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

112年第一次全國藤球排名賽

 總獎金: 105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3-01-13

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藤球協會新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8773-1545

主辦單位Email:t20080119@ctstf.org.tw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7 日臺教體署競(一)字第 1110049069 號函備查

一、 宗 旨:

為加強我國藤球運動之推廣,並提昇藤球競技水準暨選拔優秀選手進軍國際,繼而為國爭光特舉辦本比賽。

二、 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

三、主辦單位:

中華民國藤球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新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新北市體育總會藤球委員會

五、 協辦單位:

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中華民國高級中等學校體育總會、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

六、 贊助單位:

優乃克股份有限公司(YONEX)、勝昌製藥廠股份有限公司、勁光眼鏡企業有限公司、葡萄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佐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味之素股份有限公司、極騰運動護具

七、 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2 年 2 月 3 日 9 時起至 2 月 5 日 17 時止。

八、比賽地點:

新北市立頭前國民中學(新北市新莊區中原路2號)。

九、 比賽項目:

藤球雙人賽、三人賽、四人賽。

十、 競賽組別:

雙人賽、三人賽 三人賽、四人賽
(1)男子乙組 (2)女子乙組

(3)國中男子組 (4)國中女子組

(5)國小男子組 (6)國小女子組

(7)男子甲組 (8)女子甲組

十一、 參加資格:

(一) 需具中華民國國民身分。

(二) 甲組:限「本會」甲組選手組隊參加,甲組名單公告於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官方網站( http://ctstf.org.tw/)。

(三) 乙組:凡熱愛藤球運動民眾、全國各學校、機關團體等皆可組隊報名參加,具有甲組選手資格者不得報名。

(四) 國中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中學之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五) 國小組:全國各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籍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十二、 資格限制:

(一) 球員不得跨隊重複報名,且不得跨組參賽(即雙人賽與三人賽均需在同一個組別參賽)。

(二) 球員不得跨性別組隊(即男生不得報名女子組,女生不得報名男子組),惟國小男、女子組將視實際報名狀況,如併組辦理時不在此限。

(三) 具備甲組資格之國中生選手可於甲組、國中組二擇一參賽(不得跨組,雙人賽與三人賽均需為同一個組別),放棄甲組賽事將影響其國手積分。

十三、 報名:

(一) 報名日期:自即日起至 112 年 1 月 13 日(週五)17:00 止(以收件者電腦顯示報名時間為準)。

(二) 報名方式:

(1) 一律採取網路填寫表單報名,報名網址: https://reurl.cc/58Ev9y,填寫報名表送出前,請確認資料無誤,檔案寄出後請電洽本會 02-87731545 確認,本會也將以電子郵件聯繫確認報名內容。

(2) 一律使用本會統一格式之 Excel 報名表,報名表檔案可於上述報名網址或本會官網 http://www.ctstf.org.tw/下載。

(3) 報名資料未齊全者恕不受理,將視同未報名不得參加抽籤。

(4) 報名表未註記 A、B 隊者,由本會依據最近賽事報名資料或報名表先後順序列為 A 隊、B 隊,不得異議。

(5) 參賽隊伍名稱如與其他隊伍同名,將尊重優先完成報名手續之隊伍,主辦單位會另行通知隊伍更名;隊伍名稱也不得有任何不雅或影射字眼,主辦單位有要求隊伍更名之權利。

(三) 報名結果:一律上網公告,如有問題請 Mail 至本會電子信箱 t20080119@ctstf.org.tw

(四) 報名費用:

(1)甲組:三人賽(每人新台幣 200 元) 四人賽(每人新台幣 200 元)(2)乙組、國中組、國小組皆免報名費。

(3) 報名費用於比賽報到時現場繳交,報名後除天災、疫情等不可抗拒因素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退費,未繳報名費隊伍及選手,本會將取消比賽資格。

(4) 如遇天災、疫情等不可抗拒之因素,大會以選手安全為考量,有權決定是否取消或延後比賽。如遇取消時,可申請全額退費。如比賽進行中臨時停賽,則不予退費。

十四、 比賽用球:

國際藤總認證之 MARATHON 生產之比賽級藤球。

十五、 抽籤:

112 年 1 月 16 日(週一)14:00 於本會聯絡處(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 77 巷 18 號 1 樓)舉行,未到者由本會代抽,不得異議,抽籤結果將公布於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官方網站。

十六、 比賽辦法:

(一) 本比賽採用「本會」公布之最新藤球規則(依「國際藤總」最新規則)。

(二) 各組比賽均採三局二勝制,前兩局以 21 分計算,第三局以 15 分計算(第一、二局丟士至 25 分,第三局丟士至 17 分);惟決賽三局均採 21 分制。

(三) 賽制:

(1) 甲組:採雙敗淘汰制。

(2) 乙組:採單敗淘汰制(報名參賽至少 8 隊(含)以上;如未滿 8 隊,改採預賽分組單循環賽制,再進行決賽單敗淘汰制;低於 4 隊(含)以下,該次比賽僅列成績,無晉升甲組)。

(3) 國中組、國小組:預賽採單循環賽制,決賽採單敗淘汰制。

(4) 若有報名隊伍數少於(含)4 隊以下,直接決賽,採單循環賽制。

(5) 如採循環賽制,積分算法如下:

1.勝一場得兩分,敗一場得一分,積分多者為勝。

2.若兩隊積分相等,以兩隊勝負相關之勝者晉級。

3.三隊以上積分相同,以積分相同之相關隊伍比較,比賽結果依下列順序判定:

a.(勝局和)-(負局和)之差,大者晉級。

b.(勝分和)/(負分和)之商,大者晉級。

c.若再相等,則由裁判長抽籤決定勝負。

(6) 本賽程經抽籤排定後,於賽前一週內公布於本會網站。

(四)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或經大會判定失格之隊伍,其比賽成績不予計算,之後出賽權亦予以取消資格。

(五) 凡比賽前受傷或特殊事故無法參賽之選手,需在該場次前 30 分鐘向大會提出申請,並填妥請假申請書,經裁判長核准後,繳交至競賽組,完成請假手續。

(六) 主辦單位可視實際報名隊數或不可抗力之因素更改賽制調整賽程,比賽時如遇特殊事故無法進行時,大會亦保有修改、變更或暫停本賽事之權利。

必需改期或補賽時,得由大會競賽組宣布,各參加隊伍必須遵守。

(七) 各組報名隊伍數不足 2 隊,取消該組比賽。

十七、 注意事項:

(一) 各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30 分鐘到場,辦理報到。

(二) 比賽時間如有異動時,以大會競賽組報告為準,參賽選手務必遵守。

(三) 選手應遵守本競賽規程、裁判及裁判長之判決,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即取消比賽資格:

(1) 比賽時間逾 5 分鐘及競賽組呼叫 3 次不出場者,或無故棄權者(以球場掛鐘為準)。

(2) 有放水或打假球者。

(3) 冒名頂替資格不符者。

(4) 未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正本,無法證明本人者。

(四) 選手於參賽期間因病(傷)無法出場者,如檢附公立或區域等級以上醫院之診斷書,得保留已賽之賽事成績。

(五) 凡中途無故棄權退出比賽,則取消其後續賽程資格,成績不予計算,之後出賽資格亦予以取消。

(六) 選手如遇連場則應給予 30 分鐘休息,大會有權調整比賽時間與場地,選手不得異議。

(七) 比賽進行中,發生爭議時由大會裁判長裁定之。

(八) 每隊選手出賽需著同色系並有明顯背號之整齊服裝出賽。

十八、 器材設備:

所有競賽場地器材與設備均符合國際藤球總會規定。

十九、 領隊會議:

112 年 2 月 3 日(五)上午 08:00。(地點:頭前國中) 裁判會議:112 年 2 月 3 日(五)上午 08:30。(地點:頭前國中)

二十、 所有單位須派員參加領隊會議,賽會細則將於領隊會議公告,若未參與之單位視同無異議。

二十一、 獎 勵:

(一) 甲組排名賽獎金分配表:本比賽總獎金新臺幣 105,000 元

組別 男子三人賽 男子四人賽 女子三人賽 女子四人賽
第一名 10,000 12,000 10,000 12,000
第二名 6,000 7,500 6,000 7,500
第三名 4,000 6,000 4,000 6,000
第四名 3,000 4,000 3,000 4,000

註一:凡參賽隊伍數未達 8 隊(含)以上,獎金僅發前兩名。

(二) 凡獲得男、女子乙組雙人賽、三人賽冠軍之選手(替補選手每場比賽需上場至少達 6 分鐘以上時間,方具有晉升甲組資格),報請「本會」晉升為甲組選手,並獲得獎牌、獎狀以資鼓勵。

(三) 國中組、國小組錄取前 4 名頒給獎盃、獎牌、獎狀。

(四) 本次比賽成績將作為印度果阿邦舉行「2023 年亞洲錦標賽」之男子代表隊國手選拔依據(女子隊以 2022 年杭州亞運培訓代表隊參賽,不另進行選拔)。依本會 111 年度第 10 次選訓委員會會議決議,將由男子甲組四人賽冠軍隊 6 人為代表隊成員(每場比賽均需上場至少6分鐘),不足員額時於亞軍隊伍成員挑選之。

(五) 本次比賽成績也作為選拔2023年中華民國藤球協會各級國家代表隊國手

暨潛力優秀選手依據參考。

二十二、 申 訴:

(一) 有關選手資格之抗議,須於該場比賽十分鐘前提出,比賽開始後概不受理。

(二) 比賽發生爭議時,需於事實發生後半小時內具正式抗議書送達大會審查,並繳交保證金新臺幣三仟元,以大會之判決為終結,不得再行抗議。如抗議成立則保證金全額退還,不成立時則沒收保證金。

二十三、 罰則:

凡參賽資格不符規定者,取消其比賽資格及所獲之名次,如有法律責任應由參賽個人或所屬單位機關學校主管負責,且將遭禁賽一年處分。

二十四、 保險:

本比賽(活動)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新臺幣 300 萬元整,參與人員可自行依需要加保個人人身意外保險。

二十五、 為強化體育競賽及活動性騷擾防治作為,本會設置有「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申訴管道以及通報處理流程,相關資訊可參見本會官網之「性平專區」:

二十六、 運動禁藥管制注意事項及相關規定:

(一)選手注意事項:

(1)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均可能被抽測到藥檢。

(2) 參與協會辦理賽事之選手如因治療用途而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之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時,須向財團法人中華運動禁藥防制基金會申請治療用途豁免。

(申請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ue/

(3) 本次賽事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為 112 年 1 月 7 日 23 時 59 分截止。

(二) 禁用清單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prohibited-list/)

(三) 採樣流程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testing-procedure/)

(四) 其他藥管規定 (網址: https://www.antidoping.org.tw/regulations/)

二十七、 防疫規定:本賽事防疫事項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相關主管機關發布之最新規定辦理,並視疫情狀況進行滾動式修正,參賽隊伍應隨時注意公告,若有任何臨時狀況,本會為保障選手及相關人員健康,保有最終舉辦權。

二十八、 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有權無償使用將此項比賽之錄影、相片及成績於世界各地播放、展出,或登載於大會及大會授權之單位與廠商之網站及電子/平面刊物上,報名參賽者不得異議並不得主張任何形式之肖像權。

二十九、 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內容得隨時補充公告,由大會決定之。

三十、 本競賽規程經由大會報請教育部體育署備查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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