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國民小學教育盃跆拳道錦標賽
壹、依 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33100961號函辦理。
貳、目 的:
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順利推展本市國民小學跆拳道運動,鍛鍊強健體魄,並落實發掘跆拳道運動人才及培育基層技術水準,以奠定培養良好之運動精神。
參、主辦單位:
肆、承辦單位:
伍、 協辦單位:
陸、比賽日期:
114年2月14日(星期五)至2月16日(星期日)。
一、 品勢黑帶組:114年2月14日(星期五)。
二、 品勢色帶推廣組:114年2月15日(星期六)。(含高、低色帶)
三、 對練組比賽:114年2月16日(星期日)。
柒、比賽地點:
110035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活動中心2樓。
(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
捌、比賽組別
一、 品勢組(黑帶組、高色帶推廣組、低色帶推廣組),依報名人數分組,每8~12人1組。
(一) 品勢黑帶組(區分為低、中、高年級)
1. 國小男子組。
2. 國小女子組。
※指定品勢─<太極8章>
(二) 品勢高色帶推廣組 (1-4級為高色帶)(區分為低、中、高年級)
1. 國小高色帶推廣男子組。
2. 國小高色帶推廣女子組。
※指定品勢 ─<太極5章>
(三) 品勢低色帶推廣組 (5-8級為低色帶)(區分為低、中、高年級)
1. 國小低色帶推廣男子組。
2. 國小低色帶推廣女子組。
※指定品勢 ─<太極1章>
二、 對練組(區分為14個量級):分國小男子組、國小女子組
國小男子組 | 量級體重 | 國小女子組 | 量級體重 |
23公斤級 | (23公斤以下) | 23公斤級 | (23公斤以下) |
25公斤級 | (23.1~25.0公斤) | 25公斤級 | (23.1~25.0公斤) |
27公斤級 | (25.1~27.0公斤) | 27公斤級 | (25.1~27.0公斤) |
29公斤級 | (27.1~29.0公斤) | 29公斤級 | (27.1~29.0公斤) |
31公斤級 | (29.1~31.0公斤) | 31公斤級 | (29.1~31.0公斤) |
34公斤級 | (31.1~34.0公斤) | 34公斤級 | (31.1~34.0公斤) |
37公斤級 | (34.1~37.0公斤) | 37公斤級 | (34.1~37.0公斤) |
40公斤級 | (37.1~40.0公斤) | 40公斤級 | (37.1~40.0公斤) |
44公斤級 | (40.1~44.0公斤) | 43公斤級 | (40.1~43.0公斤) |
48公斤級 | (44.1~48.0公斤) | 46公斤級 | (43.1~46.0公斤) |
53公斤級 | (48.1~53.0公斤) | 50公斤級 | (46.1~50.0公斤) |
58公斤級 | (53.1~58.0公斤) | 54公斤級 | (50.1~54.0公斤) |
68公斤級 | (58.1~68.0公斤) | 64公斤級 | (54.1~64.0公斤) |
68公斤以上級 | (68.1公斤以上) | 64公斤以上級 | (64.1公斤以上) |
玖、參加資格
一、 民國 101 年 9 月 1 日(含)以後出生之本市公私立小學在校學生(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
二、 學生各組學籍規定:參加比賽之選手,以各校 113 學年度第一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開學日之認定:國民中小學以臺北市政府公佈核定之學年開學日為基準。)
三、 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以具有就讀學校連續 1 年以上之學籍者為限(未曾報名參加「本賽事」者不在此限);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2學年度係因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凡報名參加之選手,臺北市已立案之公私立小學(含國立學校、外僑學校、特殊學校)在學學生均可報名參加。
四、 品勢組級/段證參加規定:
(一) 品勢黑帶組:須具有合格認證之初段以上證書。
(二) 品勢色帶推廣組:具有跆拳道8級以上之級證(1-4級為高色帶、5-8級為低色帶)。
拾壹、報名相關事項:
一、 網路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下午4時止。
二、 報名方式:請各校承辦人至武功國小網站( http://www.wkps.tp.edu.tw)首頁點選「國小教育盃跆拳道錦標賽」,或連結網址( https://estaek.neoqqf.com.tw/)登入系統後報名。網路報名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張瓊云組長,聯絡電話:2931-4360#48 或聯繫林玉些老師:0920-254-011。
三、 各校承辦人注意事項
(一)紙本報名資料繳交流程
1. 報名總表校內核章:請承辦人確認貴校選手報名之各項目皆已登錄於各組。總報名表請務必加蓋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承辦人之職章,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2. 檢核報名資料袋,確認貴校報名資料袋中有下述資料(相關證件審查後,大會留底存查)
(1) 核章後的報名總表正本,並置於資料的第一頁。
(2) 每位選手的個人切結書(段證或級證影印本(正、反面)、學生證影本或開立在學證明)。
3. 報名資料送件:請於114年1月7日(星期二)前送至臺北市武功國民小學體育組收件(註明○○學校國小教育盃跆拳道報名)。郵寄以郵戳為憑,聯絡箱或親自送達以截止日體育組收到為限。網路報名及紙本報名文件皆送件,始完成報名程序。相關報名表件經送出後不得修正。
4. 正本掛號郵寄:116063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一段 68 號武功國小學務處體育組收(電話:2931-4360#48)。
5. 聯絡箱:078武功國小學務處體育組收。
(二) 本賽會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報名表限1組1張。
拾貳、競賽日期報到與過磅:
一、 領隊、教練報到:
各參賽隊伍之領隊、教練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整向大會競賽組辦理報到,並領取秩序冊。
二、 競賽時間
(一) 品勢組
1. 黑帶組114年2月14日(星期五)
2. 色帶推廣組114年2月15日(星期六)
(二) 對練組
1. 試磅:可於114年2月16日(星期日)上午7時至7時30分,使用大會指定之磅秤進行試磅。
2. 正式過磅:所有參賽選手於114年2月16日(星期日)上午7時30分至8時30 分正式過磅。第一次唱名未到或不合格者可在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一次為限),逾時以棄權論。
3. 過磅時請穿著短褲、T恤、赤足為基準,不可赤身過磅,體重上限0.19KG為允許範圍。並攜帶【學生證】或相關含照片證明之文件過磅、檢錄及出賽。(過磅相關規定,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最新公布之規定辦理)。
拾參、比賽規則
一、 比賽規則依據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公布之最新競賽規則實施,如對規則解釋有所爭議或規則未盡事宜,由競賽管理委員解釋之。
二、 執行裁判:由承辦單位協助辦理,聘請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合格裁判擔任之。
拾肆、領隊與抽籤會議
一、 時間與地點
1. 第一次教練、領隊會議於1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上午9時30分假臺北市立武功國小二樓會議室(臺北市興隆路一段68號)舉行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出席者由承辦單位代抽。
2. 第二次教練、領隊會議於114年2月14日(星期五)上午10時30分假臺北市立松山高級商業家事職業學校活動中心2樓(臺北市信義區松山路655號)舉行。
二、 大會凡有關規定及競賽修正事項均於教練、領隊會議時決議公佈,不另行通知。
拾伍、獎勵:
一、 個人成績:
(一)品勢組:每組之前3名頒發獎牌一面及獎狀一張,4-6名頒發獎狀一張。
(二)對練組:每組之前 3 名(第 3 名並列)頒發獎牌一面及獎狀一張,第 5 名(第 5 名並列)頒發獎狀一張。
二、 團體成績計分法:
(一)團體成績分對練組和品勢組,依各單位所得獎牌計算。
(二)以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積分。
(三)若金牌數相同,則以銀、銅牌數量之多寡依序評定。
(四)若金、銀、銅牌數皆相同時:對練組以金牌量級輕者為優先;品勢組依序以黑帶高年級、中年級、低年級獲得金牌數多者為優先,倘再相同依序以銀牌、銅牌之高年級、中年級、低年級獲得牌數多者評定。
(五)各量級(組)若僅有1人參賽,則該量級(組)不計算團體獎牌積分。
(六)國小男(女)組各取前4名,由大會頒發錦旗一幀及獎狀一張。
(七)品勢色帶推廣組(含高色帶推廣組及低色帶推廣組)不予計分。
三、 請參賽之優勝學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事宜:
(一) 各類組別參賽隊伍 4 隊以上之優勝學校,優勝隊伍之學校隊職員敘獎額度:榮獲第一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3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
(二) 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4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3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二名、亞軍比照第三名;2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三名。
(三) 優勝學校敘獎人員以不重複敘獎為原則,若指導教師、教練或相關承辦人為同一人時,則擇其最優1項敘獎。
四、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核予嘉獎 1 次 1 人。
五、 承(協)辦學校敘獎額度:
(一) 承辦學校:校長記功1次,其他有功人員記功1次1人、嘉獎2次2人及嘉獎1次3 人。
(二) 協辦學校:校長嘉獎2次,其他有功人員嘉獎2次2人、嘉獎1次2人。
(三) 教職員部分請各校依上列額度自行辦理,承辦、協辦學校校長敘獎依人事程序報局辦理。
六、 請各校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本局不再另函通知。
拾陸、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一週內,於承辦學校及教育局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
拾柒、申訴:
一、 以最新世界跆拳道對練競賽規則及品勢競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一) 品勢組:如對比賽結果有疑義,申訴人應依據世界跆拳道品勢競賽規則第26條規定第3點申訴程序提出申訴(申訴書如附件二),於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提出申訴。
(二) 對練組:依據世界跆拳道競技競賽規則第21條第6點規定,陪審判決為最終判決。賽中或賽後抗議將不被接受。
二、 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 30 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裁判長提出申請,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其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上訴。
三、 比賽結果如有疑義,應於次場比賽前由單位領隊、管理或教練提出申訴書(且經領隊簽名或蓋章同意),並繳交申訴金新台幣 5000 元整。正式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比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金,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保證金,則充作大會基金。
以承辦單位籌設之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不得異議。
四、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五、 競賽管理委員會決議後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 比賽進行中,任何人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質詢,如當面對裁判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情節輕重,提交競賽管理委員會會議處。
七、 其它未盡事宜,依世界跆拳道聯盟公布之最新競賽規則解釋為準。
拾捌、一般規定
一、 所有選手穿著標準跆拳道服比賽,參加對練比賽人員一律穿戴面罩式安全藍、紅頭盔,並自備護具(護胸需有保護脊椎部分)、護腳背襪套、護襠(陰)、護手套、護牙套等裝備。
二、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1小時到達會場,如比賽時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 對練入選至前 3 名選手,如於比賽中未賽完最優回合數而棄權者,取消個人所獲得之成績(但若因被擊倒或受傷不能繼續比賽經裁判判定勝負者除外)。
四、 在比賽進行中,若一方棄權時,另一方的選手應入場由該場主審宣判得勝後才算確定得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入場,雖經該場主審宣判得勝,亦視同該選手棄權。(對手失格不在此限)。
五、 參賽學校若於競賽場上違反運動精神情事,當場第一次以警告方式處理,第二次再犯則中止比賽,並將此事件提報競賽管理委員會及教育局當日完成議處。
六、 為賽會順利進行及維護參賽選手場上安全之考量,大會依學校報名單位資料核發教練證、管理證,比賽進行如需進入指導,請各單位配戴識別方得進入會場指導。
七、 為提升本市教練水準以及比賽素質,請上場指導教練注意服裝儀容。
拾玖、防疫相關規定
一、 本賽事進行中,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規定,並視疫情及各項比賽的實際情況,進行滾動式修正調整。
二、 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及選手均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拾壹拾、附則:
(一) 教練資格:各單位之帶隊教練資格需具備跆拳道 C 級以上教練證,經查通報為不適任教師、教練者,不得擔任之。
(二) 參賽選手之身體狀況請家長協助評估,認可能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簽具選手個人切結書(附件一)留存學校備查,方可報名參賽。
(三) 保險相關事宜依學生平安保險及場地公共意外責任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