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浩天宮媽祖盃」全國跆拳道錦標賽
一.宗 旨:
1、為提倡跆拳道運動風氣,連絡全國同好伙伴切磋武藝、學習禮儀,促進友誼交流,並達成全民運動為目的。
2、積極推動各級學校跆拳道運動,促進校際、國際體育交流,普及各級學校運動人口,提升運動水平。
3、融入地方文化特色之脈動,活絡宗教與體育文化結合發展。
4、配合國家能源政策並協助台灣電力公司,宣導及推廣節約能源觀念與共識。
二.指導單位:
中華民國跆拳道協會、臺中市體育總會、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三.主辦單位:
梧棲浩天宮(文號:中市運競第 1130001063 號)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跆拳道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台灣佳光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社團法人台中市陽光滿滿慈善協會、源氏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弘隆環保服務有限公司、大里高中、中港高中、西苑高中、沙鹿高工。
六.比賽日期:
中華民國 113 年 04 月 27 日 28 日(星期六、星期日)二天。
七.比賽地點:
中港高中(體育館)臺中市梧棲區文昌路 400 號。
八.比賽區分:
「品勢」、「對練競賽」
【一】、「品勢」區分:團體組及個人組:
(1)a.團體組區分: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
組別區分:(雙人組)(團體男、女三人組)色帶及黑帶
b.團體品勢指定型場為
色帶組雙人、團體組,太極三場、太極六場。
黑帶組雙人、團體組,太極五場、太極八場。
團體組每組錄取前三名。
(2)品勢個人組:
a.個人組區分:幼幼組、國小組(低、中、高年級)、
國中組、高中組(不分年級)
以上各組別區分:「(男、女),(級組、段組)」【每組 8 人】
b.個人品勢指定型場為:
幼幼組:太極一場一至十二動作
黃帶組:(七級、八級):太極一章。
藍帶組:(五級、六級):太極三章。
紅帶組:(三級、四級):太極四章。
紅黑帶組:(一級、二級):太極六章。
黑帶組: 一段組:太極七章、太極八章。
二段組:太極八章、高麗型。
三段組:高麗型、金鋼型。
每組錄取一、二、三、三名。
【二】、「對練競賽」國小組、國中組、高中組,區分團體及個人:
國小男子組、女子組(段組)
國小男子組、女子組(級組區分:一至三年級組、四至六年級組)
※(國小級組、段組增加 23 公斤以下量級)
(國小一至三年級男女,級組增加 21~23 公斤及 21 公斤以下量級)
國中男子組、女子組(段組)電子護具
高中男子組、女子組(段組)電子護具
※電子護具採用 KPNP 電子系統,選手自備電子襪。
九.選手資格:
就讀之國小、國中、高中在校生,(段組)必具備有壹段以上資格及持有協會
核發之(國內段證),(級組)必須要有委員會核發之級證。
十.對練量級區分:
高中男子組、女子組各「八量級」(體重區分如系統報名表)
國中男子組、女子組各「十量級」(體重區分如系統報名表)
國小男子組、女子組各「十四量級」(體重區分如系統報名表)
團體組:每隊每一量級以一名為限計算團體成績,採「單淘汰制」進行比賽。
十一.組隊方式:
國小組:
1.男子組每隊必須組滿五人以上,女子組每隊必須組滿四人以上才算團體成績
(限不同量級)。*可報個人組
國中及高中組:
1.每隊必須組滿 4 人以上(段組),才算團體成績。(限不同量級)*可報個人組
十二.報名費用:
「品勢」:團體組(配對及三人團體) 800 元、黑帶組個人 600 元、色帶組個人 500 元。
「對練」:國小個人 60O 元、國中及高中電子護具 800 元經報名後入秩序冊無任何原因不參賽者視同需繳交報名費用。
十三.報名方式:
1.即日起至 113 年 04 月 06 日 下午六點截止,線上報名系統將關閉。
2.比賽證件「段證、級證【於比賽當日檢驗】缺一者失格。
※請以下列方式於截止日前完成線上報名手續
1. 請至臺中市跆拳道委員會線上報名網站登錄( http://www.tctkd.url.tw/tchtkd/)若有操作上問題請洽競賽組長曾繁舜教練 電話:0937-766006
2. 匯款單(收據)影本傳至:LINE~ID:lulala760620 石詠如教練收
報名費用請以匯款方式匯入以下帳戶:
『國泰世華銀行 健行分行』
帳號:237-50-600979-1
戶名:石詠如 電話 0956-760620
備註:報名費收畢後,將全數匯入梧棲浩天宮,作為賽事支出費用。
3.國小採用一般傳統護具,國、高中競賽對練電子護具 KPNP。
十四.領隊會議及抽籤:
於 113 年 04 月 08 日(星期一)早上 10:00 整假梧棲區「跆錚跆拳道總舘」,
舉行領隊會議及抽籤,未到單位由承辦單位代抽,各單位不得異議。
十五.報到與過磅:
(1)04 月 27 日品勢競賽,8:00~8:30 報到隨即競賽開始
(2)04 月 28 日國小、國中、高中對練競賽上午 07:30 辦理報到,同時領取秩序冊07:40~08:40「過磅時選手請攜帶(國小段組:(段證);國小級組:(級證);(國中、高中段組:段證),始可過磅,缺一視同棄權。
十六.獎 勵:
1.個人成績:對打每一量級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牌、獎狀。(第三名 2 位)。
2.團體成績:男子組、女子組(段組、級組):錄取前三名頒發獎盃乙座。
3.團體積分計算法:(限不同量級)
4.依照金牌、銀牌、銅牌決定名次若獎牌數相同者以最輕量級獲得金牌者評定名次。
十七.各報名單位隊職員請貴府惠予公(差)假。
十八.申訴:
1.大會設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審理裁決競賽申訴案件。
2.比賽進行如有疑義,得使用大會規定之申訴書(場中競技部分除外),提出抗議之教練須經領隊同意提交申請書,同時並繳交申訴金新台幣 3000 元整。
正式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申訴,仲裁委員立即召開會議審理,並於下一場競賽開始前以書面公佈審理之結果,於個人比賽完 15 分鐘內提出。
3.競賽管理委員審理抗議事項之判決,為最後之決定,不得再提上訴。
4.凡未按大會規定提出申訴,而阻礙競賽進行之運動選手及隊職員,均一律取消其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5.運動選手資格之申訴應於比賽前 15 分鐘,檢附申訴書向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提出,如發現冒名頂替或降級、越級者,除當場向裁判長報告外,同時仍應檢附申訴書向大會提出,一經查明證實得取消其個人及團體所得之比賽成績。
6.比賽進行中任何一員均不得向裁判人員當面質詢,除不予受理外,並視違規情節輕重,得交大會競賽管理委員會議處。
十九. 注意事項:
1.選手若有冒名頂替過磅或降級(級數或年級)參賽之選手,所屬教練罰款二千元,該名選手將禁賽一年並取消該校團體成績。
2.參加比賽選手一律穿著長袖道服,為安全起見請自備安全護具:(護胸需有護肩、頭盔(國小面罩式含牙套)、手套、男:護襠、女:護陰等器材)國小組護腳背襪,國中自備電子襪,未備者不得與賽,比賽選手大會唱名三次,未到者以失格。
3.參加比賽選手憑「段證、級證、學生證、在學證明」進場比賽,於比賽時交給工作人員查驗,比賽中遺失證件時不得參加比賽。
4.本要點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由大會召開會議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