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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臺灣民宿遊「好客民宿」宣傳影片大募集

2015 臺灣民宿遊「好客民宿」宣傳影片大募集

報名時間: 2015-10-05 ~ 2015-10-30

主辦單位: 交通部觀光局

主辦單位電話: 02-2500-7578#3604(梁先生、蕭小姐)

主辦單位Email:lvpublic@hmg.com.tw

活動目的

「好客民宿」宣傳影片大募集,推廣台灣民宿優質形象非您不可!

交通部觀光局為打響「好客民宿 Taiwan Host」標章,特別舉辦「好客民宿」品牌宣傳影片徵選活動,邀請各路好手發揮創意,以五大好客精神「親切、友善、乾淨、衛生、安心」為創作題材,透過影片展現出你心目中好客民宿,共同推廣「好客民宿」品牌形象!凡前100名(個人/團隊)上傳影片並完成投稿報名,即可獲得高級旅行組乙份!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DRJiYuUxlU

網路票選最喜歡的宣傳影片,有100多項大獎等您拿!天天投,中獎機率越高!最後評選出「好客金獎」、「好客銀獎」、「好客銅獎」,可獲得萬元獎金、iPhone6S 、名牌行李箱等好禮,快快用行動參與支持你最喜愛的好客民宿宣傳影片!

活動時程表

2015 臺灣民宿遊「好客民宿」宣傳影片大募集-活動時程表

活動辦法

  • 活動說明:
    以「好客民宿微電影」影片為參考,邀請全國網友自行發揮創意,以能達到宣傳好客民宿為前提,拍製好客民宿宣傳短片, 前100名(個人/團隊)投稿報名者完成者,更可獲得加碼好禮乙份。(以電子信箱帳號為判別,每個電子信箱只能獲得一次贈獎資格)。
  • 參賽資格:
    不限國籍、居住地,皆可報名參加,報名方式不限個人或團體。對影像創作有興趣者皆可參加。
  • 參賽內容:
    發揮創意,格式不拘,推廣臺灣「好客民宿」品牌。
  • 參賽方式:
    • 投稿日期:2015年10月5日(一)至2015年10月30日(五)23:59截止。
    • 參賽作品一律經由網路報名,參賽者需於報名截止時間內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詳細上傳規格限制及方式,請參見YouTube相關規範),並於標題加入「好客民宿」字樣(範例:好客民宿-影片名稱)。

    • 如何完成報名:

      • 詳閱並簽訂活動聲明書
      • 活動官方網站填寫報名相關資料
    • 提供YouTube影片連結
      (於報名截止時間內將作品上傳至YouTube影音平台,請參見YouTube相關規範)

    • 提供標題敘述(範例:好客民宿-影片名稱,20字以內)、創作說明文字(100字以內)。

    • 投稿完成,報名成功!

    • 得獎後請於得獎後15天內(不含假日),完成下載、填寫「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並提供光碟一式,寄回「104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二段104號6樓 好客民宿品牌宣傳小組 收」即可。

      2015 臺灣民宿遊「好客民宿」宣傳影片大募集-如何完成報名

  • 如違反YouTube影音平台相關規範及明顯暗示及明示不雅字詞者視為不符參賽資格並刪除影片。
  • 影片徵件規範:
      • 影片長度:30秒至1分鐘之長度
      • 影片格式: MOV、MPEG-4、AVI格式。解析度1280×720像素以上規格為佳。

    拍攝方式:攝影機、單眼、手機、平板等不限定器材,短片形式不拘,可以自行拍攝短片、電腦動畫參賽。

    • 參賽影片必須為原創影片,並未曾發表於任何媒體或獲得國內外短片、廣告、電影徵選獎項等。影片內容使用須取得合法授權之素材,如:肖像、圖片、音樂等。

    • 參選作品如有不符規定或抄襲、冒名頂替、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情事者,經查屬實,主辦單位得取消參選或得獎資格;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原獎項獎金。其違反著作權法令等部份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另涉及詐欺等民事、刑事時,主辦單位有權追究及保留法律追訴權;若因此而影響主辦單位形象或權益等,且需負責主辦單位所受一切損害賠償責任。

    • 凡參賽即視同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規定,主辦單位具有修正辦法之權利。如有爭議,主辦單位保留最終決定權,主辦單位有權移除任何內容涉及侵害他人肖相權、他人著作財產權、色情、暴力等圖像而不事先通知。

參賽注意事項

  •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且不曾參與其他活動之作品。參賽者應確認擁有其作品及音樂的版權與著作權,主辦單位不承擔肖像權、名譽權、隱私權、著作權、商標權等糾紛而產生的法律責任,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本人承擔。
  • 主辦單位如接獲檢舉參賽作品如著作權有爭議,或有侵害智慧財產權之情形,且事證明確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參賽資格,有關引發之爭議並由參賽者自行負法律及賠償責任。
  • 參賽作品內容不得含有色情、暴力、血腥等不良內容,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及獎品。
  •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屬實且正確,且未冒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
  • 若主辦單位因使用參賽者上傳資料遭第三人請求、索賠、提出民、刑事訴訟或主張任何法律上之權利,參加者除應償付和解費外,若主辦單位因此而受有任何損害或商譽損失,參加者均應對主辦單位負起損害賠償責任。
  • 如遇參選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主辦單位一概以棄權論。
  • 若決賽參賽作品為團隊,不論該團隊有多少成員,一旦獲獎仍只頒發乙份獎金與獎品。
  • 報名完成後無法修改上傳之資料,請務必確認參加資料正確。請勿擅自更動報名影片檔連結位置,如導致連結位置失效,視為參賽者放棄參賽資格。
  • 如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等技術或不可抵抗之因素,而使主辦單位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毀損等無法辨識之情況,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或求償。
  • 所有參賽者需了解,若參賽作品得獎後,需同意將得獎作品授權條款釋出影片,併同繳交原始未壓縮之檔案或素材,並永久無償授權交通部觀光局使用,範圍如下:得獎者應授權交通部觀光局利用得獎作品,於好客民宿相關活動宣傳使用。
  • 所有參賽者需保留影片連結及原始檔案至得獎公告為止。
  • 參賽者於參加本活動同時,即表示同意接受本活動之活動辦法與注意事項之規範,並遵守主辦單位的服務條款、使用規範之規定,如有違反即自動喪失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
  • 凡參與活動者,視同同意遵守本活動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主辦單位之規定,主辦單位得自行增訂、修改、刪除或終止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細節之權利,無需進行事先通知或取得參賽者的同意。修改或變更後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若在網頁上公佈,即有效替代先前本次活動網站與參賽者的活動內容及獎金、獎項等條款或協議。參賽者應隨時查閱最新版之活動內容條款,若參賽者不接受本次活動網站於任何時間對本活動內容條款修改或變更後的結果,參賽者得放棄其參賽資格。
  • 所有參賽得獎者應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要求之完整領獎文件,含得獎作品光碟一式、著作權轉讓同意書一式,逾期視同棄權。

得獎注意事項

  • 所有獎項將由活動主辦單位確認得獎者資料無誤後,安排領取及寄送。所有獎項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得獎者一旦簽收獎項後,若有遺失或被竊等喪失佔有之情形,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補發之責任。
  • 活動所提供獎項如遇不可抗拒之因素,主辦單位保有更換等值贈品之權利。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獎項金額若超過新台幣NT$1,000,獎項所得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故得獎人需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收據方可領獎;若贈品所得總額超過新台幣NT$20,000,需另扣繳 10%稅額。若不願意配合,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 得獎者若為未成年人,需檢附戶籍謄本並配合提出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方可領獎。
  • 若本活動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無法執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本項活動。
  • 參與者於本活動所填寫之個人資料,主辦單位將僅限於參賽、活動抽獎及獎項寄送之用,不得將所得資料外洩予第三人用於其他用途。本活動所涉及的個人資料蒐集、運用,以及個人資料的保護,適用個人資料保護法之相關規定。
  • 交通部觀光局保有本活動相關辦法最終修改權利。

網路投票

  • 網路投票期間:2015年11月5日(四)至2015年11月18日(三)。
  • 網路投票說明:於活動網網站填寫姓名、電話、E-mail方可完成註冊,每人每日限最多投票1次,且限投不同參賽影片。網友票選結果將加總至複選評分中,網路人氣票選成績佔比60%。
  • 活動期間,活動期間凡參加投票者,均具有抽獎資格,會員每日可參加一次投票,天天投,中獎機率越高!
  • 主辦單位每周隨機抽出各波段得獎者,周周抽出旅遊相關用品,共計送出100名獎項。主辦單位對活動抽獎的相關一切事宜保有最終決定權。

抽獎時間

各波段抽獎將於以下時間抽出,獎品於2015/12/7(一)起陸續寄出。

  • 第一波抽獎於11/13(五)抽出
  • 第二波抽獎於11/20(五)抽出
  • 抽獎名單統一於11/26(四)公布本活動網站

評審方式

  • 評選期間:2015年11月9日(一)至2015年11月16日(一)。
  • 邀請知名影片導演、腳本企劃統籌及專業人士,共三名,進行評選,評審評選占比40%。
  • 評分標準:主題及故事內容(40%)、創意概念(30%)、整體視覺表現(30%)。

決選方式

  • 決選期間:2015年11月19日(四)至2015年11月25日(三)。
  • 最終決選 (1)網友人氣票選占比60%及 (2)專家評審團評選占比40%,加總兩項積分指標為總積分,最後得出「好客金獎」1名、「好客銀獎」1名、「好客銅獎」1名,共3名。

投票參與注意事項

  • 本活動僅限台、澎、金、馬地區之民眾參加。
  • 請確認您填寫的相關資料皆為正確,相關資料只作為La Vie網站和贊助廠商寄送獎品聯絡之用。如資料錯誤者視同放棄,本站將不另通知。
  • 參加者於參加活動之同時,即同意接受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規範。如參加者之參加內容,不符合活動辦法之規範,或有違反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本網站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活動之行為保留相關權利。
  • 參加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未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或智慧財產權。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加資格;如為得獎者,則取消得獎資格。如因此致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其得獎訊息時,主辦單位不負任何責任,且如有致損害於主辦單位或其他任何第三人,參加者應負一切民刑事責任。
  • 如有任何因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寄予得獎人之獎品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 活動因故無法進行時,主辦單位有權決定取消、終止、修改或暫停活動。如活動參加者不及贈品數量,主辦單位保留修改獎品數量之權力。
  • 活動之獎品以寄送的實物為準,獎品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
  •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得獎價值超過1,000以上者,需繳交身份證影本供報稅使用。贈品價值超過新台幣20,001(含)元依法需繳交10%稅金,填寫扣繳憑單並於次年度寄發所得稅扣(免)繳憑單。在台灣居住未滿6個月者或外國人身份者,需繳交20%稅金,未滿14歲之兒童中獎,視同監護人中獎,由監護人代為領取。
  • 投票者之票數需填寫真實email及連絡電話,才算有效票數,投票活動結束後,若經主辦單位查證發現為無效email或連絡電話,或投票者有任何灌票行為,主辦單位得有權取消其票數及得獎資格。

2015 臺灣民宿遊「好客民宿」宣傳影片大募集

專案洽詢

聯絡人:梁先生/蕭小姐
聯絡電話:02-2500-7578#3604
聯絡時間:周一至周五10:00~18:00
聯絡EMAIL:lvpublic@hm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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