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漫談老店繪畫比賽」

2017「漫談老店繪畫比賽」

報名時間: 2017-08-15 ~ 2017-09-30

一、活動主旨

「漫談老店」紀錄臺灣歷史悠久的老店文化。臺灣老店係深耕於臺灣本土的產業,擁有在地情感、人文、生活、背景及舊有回憶等,不可取代之文化價值與時代意義,本次活動以「漫談老店」為主題,不限格數,以Q版漫畫的方式呈現,重新描繪出臺灣老店意境之美,並為行銷臺灣老店注入一股新潮流,為臺灣老店行銷增添一份趣味性。

二、主辦單位

指導單位:經濟部商業司
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
承辦單位: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

三、競賽主題

以「漫談老店」為主題,運用個人創意、技巧自由發揮,並賦予標題。(畫中店家需為「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會員店家,名單如附件1,並請注意本聯誼會網站「http://www.100club.com.tw」公告會員店家)

四、報名參賽資格

一般民眾皆可參加

五、活動時間

即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六、作品規格

(一)採個人參賽,每人繳交作品最多以3件為限,每位參賽者最多獲得2件獎項(以獎項高者為之),於比賽結果公布前不得以相同作品參與其他競賽;每件作品均需附參賽報名表及參賽作品同意書簽署聲明(如附件2、3),若未附者即失去參賽資格。

(二)作品大小以A3(約42X29.7cm)尺寸為紙張規格,電腦繪圖、手繪皆可,不限格數,漫畫的方式,以Q版畫風,彩色、黑白稿皆可,但需掃描成電子檔,電子檔以JPG或PNG檔,解析度為300dpi以上之原始作品。

(三)紙張版面採橫式,依序由左而右排序,於格內標示編排序號。

七、活動期程

活動期程 時程
活動報名 106/08/15-106/09/30
資格審 106/10/01-106/10/06
複審 10月中旬
網路投票 106/10/09-106/10/31
決審 11月上旬
頒獎典禮 11月下旬

八、獎項及獎額

名次 獎金與獎項 名額
第一名 獎金新台幣8仟元整及獎狀一式 1名
第二名 獎金新台幣6仟元整及獎狀一式 2名
第三名 獎金新台幣4仟元整及獎狀一式 2名
佳作獎 老店禮品乙組(市價約二仟元)及獎狀一式 5名

九、收件期間

  • 即日起至9月30日止,郵寄日期以掛號郵戳為憑。
  • 請在郵寄信封上註明「2017漫談老店繪畫比賽」,並於活動截止日當天(郵戳為憑)將紙本報名表、授權同意書、參賽作品光碟以掛號郵寄至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0656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390號6樓-「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收。)
  • 參賽作品請妥為包裝並切勿摺疊並附上紙本作品及光碟一份(或E-mail),若因包裝不慎造成郵寄折損,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 並註明:檔案儲存於光碟,標題為【2017漫談老店繪畫比賽-作品名稱-作者】(例如:2017漫談老店繪畫比賽/百年老店,風華再現/老店隊),並與該作品參賽表所填資料相符。

十、評審辦法

(一)資格審查:為避免參賽作品涉及色情、暴力等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內容,由主、承辦單位針對作品內容是否符合本次徵選主題及參賽注意事項等先行資格審查,通過資格審查之作品始得進入評選階段。

(二)初審(70%):
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專業人士數名組成評審團評選,以內容呈現(40%)、創意展現(35%)、繪圖技巧(25%)為評選標準,擇優挑選20作品進入複審。

(三)複審(20%):
進行網路公開票選作業,網路票選占總評選的分數20%,以臉書粉絲團「按讚次數」計算,以其他表情符號不予採計。

(四)決審(10%):
決審分數計算方式為初審70%及網路票選20%,再加上決審10%等分數,依序選出前10名得獎作品,實際得獎名額將由評審團於評選時,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辦理。

十一、得獎公布

預計於民國106年11月上旬將評審結果公布於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及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官網及臉書,並由承辦單位通知得獎者,未得獎者恕不另行通知。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頒獎時間及地點另行公布於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及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網站,並由承辦單位專函(或E-mail)通知得獎者。

十三、活動簡章索取

請至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http://www.roccoc.org.tw」或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網站「http://www.100club.com.tw」下載活動簡章、報名表暨授權同意書等資料。

十四、聯絡窗口

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蘇小姐/劉小姐
E-mail:weiyun@roccoc.org.tw/meiling@roccoc.org.tw
電話:02-27012671分機229/224;傳真:02-27542107/02-27555493

十五、參賽注意事項

(一)本次報名競賽之作品確屬本人作品,且均為「未曾參加過任何公開競賽且獲獎」之作品,絕無抄襲他人作品或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等情事。不得重製、翻拍、拷貝、抄襲,若有違反者,即喪失其參賽權;若已得獎者,經查證有違反上述任一規定,將取消得獎資格除追回已頒發之獎狀、獎金(品),並應賠償主辦單位因此所受之損失。並於本會官網公告之,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二)郵遞時請包裝妥當,信封上請註明「2017漫談老店繪畫比賽」字樣。參賽作品因郵遞遺失或不可抗力致生損害,主(承)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次參賽之作品自公布得獎起,其著作財產權同時讓與主辦單位,依照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節之規定,主辦單位依法可逕行使用於宣傳、發表、出版、佈置、展覽、刊登報章雜誌或印製書冊等永久使用之權,均不另予通知及致酬;得獎作品之著作人應承諾對主辦單位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得獎作品得以原著作物之複製品,自由使用發行,不受主辦單位之約束。

(四)未成年人參加比賽,應先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獲獎後若主辦單位有法定代理人同意書簽署需求,得獎者有義務提供,若無法提供之得獎者,主辦單位有權取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品)。

(五)依財政部國稅局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得獎者均需依法繳納稅額。

(六)活動期間若遇災變、意外等不可抗力之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七)參賽者請尊重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果,除有違法或不符簡章規定事項者,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主辦單位工作人員及初審、複審之評審委員不得參賽。

(九)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十)主辦單位就本活動參加者之資格,保有審核之權利,如以惡意之電腦程式或其他違反或影响活動公平性之方式,或經查核有不符合本活動規定之參加資格者,一經本公司發現或經由第三者檢舉,本單位除得立即取消參與者之參加、得獎資格,並得追回獎項。

百年暨一甲子老店聯誼會會員店家名單

1 一福堂台中名產老店 33 小花園百貨 65 美觀園
2 丸莊食品 34 嘉義針車 66 金讚成食品行
3 六安堂參藥行 35 林異香齋餅店 67 協盛木器行
4 王大夫一條根 36 宏信藥品 68 老增壽蜜餞舖
5 玉珍齋 37 寶豐香皂 69 丸文調理食品
6 愛子企業 38 新台灣餅舖 70 登山食堂
7 朱慶春香舖 39 金合利鋼刀 71 海鴻飯店
8 合隆毛廠 40 福榮小吃 72 祥泰茶莊
9 西螺大同醬油 41 老協珍 73 天美珍食品店
10 金長利商店 42 中外餅舖 74 不二家
11 度小月 43 萬里香食品廠 75 太陽堂老店食品
12 施美玉名香本舖 44 阿霞飯店 76 高慶泉
13 施金玉三房香品 45 海瑞食品 77 源春製油廠
14 郭元益食品 46 吳記餅店 78 成功醬園
15 陳金福食品 47 响仁和鐘鼓店 79 大黑松小倆口
16 馬家麵線 48 龍口食品企業 80 老鍋休閒農莊
17 金桔井中葯房 49 涵碧樓大飯店 81 新建美興業
18 瑞成書局 50 永記造漆工業 82 大房食品
19 集山實業(池上飯包) 51 李亭香餅店 83 華剛茶業
20 新復珍商行 52 貓鼠麵 84 進吉食品(進益摃丸)
21 嶢陽茶行 53 三源行 85 鳳城麵包店
22 興盛製餅店 54 鐵筆印店 86 埔里陳玉珍肉脯
23 龍山佛具店 55 萬全馨食品行 87 克林食品店)
24 顏新發福珍 56 廣興肉脯店 88 金讚號
25 舊振南食品 57 金珍源銀樓 89 金蓬萊台菜餐廳
26 陳允寶泉食品 58 隆源餅行 90 金華山珠寶銀樓
27 阿里山賓館 59 瑞春醬油 91 添興窯陶藝
28 台北大稻埕有記名茶 60 銀翼餐飲事業 92 胡國雄古早麵
29 林三益 61 豐發黑輪店 93 萬益食品
30 金保安貿易 62 陳振芳香舖 94 老東台米台目屋
31 金樹山珠寶 63 一中豐仁冰
32 三和珍食品行 64 簡家蚵仔煎小吃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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