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臺中市教育盃巧固球錦標賽

113年度臺中市教育盃巧固球錦標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4-12-06

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體育總會巧固球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933-464-873(丁國派主任)

一、 依據:

本會113年行事曆辦理。

二、 宗旨:

(一) 落實本市巧固球運動工作,提昇各隊實力,提倡全民運動、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二) 培養學生運動習慣,增強學生投入運動的興趣。

三、 指導單位:

教育部。

四、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體育總會巧固球委員會

五、協辦單位:

臺中市龍井國小、臺中市益民國小、臺中市立新國小、臺中市大肚區體育會

六、承辦單位:

臺中市瑞峰國小。

七、日期:

113 年 12 月 26 日至 12 月 27 日,場地佈置:112 年 12 月 24-25 日。

八、 地點:

龍井區龍井國小。

九、 組別:

(各組報名隊伍數不足三隊時,得併組或取消該組比賽)

(一)國小六年級男生組(簡稱六男組) (二)國小六年級女生組(簡稱六女組)

(三)國小五年級男生組(簡稱五男組) (四)國小五年級女生組(簡稱五女組)

(五)國小四年級男生組(簡稱四男組) (六)國小四年級女生組(簡稱四女組)

(七)國中男生組(簡稱國男組) (八) 國中女生組(簡稱國女組)

十、參加資格:

(一)學生組:

以學校為單位,正式註冊之在學學生,國中組必須攜帶學生證及全民健康保險IC 卡(或國民身分證正本)以利比賽查驗,未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國小組必須攜帶全民健康保險IC卡及在學證明書(在學證明書必須蓋學校關防,IC卡無相片者,必須貼相片,相片騎縫必須加蓋學校鋼印或校長職官章),以便隨時檢查,未帶證件者不得上場比賽。

1.國小六年級組:民國101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2.國小五年級組:民國102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3.國小四年級組:民國103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4.國中組:民國98年9月1日(含)以後出生。

(二)限制:

1.每隊運動員註冊人數以15人為限、各球隊報名時之領隊、教練、助理教練、管理人員每項以1人為限。

2.每一運動員以參加一組一隊為限,不得跨組(如一人參加二隊以上者以第一次出 場比賽為準)。

十一、比賽方法及規則:

(一)國小四年級男女組、採單網6人制,比賽中最少3人上場比賽。其餘各組比賽一律採7人制雙網賽,比賽中最少5人上場比賽。

(二)比賽制度:視報名參加隊數多寡,於賽程抽籤時公佈之。

(三)比賽規則:採用中華民國巧固球協會審定公佈之最新巧固球規則。

(四)比賽時間:各組每節比賽時間皆為12分鐘,每場比賽3節(時間終了如分數相同,延長賽以先搶三分者為勝)。(循環賽制以平手計不進行延長賽)

(五)比賽場地:雙網賽一律使用標準場地(20m*30m),單網賽使用(20M*20M)。

(六)比賽用球:國小組採用1號球,國中以上採用2號球。

(七)棄權規定:

1.球隊耽誤比賽時間逾10分鐘未出場者以棄權論。

2.循環賽中,球隊一經棄權者即不得再參加比賽,且已賽成績不予列入計算。

(八)循環賽之成績計算:

1.循環賽積分計算標準:每勝一場得2分,平手各得一分,每敗一場得0分。2.積分相等名次判定法:

(1)兩隊積分相等時,以該兩隊之比賽結果為準。

(2)3隊或3隊以上積分相等,以各該有關隊相互間之比賽結果所得勝球率多寡判定之。 (九)各場次比賽第二節結束,總比數超過15分(含)時,裁判得提前宣佈結束比賽並公佈比賽 結果。

十二、參賽辦法:

(一)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自理,參加隊職員必須自行辦妥比賽期間之平安意外保險。

(二)註冊日期:即日起至12月6日下午五時截止。

(三)註冊手續:自即日起逕上臺中市體育總會巧固球委員會網站(網址: https://sites.google.com/lishin.tc.edu.tw/tc-tchouk/)報名,報名如有問題,請電:0933464873,丁國派主任;聯絡地址:臺中市大肚區太平路1號。

(四)技術會議及抽籤日期賽程抽籤:12月7日(星期五)上午10時,假臺中市太肚區瑞峰國民小學會議室舉行(不另通知,未到者由大會代抽不得異議)。

(五)領隊、裁判會議:12月26日上午8時假龍井區龍井國小舉行。

(六)鼓勵各學校參賽,提高巧固球運動風氣,不收報名費,請報名單位提供1名隨隊裁判。

(七)參賽隊職員請依防疫措施辦理,採實名制、量體溫、戴口罩進入比賽場地,不開放家長進入觀賽。

十三、 申訴:

(一)凡有明文規定及同等意義之註釋者,以裁判之判決為終結,不得提出申訴。

(二)對運動員資格及有關競賽上所發生問題之申訴,應適時向審判委員會提出申訴,但仍須於 30分鐘內補具正式手續(提出書面報告,並繳保證金新台幣3000元);審判委員會認為申訴無理由時,除以簡單書面告知外,並沒收其保證金充作大會獎品費。

(三)凡申訴事件提出,大會應依章處理外,比賽仍須繼續進行,不得停止,否則以棄權論。

十四、 獎勵:

(一) 各組錄取前三名優勝隊伍(九隊以上取前四名)頒發獎盃、選手頒發獎狀。

(二) 請各獲獎單位自行依本市教育局「臺中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育人員獎勵要點」辦理敘獎。

(三) 承辦單位績效良好,有功人員由主辦單位函報教育局依規辦理敘獎。

十五、 懲罰:

(一)運動員資格不符或冒名頂替經查明屬實者,即取消該隊比賽資格。

(二)球員惡意犯規或嚴重犯規被判離場者,或受場外指導被判棄權者,提報本會紀律委員會議處。

十六、 附則:

本規程如有未盡事宜,得由主辦單位補充修正後公布實施之。主辦單位函報教育局依規辦理敘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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