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113學年度臺北市教育盃中等學校跆拳道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1-08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336-2789分機303(林玉些老師)

壹、依 據:

依據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北市教體字第1133095134號函辦理。

貳、目 的:

為促進與保障國民之體育參與,健全國內體育環境,推動國家體育政策及運動發展,順利推展本市中等學校跆拳道運動,鍛鍊強健體魄,並落實發掘跆拳道運動人才及培育基層技術水準,以奠定培養良好之運動精神。

參、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

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

伍、協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臺北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協會

陸、 比賽日期:

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至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2時30分開始-領隊、教練報到領取秩序冊,選手過磅。

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 品勢:國男組、國女組、高男組、高女組。

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 對打:國男組、國女組。

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 對打:高男組、高女組。

柒、比賽地點:

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活動中心(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

捌、比賽組別

一、品勢

(一) 個人組(黑帶組)

(1)國男組、(2)國女組、(3)高男組、(4)高女組

各組指定品勢為:太極4、5、6、7、8章、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

(二) 團體賽(黑帶組)

(1)國男組、(2)國女組、(3)高男組、(4)高女組

各組指定品勢為:太極4、5、6、7、8章、高麗型、金剛型、太白型

(三) 個人色帶賽(推廣組)

(1)國男組、(2)國女組、(3)高男組、(4)高女組

各組指定品勢為:太極1、2、3、4章

二、 對打

(一) 高中組(量級如下)

高男組 高女組
54公斤級:54公斤以下(含54.0公斤) 46公斤級:46公斤以下(含46.0公斤)
58公斤級:54.1公斤至58.0公斤 49公斤級:46.1公斤至49.0公斤
63公斤級:58.1公斤至63.0公斤 53公斤級:49.1公斤至53.0公斤
68公斤級:63.1公斤至68.0公斤 57公斤級:53.1公斤至57.0公斤
74公斤級:68.1公斤至74.0公斤 62公斤級:57.1公斤至62.0公斤
80公斤級:74.1公斤至80.0公斤 67公斤級:62.1公斤至67.0公斤
87公斤級:80.1公斤至87.0公斤 73公斤級:67.1公斤至73.0公斤
87公斤以上:87.1公斤以上 73公斤以上:73.1公斤以上

(二) 國中組(量級如下)

國男組 國女組
45公斤級:45公斤以下(含45.0公斤) 42公斤級:42公斤以下(含42.0公斤)
48公斤級:45.1公斤至48.0公斤 44公斤級:42.1公斤至44.0公斤
51公斤級:48.1公斤至51.0公斤 46公斤級:44.1公斤至46.0公斤
55公斤級:51.1公斤至55.0公斤 49公斤級:46.1公斤至49.0公斤
59公斤級:55.1公斤至59.0公斤 52公斤級:49.1公斤至52.0公斤
63公斤級:59.1公斤至63.0公斤 55公斤級:52.1公斤至55.0公斤
68公斤級:63.1公斤至68.0公斤 59公斤級:55.1公斤至59.0公斤
73公斤級:68.1公斤至73.0公斤 63公斤級:59.1公斤至63.0公斤
78公斤級:73.1公斤至78.0公斤 68公斤級:63.1公斤至68.0公斤
78公斤以上:78.1公斤以上 68公斤以上:68.1公斤以上

玖、參加辦法

一、 學籍規定

(一) 參加單位之運動員,以臺北市中等學校113學年度第1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現仍在學者為限。

(二) 在國中修業3年以上者不得報名參加國中部。

(三) 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已具有就學校1年以上112學年度第2學期開學日即在代表學校就學,設有學籍,且113學年度第1學期仍在學者為限,並須簽署相關切結書(如附件1)方能報名;如原就讀之學校於112學年度係因教育部諭令停招或解散之學生則不受此限,惟需檢附相關證明。

(四) 未曾報名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之轉學生或重考生參加比賽者不受前項規範限制但仍須簽署相關切結書(如附件1)。

(五) 開學日之認定:高級中等學校以教育部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國民中學以所屬各縣市政府公布核定之學年學期開學日為基準。

二、 年齡規定

(一) 國民中學組:97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二) 高級中學組:94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者。

三、 凡報名參加比賽之選手

(一) 品勢黑帶組:須具有合格認證之初段以上證書。

(二) 品勢色帶組(推廣組):具有跆拳道8級以上之級證。

壹拾、 報名相關事項

一、 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3年11月08日(星期五)下午5時止,請至龍山國中網站( https://www.lsjh.tp.edu.tw/)首頁點選「中等學校教育盃跆拳道錦標賽」進入後報名、點選連結網址( https://mhtaek.neoqqf.com.tw/) 或掃描QR CODE進入報名,第一次使用帳密皆為學校代碼,注意驗證碼有大小區分。線上報名後請列印報名總表經校內核章後連同「選手個人切結書」,正本掛號郵寄-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註明○○學校中等學校教育盃跆拳道報名。)體育組收件(地址:10849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電話:(02) 02-2336-27 89轉303)或送至182聯絡箱-龍山國中學務處體育組收。郵寄以郵戳為憑,聯絡箱或親自送達以截止日為限。

二、 網路報名相關事項,如有疑問請洽體育組吳妤蓁組長,聯絡電話:(02) 2336-2789轉303或聯繫林玉些老師:0920-254-011。

三、各組之報名表請加蓋校長、教務主任、學務主任及體育組長之職章,否則不予受理報名。

四、 填寫報名表注意事項:報名所需繳交之選手資料

(一) 報名總表(線上報名後請列印報名總表經校內核章)。

(二) 選手個人切結書函(附件2)及段證或級證影印本(正、反面)、開立在學證明)。(附件3)

五、 本賽會以學校為單位,不得跨校組隊,報名表限1組1張。

六、 團體成績依各單位所得獎牌計算。

七、 保險相關事宜依學生平安保險辦理。

壹拾壹、 領隊會議與抽籤

一、 時間與地點:第一次教練、領隊會議,113年11月18日(星期一)上午9時30分於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4樓多功能會議室」(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舉行領隊會議及出場序抽籤,未出席者由主辦單位代抽。

二、 凡比賽一切相關事宜及比賽規則修訂事項,均於領隊會議時宣布並公告於臺北市立龍山國民中學官網。

壹拾貳、 報到與過磅

一、 報到及過磅地點:臺北市立龍山國中(臺北市萬華區南寧路46號)。

二、 各參賽隊伍教練、領隊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2時30分向大會競賽組辦理報到領取秩序冊,並於下午1時00分召開第二次教練、領隊會議及品勢章型抽籤。

三、113年12月17日(星期二)國男組、國女組、高男組、高女組,品勢比賽。

四、113年12月18日(星期三)國男組、國女組,對打比賽。五、113年12月19日(星期四)高男組、高女組,對打比賽。

六、 各量級於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時00分至1時30分試磅,在比賽場地提供大會指定之磅秤,供選手自行試磅。

七、 【國中組】參賽選手: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1時30分至3時00分,所有參加對練選手舉行過磅,第一次過磅未到或不合格者,可在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一次為限)逾時以棄權論。

八、 【高中組】參賽選手:113年12月16日(星期一)下午3時00分至4時30分,所有參加對練

選手舉行過磅,第一次過磅未到或不合格者,可在過磅時間內再次過磅(一次為限)逾時以棄權論。

九、 過磅時(著短褲、T恤)、赤足為基準,不可裸磅,體重容許多100克,並攜帶【學生證】過磅,若無學生證則以當學期在學證明,並配合第二證件(需有照片)。(過磅相關規定,依據世界跆拳道聯盟最新公布之規定辦理)。

壹拾參、 比賽規則

一、 品勢:使用電子計分系統,預賽、複賽、決賽採篩選制。

(一) 預賽:分為四組,各組取平均成績前四名進複賽,若當運動員人數超過(含)64人,應

分為八組,各組取平均成績前三名進複賽。

(二) 複賽:取複賽平均成績前八名進決賽。

二、 對打

(一) 本次賽會使用電子護具及計分系統(依114年全中運公告使用器材為主,若屆時全中運尚未公告,則參考113年全中運使用器材),並採單淘汰制。

(二) 比賽時間:國中、高中男女組採3戰2勝回合賽制,比賽時間應為3回合,每一回合均應宣布獲勝者,若該回合出現平分,則依據世界跆拳道(World Taekwondo)最新對打競賽規則第15條方式決定優勝者。

三、 執行裁判:由承辦單位協助辦理聘請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合格裁判擔任之。

壹拾肆、 獎勵

一、 個人成績

每組每量級前3名(第3名並列)頒發獎牌1面及獎狀1張,第5名(第5名並列)頒發獎狀1張。

二、 團體成績計分法

(一) 品勢 (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共四組)

1. 以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積分。

2. 若金牌數相同,則以銀、銅牌數量之多寡依序評定。

3. 若金、銀、銅牌數皆相同時,以團體組成績名次依序評定。

4. 團體成績不採計色帶組成績。

(二) 對打 (分高男組、高女組、國男組、國女組,共四組)

1. 金、銀、銅牌數量之多寡評定積分。

2. 若金牌數相同,則以銀、銅牌數量之多寡依序評定。

3. 若金、銀、銅牌數皆相同時,則以金牌量級輕者為優先。

4. 各量級若僅有1人參賽,則該量級不計算團體獎牌積分。

三、 團體組每組前4名,由大會頒發錦旗乙幀及獎狀乙張。

四、 請各校逕依下列原則辦理敘獎事宜

(一) 各組四隊以上參賽之優勝學校敘獎額度依「臺北市各級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第三點第一項第一款第一目:「參加全市性比賽獲第1名者,指導教師或教練嘉獎2次1人,領隊、管理各嘉獎1次;第2名,領隊、管理、指導或教練各嘉獎1次;第3 名,指導或教練嘉獎1次1人。」辦理。

(二) 比賽各類組別參賽隊伍未滿四隊者酌予降低敘獎額度,其原則如下:三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2名、亞軍比照第3名;兩隊參賽者冠軍比照第3名。

(三) 為鼓勵各校積極組隊參與比賽,凡各報名參賽且實際出賽學生隊伍之指導教師或教練,核予嘉獎1次1人(不同組仍以敘獎1次為原則)。

五、參與競賽之團體組前4名的校長及承協辦學校校長敘獎

(一) 校長部分,請校方填妥機關首長敘獎額度建議表,免備文送教育局人事室辦理敘獎事宜。

(二) 教職員生部分,依教育局敘獎額度自行辦理。

壹拾伍、 成績公告:

比賽結束後,教育局及承辦學校於網站公告各項比賽成績(含各組團體賽優勝學校),請各校逕依競賽規程敘獎額度辦理敘獎,教育局不再另函通知。

壹拾陸、 一般規定

一、 參加比賽人員一律穿著道服並穿戴大會提供之電子頭盔(青、紅)及電子護具,選手應自備:護檔(陰)、護拳套、護牙套(白色或透明)、電子襪(依114年全中運公告使用器材為主,若屆時全中運尚未公告,則參考113年全中運使用器材)等個人裝備。

二、 參加比賽選手應於賽前1小時到達會場,如唱名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 參加比賽選手憑【學生證】進場比賽,並於比賽開始時交紀錄組查驗。若無學生證則以當學期在學證明,並配合第二證件(需有照片)進場比賽。

四、 入選至前3名選手,如於比賽中未賽完3回合而棄權者,取消個人所獲得之成績(但若因被擊倒或受傷不能繼續比賽經裁判判定勝負者除外)。

五、 在比賽進行中,若一方棄權時,另一方的選手應入場由該場主審宣判得勝後才算確定得

勝。如勝方選手未按規定入場,雖經該場主審宣判得勝,亦視同該選手棄權。(對手失格不在此限)。

六、 參加比賽一切費用由各單位自理。

七、 為賽會順利進行及維護參賽選手場上安全之考量,大會依學校報名單位資料核發教練證、管理證,比賽進行如需進行進入指導,請各單位配戴識別證方得進入會場指導。

八、 為提升臺北市教練水準及比賽素質故本次比賽上場指導教練須穿著整齊服裝。

壹拾柒、 申訴

一、 以最新世界跆拳道對打競賽規則及品勢競賽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一) 品勢:如對比賽結果有疑義,申訴人應依據世界跆拳道品勢競賽規則第26條規定第3 點申訴程序提出申訴(申訴表如附件4),於比賽結束後10分鐘內提出申訴。

(二) 對打:依據世界跆拳道競技競賽規則第21條第6點規定,陪審判決為最終判決。賽中或賽後申訴將不被接受。

二、 有關參賽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參賽之申訴,得先以口頭提出申訴,並於比賽結束後30分鐘內,向裁判長提出書面申訴,未依規定時間內提出者,不予受理。書面申訴應由該代表隊領隊或教練簽章向裁判長提出申請,受理申訴後應立即將申訴案送請競賽管理委員會審議,其判決為最終判決,不得再提上訴。

三、 比賽結果如有疑義,應於次場比賽前由單位領隊、管理或教練提出申訴表(附件4)(且經領隊簽名或蓋章同意),並繳交申訴保證金新臺幣5,000元整。正式向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競賽管理委員會應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比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結果,申訴成立則退回申訴保證金,如經裁定其申訴事實不成立時,沒收其申訴保證金,則充作大會基金。

四、 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五、 競賽管理委員會決議後乃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出上訴。

六、 比賽進行中,任何人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質詢,如當面對裁判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情節輕重,提交競賽管理委員會會議處。

七、 其它未盡事宜,依世界跆拳道聯盟公布之最新競賽規則解釋為準。

壹拾捌、 附則

一、 教練資格:各單位之帶隊教練資格需具備跆拳道C級以上教練證,經查通報為不適任教師、教練者,不得擔任之。

二、 參賽選手之身體狀況請家長協助評估,認可能參加劇烈運動競賽者,簽具選手個人切結書留存學校備查(附件2),方可報名參賽。

三、 若選手經教育部體育署或全國單項運動協會禁賽者,為顧及選手參賽權益,選手可報名參加本市教育盃跆拳道錦標賽,惟不得代表本市參加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比賽。

四、 各量級第1名選手具代表本市參加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資格,並依照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競賽規程辦理。

(一) 若第1名已具有全中運參賽(外卡)資格,於該量級未滿2人,則該量級由第2名選手代表參加。

(二) 若第1名已具有全中運參賽(外卡)資格,於該量級超過2人,則該量級於當天賽程後加賽選出。

五、 已具備(外卡)資格選手提出相關證明(依據114年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跆拳道技術手冊之規定),具下列資格者,並請於報名時備註欄註明,以利依據競賽成績比序排列種子籤。

(一) 當選國際正式錦標賽國手資格者(國手資格:以取得奧運、亞運、青奧運及近兩年世錦賽、亞錦賽、世青賽、世少賽、亞青賽、東亞青賽、亞少賽及世界中學運動會資格者為限)。

(二) 113年第28屆全國青少年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3名。

(三) 113年第21屆全國總統盃跆拳道錦標賽各組各量級前3名。

(四) 112年全國運動會各組各量級前6名。

(五) 113年全中運各組各量級前6名。

(六) 榮獲最近一屆錦標賽或運動會賽事成績,將依最佳成績排列種子籤(各量級取前4名,同積分依賽會名稱排序)並於線上報名時附上成績證明附件。

(成績採計以最優的1次賽事為主,積分及賽事排序相同時以抽籤決定籤號順序)

賽事種類 賽事名稱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國際賽 奧運、亞運、青奧運 80 78 75
世錦賽、亞錦賽 75 68 65
世青賽、世少賽 65 68 65
亞青賽、東亞青賽、亞少賽世界中學運動會 65 63 60
當選國際正式錦標賽國手資格者 國手資格:以取得奧運、亞運、青奧運及近兩年世錦賽、亞錦賽、世青賽、世少賽、亞青賽、東亞青賽、亞少賽及世界中學運動會、113年度潛優培訓參加2024 金雲龍公開賽資格者為限) 60 * *
國內全國性賽事 全國運動會 50 45 40
全國中等學校運動會 40 35 30
全國總統盃/全國青少年 30 25 20

六、推廣組賽事不列入申請學校體育獎勵金及學生培訓補助金補助。

壹拾玖、 其他事項

一、 凡參加本市跆拳道比賽之裁判、工作人員、各校領隊及參賽人員,一律核予公假,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不另發給請假證明。

二、 本賽事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活動辦理指引,所有符合居家檢疫、居家隔離以及健康 管理未解除者,一律不得參加比賽。

三、 本賽事進行將隨時遵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示配合相關防疫規定。

四、 賽會倘適逢傳染病疫情(例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各參賽學校均需配合大會所制定之相關防疫措施,違反者取消參賽資格。

貳拾、 本規程經籌備會議討論後報請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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