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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特色學校實施計畫

114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特色學校實施計畫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4-30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電話: 04-755-2009分機815(林佳屏行政組員)

主辦單位Email:gender@mail101.nhes.edu.tw

收件日期:

即日起至114年4月30日止(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一、 依據

(一)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18、19、20條。

(二) 教育部114年度性別平等教育工作計畫。

二、 目的

(一) 協助高級中等學校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並發展學校本位性別平等教育特色課程。

(二) 培育學校具備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策略發展之專業知能,使學校教材之編寫、審查及選用,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推動,透過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實施,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

三、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本署)。

(二) 承辦單位: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四、 辦理方式及補助原則

(一) 由全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報送案件申請,經本署審核通過予以補助,每校以補助20萬元為原則,前期獲選本署性別平等教育特色學校且推動成效優良者得增額補助至多50%,本項補助經費採一次撥付,學校並應專款專用,不得挪用其他用途。

(二) 計畫執行期間以114年8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為限,經費補助預定以10校為原則。

(三) 經費編列請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與「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規定辦理;本案補助項目以「業務費」為限。(經費申請表如附件2)

(四) 經費請撥、支用及結報事宜,悉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如有剩餘款者應依前開要點第10點規定辦理;經費支用不合規定者,依規定追繳補助款項。

五、 遴選指標

(一) 課程發展與教學活動符合性別平等教育法及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精神:20%。

(二) 能確實扣合課程綱要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與教學或發展性別平等教育校本課程:40%。

(三) 計畫具體可行,經費運用合理:20%。

(四) 以學校團隊推動計畫:10%。

(五) 計畫具有可推廣性:10%。

六、 薦送作業

(一) 本案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所主管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之計畫須經由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轉本署,本署主管高級中等學校之計畫由學校逕行函送本署申請(實施計畫參考,如附件1)。

(二) 本署於3月5日(星期三)辦理「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特色學校實施計畫」補助申請說明會。

(三) 各校申請計畫(計畫名稱:OOOO學校114學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特色學校計畫)應於114年4月30日(星期三)前,將實施計畫、經費概算表(含紙本及電子檔)函送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

(四) 由本署聘請性別平等教育專家學者,依據地區、公私立學校比及遴選指標進行綜合評核,遴選10所「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特色學校」,獲選名單預定於114年6月30日(星期一)前於本署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網站(網址: https://friendlycampus.k12ea.gov.tw/gender)公告遴選結果。

七、 其他

(一) 參與本計畫之學校須每學期各接受1次到校諮詢輔導,諮詢輔導委員由本署遴聘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資源中心主任、執行秘書或種子教師,共計2人擔任,所需經費由各校編列於該校實施計畫經費中執行。

(二) 有意願參與計畫送件之縣市政府或本署主管之高級中等學校,請參與本署辦理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級中等學校114學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特色學校實施計畫」說明會,以瞭解本實施計畫之精神及相關規範。

(三) 獲選學校需薦派2-3人參與本署性別平等育資源中心辦理之114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暨課程觀摩發表會,並得獲邀於115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性別平等教育議題融入教學教案設計甄選活動暨課程觀摩發表會發表計畫實施成果。

八、 預期效益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落實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與教學,發展學校本位性別平等教育特色課程,並推展其實施成果,擴大影響力。

(二) 學校具備研發並推廣性別平等教育之課程、教學及評量策略發展之專業知能,符合性別平等教育原則,並呈現多元之性別觀點。

(三) 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推動,提升學校教師之性別平等教育素養,強化教師推動性別平等教育之使命感,建構性別友善校園環境。

九、 經費:

本計畫所需經費由本署編列專款支應。

十、 獎勵措施:

辦理本計畫工作績優人員,於活動完成後,依相關規定從優予以獎勵。

十一、 本實施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如有疑問請逕洽國立和美實驗學校林佳屏行政組員(電話04-7552009分機815、傳真04-7552380、信箱: gender@mail101.nhes.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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