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金門新象攝影比賽<舞動四季-愛在金門>

2015金門新象攝影比賽<舞動四季-愛在金門>

 總獎金: 47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5-03-06 ~ 2015-10-31

主辦單位: 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

一、活動宗旨:

為了豐富金門的影像資產,值此金門建縣一百年的特別的機會,擬運用現代社會最普及的工具,紀錄累積金門再一個一百年的風華面貌。故舉辦第一屆金門新象攝影比賽,主題定為<舞動四季-愛在金門>。
本次比賽得獎及入圍作品預訂於本博物館及安排各鄉鎮巡迴展出,藉由影像讓各地遊客更深入瞭解金門四季歲時的活動,提升文化觀光熱潮,進而廣集本縣民俗圖像紀實資產。

二、指導單位:

金門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金門縣文化園區管理所

四、攝影主題:

限以表達金門的四季及民俗歲時景象為相關拍攝題材。

五、參加資格:

(A)參賽組:凡愛好攝影藝術的人士,均歡迎參加,每位參賽作品最多限6張,且前三名每人限得一獎。
(B)交流組:凡有過參賽得獎紀錄前三名或資深攝影者,熱情支持本活動願提供作品展出而不列入比賽(預計30名)。
(A)(B)組作品規格:送件參賽作品一律放洗6x8吋光面彩色相片且必須為單張(連作不收),並不得裝裱、格放、疊片、加色、抄襲、拷貝、電腦合成。
(C)手機行動組:愛好攝影人士均可參加。限以行動裝置(如平板電腦、手機)拍攝之作品,原始檔有效畫素最低為500萬畫素(含)以上,(2,592 x 1,936 pixels(含)以上)。行動組作品可合理使用調色編修,但不包含合成。上傳參賽之作品以JPEG格式為主。

六、活動日期及收件辦法:

(A)、(B)組實體收件:
徵件截止:民國104年10月31日(作品背面浮貼報名表後裝袋,掛號郵寄或送「金門文化園區管理所收,地址:890金門縣金沙鎮西園里文化路450巷52號」信封註明「第一屆金門新象攝影比賽」字樣。聯絡電話:082-351030;傳真:082-352877。郵寄以郵戳為憑)
評審日期:民國104年11月7日
頒獎典禮及展覽日期:民國104年12月25日
(C)組數位收件:
分成四季主題,至FB「第一屆金門新象攝影比賽-手機行動組粉絲專頁」,分享照片,任一帳號每次可上傳一張作品,不限上傳次數。請勿使用後製。除了分享照片外,請於留言欄位按照格式寫下
「第一屆金門新象攝影比賽
照片標題:(請註明四季分類,如:春-新葉生機)」
拍攝時間地點:」
並以私訊方式留下真實姓名以及聯絡電話,以利後續聯絡。
上傳截止日期:民國104年10月31日23:59止。
初選日期:民國104年11月7日,初選60名
人氣票選日期:民國104年11月10日~11月30日23:59止

七、作品規格:

凡決審得獎作品(第一、二、三名各一件,優選10名,佳作20名,手機行動組人氣票選前30名),必須繳交原底片(數位攝影繳交電子檔,電子檔應大於500萬畫素),未繳交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每件參賽作品均需填妥簡章之「攝影比賽報名表」(如附格式),並浮貼於參賽作品背面(每1張作品貼1張報名表),否則不予評審。

八、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以電話通知得獎者,並於文化局網站、本活動粉絲專頁及金門日報公布得獎名單(文化局網站: http://www.kinmen.gov.tw/Layout/sub_E/index.aspx?frame=81

九、獎勵:

A組: 獎金13名,獎狀90名

  • 第一名乙名,獎金壹萬元。
  • 第二名乙名,獎金参仟元。
  • 第三名乙名,獎金貳仟元。
  • 優選獎10名,各得獎金壹仟元。
  • 佳作獎20名,各得獎狀乙張及金門縣誌DVD乙份(價值250元)。
  • 入選者27名,各頒獎狀乙幀。

邀請交流組30名,各頒感謝獎狀乙幀。

B組:獎金13名,獎狀73名

  • 人氣票選第一名,獎金壹萬元。
  • 人氣票選第二名,獎金參仟元。
  • 人氣票選第三名,獎金貳仟元。
  • 人氣票選前4~13名,獎金壹仟元。
  • 人氣票選前14~20名,各頒獎狀乙幀及金門縣誌DVD乙份(價值250元)。

初選入選者60名,各頒獎狀乙幀。

十、作品展出:

預定於12月25日本文化園區博物館舉辦展出發表會暨頒獎典禮(請得獎人出席開幕會場,並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領獎、填寫領據)。

十一、參賽規範:

參加作品無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十二、「攝影比賽報名表」須寫明資料,以符參賽資格,可自行複製。

十三、得獎作品,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得依著作權法行使一切重製及公開展示等之權利,如有印刷宣傳、網路、雜誌發表、專輯印製等均不另給酬金(金門縣政府及金門縣文化局共同享有非營利著作財產權)。

十四、得獎者應交付得獎作品原稿底片及約定書(約定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如無法繳交原作底片及約定書者,即取消獎項並不予遞補。得獎作品經查證屬實係冒名、抄襲、拷貝、仿冒者,即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獎狀,得獎者不得異議,獎項不予遞補,如涉司法訴訟,概由當事者自行負責。

十五、得獎人領取獎金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扣繳所得稅。

十六、未獲入選作品主辦單位得視需要徵選作品若干,其獎同佳作作品,其著作權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十七、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簡章之各項規範辦理。

圖文來源:金門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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