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臺南市全國運動會輕艇代表隊徵召計畫

112年臺南市全國運動會輕艇代表隊徵召計畫

報名時間: 2023-04-01 ~ 2023-04-30

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主辦單位Email:d751120@gmail.com

一、 依據: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112年2月2日南市體競字第1120136681號函

二、 目的:

為推展輕艇運動,並徵召112年全國運動會台南市輕艇代表隊選手特辦理本次徵召。

三、主辦單位:

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社團法人臺南市體育總會

四、承辦單位:

臺南市體育總會輕艇委員會

五、徵召報名日期:

112年4月1日~112年4月30日止。

六、報名資格:

(一)戶籍規定:依11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第五條第一點戶籍規定辦理。(應具中華民國國籍,於本市設籍連續滿3年以上,且無遷入或遷出戶籍等異動情形。以109年9月8日以前設籍本市且中途未曾遷出為準。

(二)年齡規定:依各競賽種類國際規則或技術手冊之年齡規定。選手未成年,應徵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但未成年已結婚者,不在此限。

(三) 其他:須符合112年全國運動會競賽規程規定。

七、報名方式:

報名資料請寄至信箱: d751120@gmail.com

九、徵召方式及選手名額:

選手

1、徵召人數:

(1)男子組:

輕艇競速:1000公尺 K-1正選7名,備取2名、C-1正選4名,備取2名。

(2)女子組:

輕艇競速:500公尺 K-1正選1名,備取1名、C-1正選3名,備取2名。

(3)靜水標竿:男子組K艇和C艇各1名、女子組K艇和C艇各1名。

2、成績或標準:訂定徵召選手之資格。

(1)近兩年入選中華台北代表隊

(2)111年全國輕艇競速錦標賽進前六名

(3)110全國運動會得牌選手與本市在本比賽成績最佳者

(4)111全大運得牌選手

(5)111全中運得牌選手

(6)112年5月前參加國內一級賽事進入決賽

(7)參加過近3年激流和靜水標竿比賽與培訓

3.男子組與女子組徵召到以上名額在備取名額選訓委員可提名2~3位曾經參加過全國運動會和近幾年也常在出賽或帶隊一起來訓練多人艇,讓成績能更加提升。

以上徵召名單由台南市輕艇委員會選訓委員開會同意後開始實施正選後為培訓選手和儲備選手須繳交集訓同意書未參與集訓不列入參賽名單全運參賽項目依訓練實際情況而訂如有選手在訓練中成績亮眼或行為與態度表現不佳,教練有權更換選手。

4. 徵召選手於5月~7月會陸續以個人測驗成績標準採個人最佳前二次成績平均依序排名確定為參賽選手最後將成績交由選訓委員討論後選出確認參賽選手。

十、教練遴選方式:

(一)教練每隊至多2人具備條件資格依序如下:

1.具有輕艇A級證照且在有效期限內(必須符合)

2.已入選代表隊成員較多的教練

3.近四年帶隊成績優良

(2.3項依序符合交由選訓委員審查後決議教練人選)

(二)教練產生方式:

1.以指定徵召人選最多教練優先,其次以賽會積分或其他方式產生,都必須經由委員會選訓小組審查通過並函送本會核備。

2.依帶隊成績來做積分依據,較高者優先:金牌5分、銀牌4分、銅牌3分、第四名2分、第五六名1分、其餘名次為0分。

十一、徵召及審查會議:

(一) 暫定112年5月14日(星期日)中午12時,地點另行通知。

(二) 徵召委員會:

1. 召集人:陳啟源

2. 選訓委員:莊武勳、李芳信、葉崇銘、郭仁哲、陳昱宏、吳韶偉(詳細資料如附件一)

3. 訓輔委員:蔡崇濱老師

十二、申訴方式:

委員會針對112年全運會培訓、代表隊產生辦法,必須秉持公平、公開、公正為原則,如有申訴應由委員會負完全責任處理。

十三、規定程序:

(一)代表隊名單經委員會選訓小組審查通過,提交臺南市體育總會核備。

(二)教練、選手於培(集)訓或參賽期間,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得由委員會召開選訓小

組會議審議,決定懲處方式:

(1)教練、選手拒簽培訓切結書者。

(2)未有特殊理由,藉故不配合培(集)訓及參賽相關事宜者。

(3)行為不檢或違規使用運動禁藥,損及團體形象及代表隊榮譽,經查證屬實者。

(4)不聽從教練指導,或有破壞代表隊團體和諧等情事者。

(5)培訓後成績退步,已無奪取獎牌實力或無培訓之必要者。

(6)拒絕接受體能或技術檢測者。

(7)其他有違委員會要求之情事者。

(8)訓練期間缺席太多(委員會自訂標準),影響團隊整體之訓練。

十四、本計畫經本會選訓委員會討論通過後,陳報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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