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嘉義縣特色英語影片徵選比賽

113學年度嘉義縣特色英語影片徵選比賽

報名時間: 2024-11-11 ~ 2024-12-13

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嘉義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

主辦單位電話: 05-362-3421

主辦單位Email:ebtrc@mail.cyc.edu.tw

壹、 依據

一、「前瞻基礎建設─人才培育促進就業建設2030雙語政策計畫」暨「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國民中小學推動英語教學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學年度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2030雙語政策—提升國中小師生口說英語展能樂學計畫」子計畫四、縣市自主提升國中小學生雙語能力計畫。

貳、 目標

一、透過拍攝英語主題影片介紹以加強學生英語口說能力,並將英語及日常生活情境連結,訓練思考並提升本縣國中小學生英語表達能力。

二、以團體拍攝影片方式,融入各種議題及戲劇,使更多學生得以參與,並藉由團隊合作達成寓教於樂之目的。

參、 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主辦單位: 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嘉義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

肆、 實施辦法

一、參加對象:

本縣各公私立國中小,自由報名參加,每校至多送三件作品。

二、實施內容:

(一) 參賽以組隊方式報名:每組4~6名學生(含演出者與幕後工作學生,影片入鏡人數不限)。

(二) 影片拍攝主題:以「家鄉在地美食」為主題,拍攝約3分鐘短片,本學年度影片內容為各校所處之鄉鎮市。

(三) 影片呈現方式:以短劇、對話、訪談或其他等形式,介紹或行銷「家鄉在地美食」方式進行拍攝。(不得以學校招生影片逕行後製)。

(四) 拍攝地點:以在學校校園內為原則,視拍攝內容需要得至社區進行實地踏查。

(五) 請校內科技領域或擅長資訊之教師協助編輯影片及後製。

三、作品規格:

(一) 檔案大小以800mb、檔案格式為MP4為限,拍攝器材及剪輯軟體不拘,唯畫質需在1080P(含)以上,並且可清楚聽見學童錄製之聲音內容,如檔案大小超過規範、影片檔案受損、無聲音、無內容,則視為未完成繳交,不予以評分。

(二) 影片長度為2分30秒~3分30秒(含片頭、片尾)。

(三) 影片語言為英文,影片內出現語言文字內容可視需求自行上字幕,無須上逐字稿(字幕非評選必要項目)。

(四) 需於片頭載明主題內容(勿掛載校名、學童姓名及指導老師姓名或介紹資料)。

(五) 音樂及影像之使用,請確實遵守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如涉及侵權,需自行負責。

五、報名方式:

(一) 報名期限:自113年11月11日(一)至113年12月13日(五)

(二) 報名方式:填寫報名表(如附件一),並將Word及PDF檔(PDF檔需逐級核章後掃描)於報名期限內上傳至【特色影片徵選報名表上傳專區】 https://reurl.cc/pvAQ7d或掃描右方QR Code。

(三) 國小組依學校學生人數由承辦單位酌分組比賽;國中組不分組。

(四) 請各校承辦人務必於113年12月02日(一)至113年12月31日(二)下班前,將徵選影片檔案及授權使用同意書(如附件二)上傳至【特色影片徵選投稿上傳專區】 https://reurl.cc/oy4MEM,或掃描右方QR Code。

六、注意事項

(一) 若參賽作品內容有其他音樂及影像之使用,請確實遵守著作權與智慧財產權,如牴觸任何有關著作權之法令,由參賽者承擔。

(二) 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的版權與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均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三) 得獎者同意將得獎作品之著作權無條件轉讓與主辦單位宣傳及使用,並同意將其公開於平臺及社群網站公告。

(四) 送件前請務必重新檢視學生姓名與指導教師姓名是否輸入正確, 獲選作品資料經公告後不再進行修改。

伍、 甄選方式

一、作品評選標準為下:

(一) 英語表達40%(英語發音、流暢度)

(二) 創意表現15%(取景、觀點、運鏡、演出)

(三) 技巧呈現15%(攝影、剪輯、燈光、配樂)

(四) 主題內容30%(劇本、主題、整體呈現)

二、得獎名單預計於114年3月28日(五)前公布於嘉義縣教育資訊網及嘉義縣英語教育資源中心網站。

陸、 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各隊伍特色英語影片徵選由本府外聘評審評選後,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予以獎勵。

二、獎項標準:

依照評分之高低分別以等第成績呈現,平均分數在90分(含)以上者列為「特優」,85分(含)以上未達90分者列為「優等」,80分(含)以上未達85分者為「甲等」。

三、指導老師至多指導一隊,每部作品最多可有兩名指導老師,依據嘉義縣國民中小學校長教師職員獎勵基準,指導學生獲特優者記嘉獎貳次、獲優等者記嘉獎乙次、獲甲等者發給獎狀乙紙。教師敘獎以學生獲獎最高額度為原則,一隊為限。

四、獲特優獎項之作品將公告於本縣英資中心網站供觀摩學習之用。

五、得獎學生統一由縣府頒發獎狀。

柒、 經費來源由國教署補助縣府支應。

捌、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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