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宣導防範居家一氧化碳中毒青少年四格漫畫競賽

114年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宣導防範居家一氧化碳中毒青少年四格漫畫競賽

 總獎金: 51000

最高獎金: 15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25-07-31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8951-9119分機6723(吳柏翰科員)

主辦單位Email:ntpcfd119@gmail.com

壹、依據

依據內政部消防署 114 年 3 月 24 日消署危字第 11405001041 號函頒「114年宣導防範居家一氧化碳中毒青少年四格漫畫競賽」活動辦法辦理。

貳、目的

為喚起民眾對於防範一氧化碳中毒的重視,灌輸學生正確安裝燃氣熱水器及一氧化碳中毒防治的安全觀念,並充實文宣教材,特舉辦本項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

三、協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各救災救護大隊

肆、參加對象

一、凡對四格漫畫創作有興趣的本市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學生。

二、競賽分為國中組、高中組等 2 組(包含應屆畢業生),歡迎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學生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伍、活動時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4 年 7 月 31 日(星期四)止,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二、評審結果:暫定於 114 年 8 月 15 日(星期五)公布於 新北市政府消防局網站臉書粉絲專頁

陸、繳件方式及檢附資料

一、收件地址:

220245 新北市板橋區南雅南路 2 段 15 號 1 樓。

二、收件方式:

(一)掛號郵寄者,請於信封處註明「114 年宣導防範居家一氧化碳中毒青少年四格漫畫競賽」字樣,如因寄件過程有毀壞、缺漏或破損情形,導致作品不完整,或因不可抗災造成作品之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二)自行送件至新北市政府消防局者,收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 10 時至 12 時及下午 2 時至 4 時。

三、檢附資料及作品規範:

(一)報名表(如附件 1、黏貼於參賽作品背後)。

(二)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如附件 2)。

(三)切結書(如附件 3)。

(四)參賽作品:

1、作品以個人參賽為限,每人限參賽1幅作品,並以「橫式八開」(39cmX27cm)圖畫紙創作 1 幅「四格漫畫」作品,請以十字方式將紙張均分為四格,作圖順序如下,請依下圖格數順序繪製作品:

順序1 順序2
順序3 順序4

2、請以「防範居家一氧化碳中毒」為主題創作,例如:要選用貼有中華民國國家標準(CNS)檢驗合格標示的熱水器、要依通風條件選擇正確型式熱水器、要由合格燃氣熱水器及其配管承裝業技術士安裝熱水器、要定期檢修或汰換老舊熱水器、要保持通風,避免加裝門窗或晾曬大量衣物阻礙熱水器裝設處的通風、一氧化碳中毒症狀等。

3、素材可參考內政部消防署消防防災館之防範一氧化碳中毒專屬網頁(網址: https://www.tfdp.com.tw,防災知識一起學/一氧化碳防範),或至 新北市 政 府 消 防 局 網 站 ( 網 址 : https://www.fire.ntpc.gov.tw/PageDoc/Detail?fid=67&id=2578) 查詢。

4、繪畫形式可以水彩、蠟筆、版畫、水墨及彩色筆等各式繪畫材料表現,並得輔以文字說明。

5、不得使用電腦合成方式作畫且於圖畫正面禁止留有可供辨識身分之文字或圖樣等符號。

6、繳交資料不齊全或超過截止日期者,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評分。不論參賽是否入選,參賽資料不予退回;未入選者不另行通知。

柒、初評方式與標準

一、初評方式:

由本局組成評選小組,必要時得邀請專業人士,依下列標準進行評分,完成評審後將公告並通知得獎人員。

二、評審評選:

(一)專題性:防範熱水器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占 30%。

(二)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占 25%。

(三)創意性:特殊、新穎見解或題材等,占 25%。

(四)技巧表現:架構布局、呈現方式及吸睛程度,占 20%。

(五)參賽作品之評審總分如有同分時,依序按下列原則排序:

1、以評分標準權重最高項目:專題性(防範居家一氧化碳中毒主題認知、知識正確性等 30%)分數高低排序。

2、再同分者,以評分標準教育性(具有強化及提升認知,達到產生宣導及警示效果 25%)分數高低排序。

3、再同分者,由現場各委員不記名排序,序位合計最低者勝出。

(六)評審得視實際參賽作品表現,以「從缺」、「不足額」或「增加名額」方式彈性調整獎項名額。

捌、結果公布及獎勵標準

一、每組經初評取前 12 名(共 24 名),頒發超商禮券 1,500 元。作品將由本局統一彙整後將作品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參與全國「宣導防範居家一氧化碳中毒青少年四格漫畫競賽」。

二、參加獎:超商禮券 500 元,限量 30 名,排序以本局收件時間為主,其參賽作品並應符合本活動辦法第陸條規範。

三、禮券如分發完畢,餘參加獎以宣導品替代。

四、經初評入選之作品(各組取前 12 名),將由本局統一彙整後將作品函送內政部消防署,參與全國「114 年宣導防範居家一氧化碳中毒青少年四格漫畫競賽」。

玖、注意事項

一、參賽作品及著作財產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權將參賽作品或修改後,匯集成冊、製成光碟或放置公開網路與媒體通路平臺、於公開場所展示,作為推廣教育及宣導使用。

二、參賽作品應為未曾參加任何公開比賽,如有臨摹或成人加筆均不予評選,有違反著作權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與得獎資格,若獲獎並追繳回獎金、獎狀及紀念品。

三、參賽者繳交之各類文件倘有造假情事,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並追回已得之獎金及紀念品與相關權益。

四、所有得獎者於領獎時需出示得獎者之身分證、戶口名簿、健保卡或其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

五、參賽者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並填寫著作使用授權同意書,若無法提供者,視同資格不符。

六、依所得稅法規定,競賽所得若超過新臺幣 1,000 元,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若競賽所得總額超過新臺幣 20,000 元,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含同一課稅年度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競賽所得扣繳 10%稅額;非中華民國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同一課稅年度未於境內住滿 183 天以上之外國人、華僑及大陸人士)須就競賽所得扣繳 20%稅額;上述得獎者其為未成年人時,競賽所得併入法定代理人當年度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合併申報)。

七、得獎者請配合完成各項獎項領取,逾期者視為棄權。領取禮券者,應檢附本人戶口名簿或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以供核對,始為受理。

八、獎品經寄達或親領方式並簽收後,如有遺失、盜領或自行毀損,不得要求補寄與補償,另宣導品項為隨機發放,不得要求更換;寄送地點僅限於臺、澎、金、馬等地區,若填寫國外地址,將不予以處理與通知。

九、結果公布:於 114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一將特優、優等、佳作得獎者公布於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並於結果公布後,個別以電子郵件及電話通知得獎者。

十、領獎:得獎者將受邀參加頒獎典禮(預定於 114 年 12 月初;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本活動特優及優等因有頒發獎金,倘本人不克出席領獎,亦請另指派代表人出席;至佳作不克出席者將以郵寄方式寄送。

拾、其他事項

一、配合事項:

(一)教育局:協助轉發所轄各公私立國中及高中(職),配合推動辦理。

(二)消防局各救災救護大隊:協助轉發所屬、義消及宣導志工等踴躍報名參加競賽。

二、行政獎勵(得累計):

(一)教育局:

1.參賽學生經消防署評選獲得特優或優等以上之指導老師記功 1 次。

2.參賽學生經消防署評選獲得佳作之指導老師嘉獎 2 次。

3.承辦本案之承辦科課長嘉獎 2 次、業務承辦人記功 1 次。

(二)消防局:

1.所提報之參賽學生經消防署評選獲得特優 1 名或優等 2 名以上之本案承辦科長嘉獎 2 次、業務承辦人嘉獎 2 次。

2.所提報之參賽學生經消防署評選獲得佳作 3 名以上之本案承辦科長嘉獎 1 次、業務承辦人嘉獎 2 次。

3.承辦本案之承辦科長嘉獎 2 次、業務承辦人記功 1 次。

4.承辦本案之大隊承辦人嘉獎 1 次、義消及宣導志工之子女報名作品經本局送消防署評選之所屬分隊承辦人嘉獎 1 次。

三、主辦單位聯絡方式:

1.聯絡人: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危險物品管理科科員吳柏翰。

2.聯絡電話:(02)89519119 分機 6723。

四、

主辦單位保留終止、修改、取消本項競賽以及相關內容修改變更、解釋之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或任何疑義,皆以內政部消防署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s://www.nfa.gov.tw)正式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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