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2016新北市學生影像新星獎

 總獎金: 1150000

最高獎金: 2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6-06-16

一、主旨

鼓勵青年學生從事影像創作,激發其發揮創意,培育發掘未來影像創作人才,推廣影像創作藝術。

二、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徵件主題:

主題不限,個別影像創作作品之題目自訂。

四、報名資格

(一)國內經政府立案設立許可之大專院校在學生,但影像創作作品完成時尚在校之學生,許其作品申請。
(二)得組隊報名參加,但應選定代表人,原則以該影像創作作品之導演或製片任之,並應為我國學校在校學生。代表人為獎金之受領人及納稅義務人,亦為與本局就本競賽相關權利義務關係之相對人。如同影像創作作品有多位報名人,應繳交其他報名人之授權代表同意書。

五、影片規範

(一)長度:60分鐘以內。
(二)影像創作作品須為在104年9月1日以後完成之影片。
(三)內容形式:不拘,劇情片、紀錄片、動畫片、實驗片、廣告、MV、新媒體影像均可,分「劇情片類」、「非劇情片類」2類評審。
(四)影像素材:自行拍攝或繪製,形式不拘。
(五)攝製媒材不限,惟報名時應繳交DVD格式拷貝及媒體檔案格式拷貝。
(六)音樂素材:

  1. 自行創作。
  2. 選用以「創用CC(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commons.org.tw)」授權之音樂,並依作品授權方式與標示方法,下載使用。
  3. 其它合法取得授權之音樂。

六、參賽流程:

(一)報名與收件:

於本徵件辦法公告之日起至105年6月16日(星期四)前,將下列資料E-mail至徵件小組信箱:www.ecmat.org@gmail.com,及郵寄至徵件小組:臺北市士林區福港街280巷19號3樓,信件主旨寫「報名2016新北市學生創意影像新星獎」,收到回覆,完成報名手續。

  1. 報名表(附件1)word檔。
  2. 切結書(附件2)、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附件3)pdf檔或圖檔,並須有代表人簽章。
  3. 如為團體報名者,並附團體報名授權代表同意書(附件4)pdf檔或圖檔,並須有相關人員簽章。
  4. 代表人之學生證(需加蓋註冊章)或在學證明文件,或出具學校或科(系)所證明確為在學期間所參與攝製完成之證明文件電子檔。
  5. 影像創作作品企劃書電子檔,應包括劇情大綱、製作團隊介紹等。
  6. 至少3張劇照(照片解析度規格至少為300dpi)。
  7. 30秒至3分鐘預告片影音檔,上傳至雲端硬碟,並提供下載連結;報名60秒創意人氣獎者,提供60秒含中文字幕之正式全片影音檔,上傳至雲端硬碟,並提供下載連結。
  8. 含中文字幕的正式全片影像創作作品影音檔(DVD格式拷貝9份,MOV或MPG檔1份);報名60秒創意人氣獎者,此項免附。

上述1至7項為E-mail彩色掃瞄電子檔,第8項為郵寄實體文件,逾期不予受理報名。報名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均不受理評審。

(二)評審機制:

採初審及複審2階段辦理:

  1. 初審:由徵件小組就申請者提送之報名資料進行資格審查,檢視申請資格、各項文件是否符合規定。有記載不全或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不全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2. 由主辦單位邀集相關領域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團,由所徵得影像創作作品分組評審並選出獎項。

(三)入圍公布及頒獎:

將於105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於文化局官方網站公布入圍名單,並於頒獎典禮頒發得獎者,頒獎典禮之場地、時間由徵件小組另行公告通知,入圍者需派代表出席。

(四)其他:

  1. 每位參賽者不限參賽件數,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需由參賽者本人創作(共同創作者可聯名參加)。
  2. 報名參賽之影像創作作品如有無法播放或播放狀況不佳等情形者,徵件小組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不受理評審。

七、獎項及獎勵

(一)不分類超級新星獎1名,獎金新臺幣4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由劇情類第1名、非劇情類第1名其中之一選出。獲本獎項者其原屬該類別第1名之獎金停止發放,不累加,獎座、獎狀各合併為一座/紙,且該名次不遞補。
(二)劇情類: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4. 優選5名,各得獎金4萬元,獎狀1紙。

(三)非劇情類: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2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10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5萬元,獎座1座,獎狀1紙。
  4. 優選5名,各得獎金4萬元,獎狀1紙。

(四)60秒創意人氣獎3名,於本獎項官方臉書粉絲團上,獲得前3多讚數票選的影片,獎金分別為新臺幣3萬元、1萬2,000元、8,000元,獎狀各1紙。
參賽影片未達評審標準者,獎項將從缺。得獎金額在新臺幣2萬元以上者,由主辦單位代扣10%之稅金;如為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代扣20%之稅金。

八、參賽者同意事項

(一)為推廣本次競賽,參賽者應同意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自受理報名起至頒獎結束期間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及其再授權人為活動之宣傳使用(含網路宣傳)。
(二)本競賽所有得獎影像創作作品之版權歸導演所有,惟得獎者應授權主辦單位無償進行下列使用:

  1. 於本市市有場地或網路平台進行公開放映。
  2. 供主辦單位為其他非營利目的之用途進行公播,授權同意書另由主辦單位與各得獎影像創作作品參賽者訂定。

(三)參賽者或得獎者若有作品不實、違反著作權法、違反本活動規定或其他法令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移除上傳影片,並追回其已領取之獎金、獎座、獎狀,參賽者、得獎者均不得有異議。
(四)參賽者應擔保就其參賽影像創作作品享有一切著作權利,並無抄襲、剽竊之情事,作品中有利用他人著作或權利(包含文字、影像與聲音等)時,參賽者應取得該著作財產權人或權利人之同意或授權,並於報名時繳交創作素材來源說明表及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授權主辦單位及主辦單位再授權之人文字聲明。若有作品不實、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權利之行為,相關法律責任與損害賠償,由參賽者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參賽影片禁止涉及色情、暴力、毀謗、人身攻擊,禁止侵害他人隱私權或妨礙社會正當風俗及公共秩序作品或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規定等情事。若有違反,除得獎者應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並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回其已領得之獎金、獎座及獎狀。
(六)參賽者保證所有填寫或提出之資料均為真實且正確,且所有註冊應為參賽者自發性行為,不可冒用或盜用任何第三人之資料,以免觸法。一經查證有偽造或冒名,主辦單位有權不經說明,逕行取消活動之一切資格,並採順位候補,不另通知。
(七)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等個人技術性或不可歸責於主辦單位之事由,而使參賽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延遲、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主辦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賽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八)如遇參賽者基本資料填寫不完整及聯絡資料錯誤、作品規格與參賽資格不符,或檔案無法讀取等情形時,造成主辦單位無法通知及作業,一概以棄權論。
(九)主辦單位保留修訂本徵件辦法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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