各公私立大專校院師生、消防人員、義消與宣導志工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伍、競賽說明

一、截止日期:

自即日起至112年6月26日(星期一)止(郵戳為憑)。

二、寄件方式及地址:

掛號郵寄至「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三段200號7樓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組」收件,並於信封處註明「112年宣導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微電影徵選競賽」字樣。

三、檢附資料:

(一)報名表(如附件1)。

(二)切結書(如附件2)。

(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如附件3)。參賽者如未滿18歲,請由法定代理人簽具同意書,使其具參賽資格。

(四)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4)。

(五)肖像授權同意書(如附件5)。參賽作品被攝入者如清晰可辨,應擁有肖像權,為保障參賽者與當事人之權益,參賽者需事先取得參賽作品被拍攝者同意,並填寫肖像授權同意書(被攝入者每人應各繳交1份)。

(六)參賽作品(含劇照至少3張):

1、以「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為主題自由創作,錄製一部mp4格式之30秒至3分鐘影片(含片頭、片尾),儲存於CD光碟片或隨身記憶體(USB)(碟面及檔案名稱:作品名稱_代表人姓名);另請提供至少3張劇照(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300dpi),併同參賽作品儲存於CD光碟片或隨身記憶體(USB),作為後續頒獎典禮或相關活動宣傳使用。

2、影片形式不拘,包含微電影、動畫、音樂MV等。

3、影片以橫式拍攝(長寬比16:9),解析度為Full HD(1920×1080)以上,並搭配繁體中文字幕。

4、每一個人或團隊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

5、素材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之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專屬網頁(網址: https://www.tfdp.com.tw/cht/index.php?code=list&ids=133),或至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官網查詢。

6、參賽作品請妥善保護後再寄出,如遇無法讀取作品,得電請參賽者於期限內補寄備份作品,逾期以棄權論。

7、繳交資料不齊全或超過截止日期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分。不論參賽是否入選,參賽資料不予退回,請參賽者自行備份;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陸、評選方式與標準

一、網路票選:

於112年7月17日(星期一)中午12時至8月13日(星期日)23時59分,透過網路平臺人氣調查,擴大民眾參與,惟投票結果不列入參賽作品評選標準。

二、評審評選:

邀請相關領域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選出特優1名、優等3名及佳作5名:

(一)專題性: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30%。

(二)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25%。

(三)創意性:特殊、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25%。

(四)技巧表現:架構布局、呈現方式及吸睛程度,占20%。

(五)參賽作品之評審總分如有同分時,依序按下列原則排序:

1、以評分標準權重最高項目:專題性(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30%)分數高低排序。

2、再同分者,以評分標準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25%)分數高低排序。

3、再同分者,由現場各委員不記名排序,序位合計最低者勝出。

(六)評審得視實際參賽作品表現,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獎項名額。

柒、獎項內容

一、特優1名:頒發獎金新臺幣3萬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二、優等3名:頒發獎金新臺幣2萬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三、佳作5名:頒發獎金新臺幣1萬元、獎狀1幀及紀念品1份。

四、消防機關之消防人員參與競賽作品,經網路票選為人氣最高之前20名作品者,參賽者每人記功1次。獲得特優或優等者,參賽者每人再予記功1次;獲得佳作者,參賽者每人再予嘉獎2次。

五、網路投票獎:自參與投票者抽出50名,贈送幸運好禮1份。

捌、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無簽屬版權代理及影片經紀、發行合約之作品,且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侵害智慧財產權等違法情形,亦不得有違反其他法令、公共秩序及善良風俗之內容,並避免造成負面宣傳效果及置入性行銷,若有使用他人之圖案、文稿、肖像或音樂,並涉及機關著作財產權時,需自行取得授權同意。若作品牴觸任何著作權之相關法令,一切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擔,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獲獎並追繳回獎金、獎狀及紀念品。

二、參賽者同意其參賽作品及其他相關資料,自受理報名起至本項競賽結束(頒獎典禮)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本項競賽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並得將影像作品重製、改作(包括但不限於光碟片型式、改作各種語版)或部分剪輯。

三、參賽者同意主辦單位得於頒獎典禮現場進行拍照、錄音、錄影或以其他方式作成紀錄,並得為必要之編輯。前述所生之著作以主辦單位為著作人。

四、得獎者同意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得在非商業營利之範圍內,不限期間、次數、地域利用(包括但不限於改作、編輯、散布、重製、出版、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展示、公開演出於相關活動、媒體報導、有線或無線電視播出、文宣出版品等利用行為)其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包含但不限於作品名稱、參賽作品、設計理念等),並得再轉授權第三人利用之權利,且無須通知得獎者,惟得標註得獎者姓名或團隊名稱,以擴大宣導成效。著作人承諾對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利用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五、參賽者繳交之各類文件倘有造假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獎狀及紀念品與相關權益。

六、本項競賽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天災事變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使參與本項競賽者所登錄之資料有所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導致資料不符合規範時,主辦單位得另行通知交付備份作品,並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與得獎者不得異議。

七、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身分證、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以團隊報名者,由得獎者自行分配獎金、獎狀及紀念品。

八、得獎者所獲獎項之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

九、參賽者應詳閱本活動辦法,報名即視為認同本項競賽之所有規定,並應簽署切結書,如有違反規定者,取消其參賽及得獎資格。

玖、結果公布及領獎

一、結果公布:於112年11月1日(星期五)將特優、優等、佳作得獎者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話通知得獎者。

二、領獎: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預定於112年12月初;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項競賽特優、優等及佳作因有頒發獎金,倘本人不克出席領獎,亦請另指派代領人出席。

拾、其他事項

一、配合事項

(一)教育部:協助轉發所轄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及各公私立大專校院,配合推動辦理。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消防局:協助轉發所屬、義消及宣導志工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二、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一)網站: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

(二)聯絡人:內政部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組科員李奕鼎,電話:(02)81959334,電子郵件: yes123@nfa.gov.tw

三、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項競賽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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