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永安石斑魚節-「永安印記」攝影比賽

2015 永安石斑魚節-「永安印記」攝影比賽

 總獎金: 355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5-11-20

一、活動宗旨:

永安地區具有各種特殊景觀,包含濕地生態、養殖漁業生態、鹽田村落生活、湛藍海岸線等,加上每年舉辦的「永安石斑魚節」之在地特色活動,透過專注的鏡頭捕捉,真實展現永安豐富的意象資源與平實卻永恆的美麗。

二、主辦單位:

高雄市永安區公所。

三、參賽資格:

(一)凡愛好攝影之人士均可報名參加。
(二)比賽活動分為社會組及大專組兩組分別評選。

四、報名及收件截止日:

自即日起至 104 年 11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5 時 30 分止 (以郵戳為準,逾時視同放棄權利)。

五、報名表及作品遞送表送交方式:

報名表及作品表均要繳交-可先送交報名表,俟完成作品後再送交作品遞送表。

(一)報名表:(如附件一)

  1. 親自遞送:請於截止日前平日上午 08:00 至 12:00 及下午 1:30 至 5:30 親自或委託送至永安區公所秘書室石斑魚節活動小組遞交。
  2. 郵寄:請於信封標註明「永安石斑魚節攝影報名表」,以掛號郵寄至(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 32 號,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3. 電子郵件傳送:請將報名表寄至 yf11@ems.yungan.gov.tw 信箱。
  4. 傳真:將報名表傳真至 07-6912783。並請電話告知本小組聯絡人吳小姐(07-6912716 分機 103)加以確認。

(二)作品遞送表:(如附件二)

  1. 親自遞送:請於截止日前平日上午 08:00 至 12:00 及下午 1:30 至 5:30 親自或委託送至永安區公所秘書室石斑魚節活動小組遞交。
  2. 郵寄:請於信封標註明「永安石斑魚節攝影作品遞送表」,以掛號郵寄至(828)高雄市永安區永安路 32 號,截止日期以郵戳為憑。

六、凡報名參加者

每人均可獲得紀念品乙份。請於 104 年 11 月 14、15 日(星期六、日) 攜帶載有姓名之證件,至石斑魚節活動現場服務台領取紀念品一份,如當日未到場領取者,即視同放棄權利。

七、比賽方式:

(一)參賽作品拍攝內容以高雄市永安區 2015 年永安石斑魚節活動或高雄市永安區各處景觀為主題(限定 104 年 1 月 1 日以後拍攝作品)。
(二)參賽作品規格:

  1. 作品均需繳交紙本照片,一律以 8 ×12 英吋之彩色或黑白沖洗照片,不得裝裱、護貝,須為寫實作品,不得以資訊軟體合成,連作不收。
  2. 參賽作品需連同數位檔光碟 (800 萬畫素以上)一同交件,格式為 JPG 或 TIF 檔,如規格不符,該作品由主辦單位逕為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3. 數位照片需以 800 萬畫素以上相機拍攝;一次拍攝完成之作品,不得後製作。每件作品應填妥「作品遞送表」並黏貼於該表背面。
  4. 相片及光碟請彌封包裝完整,如於郵遞途中損壞或遺失,致使光碟內容無法讀取者,視為未完成作品送交程序,概由寄件人自負,與主辦單位無關。

(三)參賽作品必須為單張作品,不收連作,每位參賽者之參賽作品總張數最多不得超過 5 張。

八、評選標準:

(一)主題內容(45%):與主題相符程度。
(二)佈局技巧與意境表達(25%):作品的佈局表現及手法。
(三)原創性(15%):創意程度。
(四)攝影技巧(15%):作品攝影技巧、光影及取景等優劣。

九、評選方式:

主辦單位聘請專業人士或在地相關代表進行評選。

十、錄取名額及獎勵方式:

(一)錄取名額:金獎、銀獎、銅獎每組各一名、優選獎每組各五名、佳作每組各十五名。
(二)獎勵方式(每組):

  • 金獎一名:獲得獎金 10000 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 銀獎一名:獲得獎金 8000 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 銅獎一名:獲得獎金 5000 元,獎盃乙座及獎狀乙紙。
  • 優選獎五名:獲得獎金 1000 元暨獎狀乙紙。
  • 佳作十五名: 獲得獎金 500 元暨獎狀乙紙。參賽作品若未達標準,獎項從缺。
    金、銀、銅獎項,每人限得一獎。

十一、成績公布:

公布於本所網頁,並個別通知得獎人。得獎人應將得獎作品原始數位檔案於接獲通知後十日內繳交,若繳交原始數位檔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及未簽屬著作財產權同意切結書之情況,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異議。

十二、領獎方式(獎金、獎狀領取):

得獎者以主辦單位進行電話通知及公布時間為準。

十三、參賽規則:

(一)於選評前進行參賽資格、參賽作品審查,確認無違反法律或善良風俗(如色情露點圖片、教唆犯罪、自殺、有礙風俗…等),以及不涉及商業利益或廣告行為等。
(二)參賽作品限參賽者本人拍攝,且須為活動期間「未曾公開發表者」或「未曾在其他比賽獲獎者」,不得劃線、裁切、接圖、翻拍、去線、格放、護貝及不得以任何影像軟體做修改或合成,經查不實即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保留
審查得獎人得獎作品之底片或原始檔案之權利。
(三)得獎作品如有仿冒、抄襲、拷貝或經檢舉參加任何公開攝影比賽獲獎或展出,查證屬實,一律取消參賽資格,獎位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違反著作權法令部分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四)得獎作品,主辦單位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不另給酬。
(五)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金;且得獎者須依規定填寫並繳交相關文件(如著作財產權使用同意書及個人所得申報單)方可領獎,若未配合者,則視為放棄得獎資格。
(六)參賽作品與作品光碟無論得獎與否,均不退回。

十四、本比賽辦法若有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修訂之。

十五、若有其他相關事宜,請逕以電話洽詢承辦人員吳小姐(07-6912716 分機 103)。

詳細資訊可至網站查詢或下載附件參閱。

 

vai : 2015 永安石斑魚節-「永安印記」攝影比賽 活動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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