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度「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民間劇場重塑計畫」演出團隊徵選

112年度「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民間劇場重塑計畫」演出團隊徵選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2-09-30

主辦單位: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2-8866-9600分機1621(劇藝發展組陳小姐)

主辦單位Email:d039150ncfta@gmail.com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自即日起開放112年度「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民間劇場重塑計畫」演出團隊徵選須知,歡迎傳統戲曲演藝團隊踴躍送件提案。

本中心為擴大活動效能,自112年度起,本計畫將與縣(市)政府共同主辦,預計徵選15~18團,其中人戲類佔約2/3、偶戲類約佔1/3,團隊須配合共同主辦單位之舞台形式(牌樓式、平台式或其他)規劃演出。每場次經費以人戲類新臺幣35萬元、偶戲類20萬元為上限。

請留意本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課程營業稅,詳細徵選內容、徵選須知及其他注意事項,請詳閱附件徵選須知及契約書範本。

收件日期:自即日起至111年9月30日下午17時止,以寄達為憑。

洽詢專線:02-8866-9600#1621 劇藝發展組陳小姐


國立傳統藝術中心 112年度「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民間劇場重塑計畫」 演出團隊徵選須知

2022.08.18版本

壹、主旨

本中心自107年起,甄選全國優質戲曲團隊與節目,媒合至全國各地宮廟或戶外廣場演出,以「一日一團」形式進行匯演,協助戲曲團隊提升演藝品質及回歸原生態市場;自明(112)年度起,本計畫將與縣(市)政府共同主辦,結合中央與地方資源,期豐厚活動量能,深化宣傳效益及提升參與人次,以擴大活動效能,共同創造精彩優質的民間劇場。

貳、執行方式

一、演出期程:國曆三月至十月,正戲晚上七點鐘開演。演出場地如為廟宇之廟埕廣場,洽排之入選團隊須配合於正戲前扮仙。

二、由本中心、共同主辦單位與入選團隊三方共同洽排演出檔期,本中心不保證入選團隊皆能順利洽排演出。

參、申請資格

一、持有國內立案證明,且立案一年以上之傳統戲曲演藝團體。

二、需檢附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繳稅證明。

三、申請者最近一年曾因違反法令規定而受處分,情節重大者,不得依本要點提出申請,已提出者將不予受理。

四、團隊負責人若為本案承辦相關人員之重要關係人,則不得申請。

肆、徵選內容

一、本計畫預計徵選15~18團,其中人戲類約佔2/3、偶戲類約佔1/3,團隊須配合共同主辦單位之舞台形式(牌樓式、平台式或其他)規劃演出。

二、每場次經費以人戲類新臺幣35萬元、偶戲類20萬元為上限;申請單位至多可提出三齣演出劇目,由審查委員挑選適合演出之劇目。入選劇目數量不等於演出場次數。

三、人戲類演出長度至少90分鐘,偶戲類演出長度至少70分鐘,無中場休息。

四、演出時需搭配觀眾席字幕或分場大綱,人戲類需搭配現場文武場人員伴奏,伴奏音樂不得以錄音方式演出。

五、演出期間,團隊須自聘舞台監督及燈光、音響技術執行操控等專業人員。

六、為鼓勵團隊保存珍貴演出影像紀錄,本案同時開放團隊申請演出錄製方案(申請書格式詳見附件一),每場提供錄影費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由團隊自行規劃專業錄影,但架機位置須與本中心協調確認。※錄製方案僅針對獲入選之團隊,但入選團隊不保證錄製方案一定通過。

伍、申請方式(未依格式恕不受理)

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民國111年9月30日下午17時止;以寄達為憑。

二、申請書紙本1式9份及申請書電子檔1份(隨身碟或光碟),隨身碟或光碟不退還。

三、繕打方式:A4雙面列印,直式橫書,標楷體14級字左側裝訂,依序排列成冊,每頁頁尾加頁碼。

四、信封請註明「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傳統藝術開枝散葉─民間劇場重塑計畫』演出團隊申請 劇藝發展組陳小姐 收」,並請以下列方式交付:

(1) 掛號郵寄至:111044臺北市士林區文林路751號,以寄達為憑。

(2) 專人送達(含快遞):於受理收件期間內之上班時間(09:00-17:00)送至上述地址。以本中心收件時間為憑,不得因快遞或人員延誤而提出異議。

陸、審查方式

一、採初審與複審二階段辦理;初審由本中心業務單位書面審查,複審由本中心聘請學者專家五至九名組成審查委員會審查,並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代表同意後核定。

二、審查委員如有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二條、第三十三條規定情形者,應行迴避。其中委員如為待審查節目之負責人或重要關係人,則不得擔任本案委員。

三、審查時間自截止收件日翌日起一個月為原則,必要時本中心得酌情延長。本中心將於審查結果核定後公告入選團隊名單,並正式函知申請單位。

四、入選團隊應配合審查委員建議調整與修正計畫內容,若未於本中心指定期限內提交修正後計畫書,視同放棄入選資格。

五、入選團隊將由本中心與共同主辦單位洽排演出檔期,本中心不保證入選團隊均能順利洽排演出。俟本中心、共同主辦單位與演出團隊三方洽排完成後,再由本中心依政府採購法完成採購、議價行政程序。本中心將視媒合地點,依據市場行情酌以補貼旅運費用。檔期排定後若團隊因故未能配合或無法演出時,則由其他入選團隊遞補,本中心具有更動權、團隊不得異議。

柒、其他注意事項

一、本案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規定課徵營業稅,入選團隊應依同法第8條規定辦理營業登記、第32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入選團隊如特殊原因未辦理稅籍(或營業)登記,參照財政部75年9月30日台財稅第7535812號函釋規定意旨,應依營業人開立銷售憑證時限表規定於請款時開立「機關團體銷售貨物或勞務申報銷售額與營業稅繳款書」(407繳款書),將第4、5聯交機關作為記帳及扣抵憑證。符合同法第32條第1項但書規定,營業性質特殊之營業人及小規模營業人,得掣發普通收據,免用統一發票。

二、獲選團隊請依申請書執行,申請書視為契約一部分,入選團隊經洽排完成後,應依本案申請計畫書與契約之相關內容執行,未依申請內容履約時,將依契約規定扣除款項,如有變更,須至少於本中心文宣品印製前來函提出申請,經核准後方能施行。

三、本中心負責活動整體行銷,包括聯合宣告記者會、新聞稿、整體主視覺及節目單等設計、製作及發送,入選團隊須提供團隊簡介、劇情簡介、照片等電子檔資料及配合協助本中心宣傳活動,如須配合聯合宣告記者會進行彩妝演出,演出費另計。入選團隊如有自製文宣品,應放置本計畫標誌,並於文宣品付印前經本中心審核同意後始得進行。

四、共同主辦單位負責演出場地規劃、舞臺搭設、燈光音響器材服務及地方宣傳推廣等,入選團隊需因應舞台型制調整演出方式,及配合相關技術條件與宣傳推廣事宜。

五、團隊演出須有觀眾席字幕或分場大綱,並需放入「指導單位:文化部」、「主辦單位:國立傳統藝術中心」、「共同主辦單位:OOO」、「扮仙」及「(隔天演出劇目)」等相關頁面。

六、入選團隊應保證提案之演出計畫書、編創內容與製作成果無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前揭情事,悉由團隊自行處理並自負法律責任。如因本節目或相關成果致使本中心涉入侵權爭議,悉由入選團隊負責處理解決;如因此致本中心受有任何損失或損害,團隊應負全部賠償責任。

七、本中心於本案相關推廣活動與正式演出期間,得自行或委託他人執行拍照或部分錄製影音等行為(不含全程演出之錄製)。入選團隊所繳交之成果報告資料,含文字、圖片以及影音等相關成果紀錄,同意無償授權本中心與上級機關(文化部)於非營利目的之範圍,不受時間、地域、次數及方式之限制,得以運用於本案相關宣傳推廣、後續施政宣導及教育推廣等用途。相關詳細權利及責任,請參閱合約書內第十四條內容。

八、順利洽排演出之入選團隊必須為團員(包括演員、樂師、技術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投保旅平險,並於契約中所載明之期限前繳交保險單正本或保險機構出具之保險證明1份及繳費收據副本1份,交機關收執。

九、本中心將安排1-2位訪視評鑑委員,前往欣賞節目演出並進行藝術評鑑,評鑑結果將列為本中心未來相關計畫審核之重要參考。

十、有關本計畫期程、執行細節與核銷撥款等相關事宜,依本中心與入選團隊簽訂之契約規定辦理。經確定執行之案件未按規定繳交成果資料、成果資料品質不良或延遲核銷經費等,本中心將列為未來相關計畫審核之重要參考。

十一、同一節目之演出計畫已獲文化部、文化部所屬機關(構)、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國家表演藝術中心補助或分攤經費者,如於審查通過後有前開情事,申請者僅得擇一為之。

十二、入選劇團於執行計畫時,須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文化部發布「酬神演出防疫管理措施」相關規定辦理,並視情形適時滾動修正。

捌、相關問題請洽:

02-88669600#1621 劇藝發展組陳小姐。 / d039150ncfta@gmail.com


相關連結:


相關檔案: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