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索尼世界攝影大獎-台灣α7系列攝影比賽

2016索尼世界攝影大獎-台灣α7系列攝影比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6-01-31

比賽程序與規範

參賽資格

限台灣地區使用 Sony α7 系列數位相機用使用者(鏡頭廠牌不設限)。

徵件期間

2015年11月25日起至1月31日,徵件截止至當日23:59:59前之投稿者。

參賽費用

免費報名。 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如有不實或不正確之情事,將被取消參賽資格;主辦單位對於任何不實或不正確之資料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主題類別

  • 人物
  • 風景
  • 生態
  • 低光源

說明:

  • 一位參賽者至多報名四件作品:包含人物、風景、生態、低光源各一張,可多類別參賽,但每主題類別僅限上傳一張作品。
  • 參賽者上傳之照片,經由主辦單位於5個工作天內審核通過後,將發送email與參賽者確認是否符合資格進入評選。

收件方式

  1. 請於報名收件截止期限前,詳讀比賽規範且同意後將參賽作品上傳至
    http: //store.sony.com.tw/dslr/A7/
  2. 若未滿20歲的參賽者須提交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有效同意書(下載同意書),同意書填寫完畢之後請以郵寄方式寄到 台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一段143-1號2樓 活動小組 鄧小姐 收 02-2702-2590#23,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8:00,EMAIL: peggy@intersub-ad.com.tw

作品規範

  1. 參賽作品須為數位檔案。
  2. 所有檔案大小必須在20MB以下,須為JPEG或JPG格式,至少3, 008個像素寬(水平照片),或1, 688個像素高(垂直照片)。
  3. 本比賽收件截止時間為台灣時間2016年1月31日(星期日)晚上11點59分59秒前。
  4. 網站上填寫完整個人相關資料,以獲得參賽資格完成報名。
  5. 參賽作品須附完整標題,能充分傳達拍攝照片時之情境。
  6. 不接受含有任何浮水印的參賽作品。若參賽者未能於主辦單位提出要求後十天內自行提供無浮水印的作品,該作品參賽將被取消參賽資格。

作品評審及獎項公佈

評審

范毅舜、張乾琦

評審標準

  • 1.創意、2.攝影品質、3.攝影內容的真實性。
  • 在2016年02月01日至28日間,從每個主題類別之全體有效參賽作品中選出得獎作品。每個主題類別將選出1名冠軍,並各主題類別中再產生總首獎1名。
  • 本競賽優勝者將於2016年03月01日選出,並以電子郵件通知。各評審之評審結果為最終決定,且具絕對約束力。
  • 將於2016年03月01日公布得獎名單及作品。

獎項

  • 總首獎:參加2016年04月舉行索尼世界攝影大獎(SWPA)頒獎典禮 1名。
  • 各類別之第一名:Sony 歐洲攝影 WorkShop 4名。(含總首獎共4名)
  • 各類別之第二名:Sony 日本攝影 WorkShop 4名。
  • 將於2016年03月01日公布得獎名單及作品。

獎項皆包括來回機票及住宿,其旅遊行程及期間依主辦單位安排,由本人參與,不得轉讓。
依據稅法規定,獎項價值超過新台幣20, 000元者,列為個人當年所得,中獎人須繳付10% 機會中獎稅(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須繳付20% 稅款)。中獎人須配合填寫< 給付所得收據> 黏貼身分證影本正反面且蓋個人印鑑,並繳交印花稅(即獎項價值之0.4%)。

參賽規則

  1. 若您參與比賽,則表示您接受比賽規則及其條款與條件之規定。
  2. 若您參與比賽,則代表您同意台灣索尼收取您的報名資料。就您提供予 Sony 的本人個人資料,您得聯絡 Sony 客服中心進行查詢、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更正、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刪除。本活動將遵循< 個人資料保護法> 處理各項個人資料,詳參 Sony Taiwan 隱私權聲明
    http://www.sony.com.tw/corporate/privacy/privacy.asp
  3. 若您欲參與比賽,請將您的參賽作品透過下列網址上傳:http://store.sony.com.tw/dslr/A7/(以下稱「網站」),請依據畫面上之指示謹慎操作。
  4. 參賽作品須使用 Sony α7 系列相機拍攝,且參賽作品、報名資料、或及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應依據各比賽組別之規定上傳寄送,比賽組別相關資訊請參閱網站說明。
  5. 參賽者上傳之照片,經由主辦單位於5個工作天內審核通過後,將發送email與參賽者確認是否符合資格進入評選。
  6. 參賽作品將於2016年02月01日至02月28日間進行評審。入選名單於2016年02月22日公布(入圍名單各組別10位以內)
  7. 評審將於2016年03月01日公布各組別冠軍及一位跨組別總首獎。
  8. 主辦單位台灣索尼以及評審團之決定將為最終決定,且不得就任何此等決定進行任何協商。
  9. 獲獎之參賽者,大會將以電子郵件與電話通知;若參賽者未能於期限內回覆則視同放棄。
  10. 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有任何異議,參賽作品需由參賽者親自創作,且不得為曾參與其他競賽中獲獎之作品。得獎作品亦不得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於得獎頒布三年內,除刊登得獎者個人網站外,不得作為其他商業用途使用。
  11. 在參賽之同時,即代表參賽者同意且未違反與第三者之協議、保證參賽作品為其所原創,未侵犯其他任何個人或實體之版權、商標權、人格權、隱私/公開權、以及智慧財產權,且未有第三者對該參賽作品具備任何權利、所有權、主張擁有或相關利益,亦未有違反其他法令情事。
  12. 主辦單位台灣索尼保留自行決定取消或撤銷任何不符合下列規定之參賽者資格,即使已透過網站登錄參賽亦同。您保證與聲明,就您所繳交之每張照片(以下稱「參賽照片」):
    • 參賽者為每張參賽照片之唯一所有人及著作人。
    • 參賽者有權提供參賽照片進行比賽。
    • 每張參賽照片皆未包括可辨識參賽者為或他人身份之個人資訊及所有協助拍攝人員之資料。
    • 每張參賽照片皆未包括任何侵權、威脅、偽造、誤導、濫用、騷擾、毀謗、毀譽、粗俗、猥褻、造謠、 煽情、色情或褻瀆之內容;或其他任何引人厭惡或不合宜之內容,主辦單位得自行判斷並排除該作品之參賽資格。
    • 每張參賽照片皆未包括任何構成或鼓勵被認定屬犯罪行為、產生民事責任或以其他方式違反任何法律規定之行為。
    • 每張參賽照片皆未侵犯任何第三方或法人之著作權、商標、合約權益或任何其他智慧財產權,或違反任何個人之隱私權或肖像權,且您的參賽照片並未包括:
      • 第三方所擁有之商標。
      • 第三方擁有著作權之資料。
      • 可辨識出名人或其他公眾人物(無論存歿)之姓名、外觀、聲音或其他個人特質。
    • 不得包括任何產品或服務之任何商業內容。
    • 在未違反任何法令的情況下,參賽照片內可以包含雕塑、雕像、繪畫,或其他種類之藝術作品;參賽者必須獲得照片內所出現之藝術品原作者授權文件。在參賽相片涉及他人作品的情況下,該他人作品必須視為周遭環境中的物件之一進行拍攝,不得以全畫面特寫的方式呈現。
    • 參賽者確認,參賽照片中之每一名人士,皆已同意參賽照片之內容。參賽照片中所使用之任何道具、服裝或其他材料,皆須為租賃或取得所有人之許可而借用,且已取得所有必要取得之許可。
  13. 未滿 20之參賽者,則應取得父母或法定代理人之同意而參賽。 若台灣索尼於宣布未滿20參賽者獲獎之日起算 7 日內(不含台灣索尼宣布獲獎之日),仍未收到已由參賽者父母或法定代理人簽署之有效同意書,則台灣索尼有權自其他入圍參賽者中選擇一名遞補優勝者。
  14. 台灣索尼同意,參賽者將以照片作者之身份,保有每張參賽照片之著作權。
  15. 參賽者茲同意就每張參賽照片及參賽者姓名及肖像 授予台灣索尼及其活動共同舉辦人 專屬且不可撤銷之全球永久授權得不限使用期間於所有媒體上以推廣索尼世界攝影大獎(SWPA)活動、或及 Sony α7 系列數位相機而為任何使用,,其包括但不限於為下列目的而使用(惟台灣索尼保留是否於使用參賽照片時同時露出參賽者姓名及肖像之決定權):
    • 進行大賽之評審作業。
    • 於台灣索尼為推廣 WPO 所舉辦之公開活動中,展示優勝作品以及次獎作品。
    • 放上網站、雜誌或類似刊物、戶外廣告看板。
    • 放入台灣索尼為推廣 WPO 所舉辦之大賽及/或任何展覽資料中。
    • 於與作者個別簽署合約後,納入台灣索尼或任何第三方所將銷售之大賽及展覽相關產品中。
    • 將參賽照片轉授權報紙使用,以供編寫與大賽及任何展覽相關之報導。
    • 允許網站瀏覽者於電腦螢幕、PDA 或行動電話上檢視照片,並以電子形式將此等照片儲存於碟片或 PDA 或行動電話上(惟不得存放於與網路連結之任何伺服器或其他儲存裝置),以供個人非商業用途使用。請參閱參賽規則之16條規定;人非商業用途所採用之任何照片皆應加註照片提供者資料。未加註此等資料之行為並不構成違約,只要台灣索尼於通知日起算之合理期間內盡到合理努力改正此等錯誤之情況即可。
  16. 參賽者同意且需負責保護任何參賽照片避免遭任何第三方濫用。台灣索尼及其活動共同舉辦人不需就任何照片濫用之行為負擔任何責任。
  17. 台灣索尼不就任何不正確、不精確或不完整之資訊負擔責任,不論係因網站使用者所導致,或因大賽所使用或與大賽相關之任何設備或程式皆同;且台灣索尼不就與大賽有關之任何種類技術、硬體或軟體之故障、網路連結失敗、電腦傳送資料竄改或其他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任何責任;台灣索尼不就任何錯誤、疏漏、毀壞、中斷、刪除、瑕疵、作業或傳輸延遲、電信線路中斷、參賽照片遭竊或毀損或遭未經授權使用或竄改之任何情況負擔責任;台灣索尼不就任何電話網路或線路、電腦線上系統、伺服器、電腦設備、軟體之任何問題或技術性故障負擔責任,亦不就因技術問題、人為錯誤或網路或任何網站線路擁擠所導致寄送予台灣索尼之電子郵件故障或前述任何問題合併所產生之問題負擔責任,包括您或任何其他人之電腦因參賽或下載任何比賽資料相關事宜發生之任何傷害或損害。若參賽者之參賽照片因任何原因而無法檢視或無法依據規畫運作,包括受電腦病毒、錯誤(Bugs)、未經授權入侵之傷害、舞弊或技術性故障等,則台灣索尼不負擔任何責任。
  18. 參賽者同意為廣告、推廣與宣傳之目的而參與相關公開活動以及使用您的姓名與肖像,且不需給付額外之報酬。
  19. 獎項不得要求兌換現金。得獎者姓名、肖像、得獎作品將於網站、雜誌或類似刊物、展覽公布。
  20. 主辦單位保留一切檢驗原始作品/來源素材 / 創作過程 以確認其符合參賽規則的權利。
  21. 主辦單位保留解釋、修改及補充本參賽辦法、細則及獎項說明內容之權利。
  22. 主辦單位保留取消或中止競賽之權利:若本競賽因任何理由而無法依照計畫運行,如電腦病毒之感染擴散、程式漏洞、電腦蠕蟲、木馬程式、阻斷服務攻擊、非正當影響行為、非經許可之干涉、詐欺、技術事故,或其他任何主辦單位無法控制之緣由,對競賽之管理、安全性、公正性、廉潔性、或正常運作產生侵害或影響時,主辦單位有權獨立判斷,淘汰試圖以非正當手段影響賽程之個人參賽者,或取消、終止、修改或中止本次競賽。若主辦單位經決議取消或終止本次競賽,於檔案管理及內部作業所需的範圍外,主辦單位將不再持有參賽作品之任何權利。
  23. 參賽者及得獎者如違反本活動辦法,主辦單位得取消或撤銷其參賽資格或得獎資格。得獎資格經主辦單位撤銷者,如已使用其獎項應即歸還相當於獎項價值之不當得利。
  24. 參賽者及得獎者如違反本活動辦法而遭第三人主張侵權,參賽者應配合主辦單位要求進行調查(例說明作品拍攝過程)或及對外澄清,且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損害(含律師費、訴訟費等)。

對於比賽方式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絡活動小組 鄧小姐: 02-2702-2590#23 peggy@intersub-ad.com.tw,聯絡時間:週一至週五 10:00~18:00。

 

via : 2016 索尼世界攝影大獎(SWPA) 台灣 α7 系列攝影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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