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高雄市「允文允武」閱讀暨運動達人競賽

113學年度高雄市「允文允武」閱讀暨運動達人競賽

 總獎金: 108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24-11-25 ~ 2024-12-10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財團法人名家文教基金會

主辦單位電話: 07-372-6033分機80(呂雅婷老師)

主辦單位Email:wrick@dove.kh.edu.tw

一、依據

(一) 高雄市113年國民中小學閱讀推動計畫。

(二) 高雄市政府推動教育部體育署SH150計畫。

113學年度高雄市「允文允武」閱讀暨運動達人競賽

高雄市「允文允武」閱讀暨運動達人競賽

二、 目的

(一) 推行全民體育,推動普及化運動,促進學童身心健康。(二)提升運動人口,培養學子規律運動習慣及強化體適能。(三)深耕閱讀活動,使每位學子喜愛閱讀並具備閱讀素養。

(四)形塑優良品德,培養學子具誠實與負責任的人格特質。

三、 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二) 主辦單位: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財團法人名家文教基金會

(三) 承辦單位:高雄市立鳳翔國民中學、高雄市仁武區登發國民小學

(四) 協辦單位:許智傑立法委員服務處、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高雄市立鳳甲國民中學、高雄市大社區大社國民小學高雄市鳳山區瑞興國民小學、高雄市林園區林園國民小學、高雄市鳥松區大華國民小學

四、 參賽組別及對象

(一) 國小組:高雄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二) 國中組: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一、二年級學生。

五、競賽活動項目

(一) 閱讀素養能力檢測:

1.書單範圍:國小組以「喜閱網」、國中組以「愛閱網」及名家文教基金會推薦中文書籍(各組書單詳如附件4)。

2.命題方式:國小組及國中組每本書命題5題,結合時事及國際議題14題,共64題;皆為四選一之單選題,每題0.5分,共32分。於50分鐘完成。

(二) 寫作能力檢測:

採取3等6級評量等第,將級數乘以3轉換為得分,例如6級得18分、3 級得9分、1級得3分(評分標準如附件1)。

(三) 路跑競技賽:

國小組3公里、國中組5公里。積分依各組男女分別依百分比得分對照表計算(如附件2)。

(四) 籃球:

1.各組時間60秒,於三分線外運球上籃或運球投籃,計分方式對照表請見附件2;影片示範連結:

2.選手指定用球:國中男生7號球、國中女生6號球;國小組男生、女生皆使用5號球。活動當日施測,均使用大會所提供之籃球。

(五) 跳繩

1.國小組: 60秒開叉跳計次,計分方式對照表請見附件2。影片示範連結:

2.國中組:60秒一跳二迴旋計次,計分方式對照表請見附件2。影片示範連結:

3.參賽選手於比賽當日,請自備跳繩。

六、 競賽辦理說明

(一) 競賽活動分初賽及決賽兩階段,於活動當天辦理完成。

1.比賽時間: 114年3月8日(星期六)

2.比賽地點: 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

3.詳細活動流程於領隊會議上宣布及公告。

(1)初賽-上午:路跑、跳繩、籃球、閱讀測驗

(2)決賽-下午:作文檢測

(二) 各競賽項目成績採計說明如下表:

項次 競賽項目 項目評分標準 競賽成績採計說明
初賽 路跑 30% 國小組及國中組各組取前200名進入決賽。分數相同者,依:閱讀素養能力檢測路跑
閱讀測驗 32% 競技賽進行比序,再同分者,增額錄取。
決賽 作文 18% 國小組及國中組各組前200名進入決賽者,須於50分鐘內完成作文。
總分採計 跳繩 10% 1. 籃球運球上籃跳繩項目需於指定時間內完成測驗。

2. 成績納入總積分計算,但不列入初賽成績計算。

籃球 10%

七、 報名規定

(一) 參加對象及報名資格

1.國小組:高雄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五、六年級學生。

2.國中組:高雄市公私立國民中學一、二年級學生。

3.參與報名此活動之學生,應先通過學校甄選,並經家長簽署同意書。

(二) 報名時間與方式

1.報名時間:自113年11月25日(一)至113年12月10日(二)截止。

2.線上報名:採學校團報方式,不受理個人報名。

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鳳翔國中網站( http://www.flyjh.kh.edu.tw/)右方列表「允文允武競賽專區」之 BeClass 報名系統,完成線上報名。

3.本競賽活動須經家長簽署「選手家長(監護人)同意書」(如附件3),始得報名,各校家長同意書毋需寄出,請留校備查。

4.各校報名人數限制:

(1)國小組:

①錄取總人數為600人,若報名人數未達上限,主辦單位得依學校規模及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備取若干名(或開放第二階段報名)至額滿為止。

②以學校為單位,各校報名人數至多15名(男女合計)。第一階段高年級普通班合計10班以上者,每校學生按照報名表依序錄取10名;未達10班者,每校學生按照報名表依序錄取7名,餘為備取。

(2)國中組:

①錄取總人數為400人,若報名人數未達上限,主辦單位得依學校規模及報名先後順序錄取備取若干名(或開放第二階段報名)至額滿為止。

②以學校為單位,各校報名人數至多25名(男女合計)。第一階段一至三年級普通班合計24班以上者,每校學生按照報名表依序錄取15 名;未達24班者,每校學生按照報名表依序錄取9名,餘為備取。

八、活動說明與領隊會議

(一) 日期及時間:1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30。

(二) 地點:高雄市仁武區登發國小三樓視聽教室

(三) 參賽學校代表於出席說明會及領隊會議期間,核予公(差)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九、 競賽制度及規則:

(一) 最新消息、競賽規則及相注意事項由大會依實際報名情形,於說明會及領隊會議公布之。

(二) 賽程、競賽規則及計分方式,將於領隊會議後,公告於鳳翔國中首頁右方列表( http://www.flyjh.kh.edu.tw/)→「允文允武競賽專區」 週知。

十、 競賽獎勵

(一) 參賽選手獎勵:

1.團體獎:

(1) 國小組:

① 高年級普通班合計10班以上者:各校取前八名成績平均核計,惟參賽人數未達8名者仍以8名學生數平均之。

② 高年級普通班合計未達10班者:各校取前五名成績平均核計,惟參賽人數未達5名者仍以5名學生數平均之。

③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第二名奬金12,000元、 第三名獎金8,000元。

○4 積分相同者,依[閱讀素養能力檢測]→[路跑競技賽]→[寫作能力產出測驗] →[籃球]→[跳繩]等成績進行比序,再同分者,增額錄取。

(2) 國中組:

① 一至三年級普通班合計24班以上者:各校取前十名成績平均核計,惟參賽人數未達10名者仍以10名學生數平均之。

② 一至三年級普通班未達24班者:各校取前六名成績平均核計,惟參賽人數未達6名者仍以6名學生數平均之。

③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第二名獎金12,000元、第三名獎金8,000元。

○4 積分相同者,依[閱讀素養能力檢測]→[路跑競技賽]→[寫作能力產出測驗] →[籃球]→[跳繩]等成績進行比序,再同分者,增額錄取。

2.允文允武獎:

(1)國小組及國中組:凡全程參與五項賽事,各組取五大競賽項目總積分 錄取前八名,頒發參賽學生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獎狀及獎金。

第一名獎金5000元、第二名3000元、第三名2000元、 第四名至第八名1000元(以上頒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獎狀及獎金)

(2) 國小組及國中組:第九名至第三十名,頒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獎狀。

(3) 積分相同者,依[閱讀素養能力檢測]→[路跑競技賽]→[寫作能力產出測驗] →[籃球]→[跳繩]等成績進行比序,再同分者,增額錄取。

3.武狀元獎:

(1) 總積分未獲國小組與國中組前八名者,但閱讀素養能力檢測成績達均標(PR值50)以上、且運動項目(路跑競技賽、籃球運球上籃、跳繩)總積分為國小組與國中組前三名者,各頒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獎狀及獎金1000元。

(2) 積分相同者,依[路跑競技賽成績]→[籃球運球上籃成績]→[跳 繩]成績進行比序,再同分者,增額錄取。

4.文狀元獎:

(1)總積分未獲國小組與國中組前八名者,但運動項目(路跑競技賽、籃球運球上籃、跳繩)總積分達均標(PR值50)以上者,[閱讀素養能力檢測]及[寫作能力產出測驗]總積分為國小組與國中組前三名者,各頒發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獎狀及獎金1000元。

(2) 積分相同者,依[閱讀素養能力檢測成績]→[寫作能力產出測驗]成績進行比序,再同分者,增額錄取。

5.完賽證明:各組完成五項賽事之選手前200名,核予完賽證明及紀念品, 以資鼓勵。完賽證明由本局於成績結算完成後印製統一頒發。

(二) 指導教師獎:

1.參賽學生獲允文允武獎前五名、武狀元獎前三名、或文狀元獎前三名者,指導教師給予每人嘉獎2次以資鼓勵,並以2人為限。

2.參賽學生獲允文允武獎第六名至第八名者,指導教師給予嘉獎1次以資鼓勵,並以2人為限。

3.同一位教師指導多位學生獲獎時,以最高名次敘獎,不再重複獎勵

(三) 工作人員敍獎:

1.本計畫圓滿完成後,承辦學校及相關協辦人員敘獎事宜由本局另案簽核。

2.各校辦理競賽工作人員得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本權責辦理敘獎。

十一、 公差假:

(一) 承辦、協辦學校工作人員於辦理活動期間予公(差)假登記,並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補休1日,惟課務自理。

(二) 參賽學校於出席競賽相關會議期間,核予出席人員公(差)假登記,惟課務自理。

(三) 競賽當日實際帶隊教師或領隊,於比賽當天核予公(差)假登記,並得於活動結束後2年內補休1日,惟課務自理。

十二、

未盡事宜請洽本市登發國小呂雅婷老師,電話:(07)372-6033分機80。

十三、 經費:

本案所需經費由教育局申請教育部專案補助款,以及財團法人名家文教基金會經費支應。

十四、 保險:

本活動依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故不可歸責於主辦及承辦單位。所造成之傷亡(例:個人疾病或練習、比賽過程中的傷害……等事故),不在承保範圍;若欲加強保障,可自行投保旅遊平安險。

十五、 規定事項:

(一) 各校學生參賽時,須備妥參加學生之在學證明(附件6)或學生證以備 查驗;選手號碼布於競賽當天報到時領取。

(二) 參加學生如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一經發現或檢舉,即取消該員參賽 資格,其已賽各場成績一律無效。

(三) 各校若有申訴案件,請於各場次賽後1小時內由領隊或指導教師向大 會索取申訴書,填妥後(領隊或指導教師簽章)向大會正式提出, 大會始予受理。經大會召開審判委員會處理,以審判委員之判決為 終決,各校不得再行申訴。

(四) 比賽中如有舞弊、鬥毆或違反運動道德情形,依規定處理後交審判委 員會處理,涉及傷害情形,移交相關單位處理。

十六、

倘遇不可抗力或疫情等因素而有調整辦理方式之必要,主辦單位保留 最終審議權;本競賽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大會隨時修正公布之。

十七、 防疫措施:

加強環境淸消、參與人員健康管理及衛生防護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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