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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全國新穎化妝品調製競賽

2017全國新穎化妝品調製競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10-16

報名時間:即日起 至106年10月16日17:00止 請盡早報名。
報名費:報名費由萬能科大全額支付

午餐:

  1. 專院校組學生主辦單位代訂萬能科大景觀餐廳五星主廚特製便當(葷/素皆為85元/個;報到當天繳交現金)
  2. 高中職學生由萬能科技大學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所)提供萬能科大景觀餐廳五星主廚特製便當

競賽地點:桃園市中壢區萬能路1號 萬能科技大學

聯絡電話:03-4515811 分機82621 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 助理教授 陳佑汲
傳真:03-4345846

主辦及協辦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技職司、桃園市政府
主辦單位:萬能科技大學設計學院-化妝品應用與管理系(所)
協辦單位:萬能科技大學研究發展處、聖宜醫美診所、澤芳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佰世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續增加中) 、全國各公私立大專技職院校

舉辦時間地點與時程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
08:00-08:30 全體工作人員報到 地點: 弘道館
08:30-09:00 評審、監評人員;選手報到 地點: 弘道館
09:30-10:00 開幕式主持人萬能科技大學 莊暢校長
(主持人開場、來賓致詞、評審宣誓、選手宣誓) 地點: 弘道館
10:30-12:30 A組-時尚創意手工芳香皂組 地點: A201
10:30-12:00 B組-時尚創意香水調製組 地點: H602
13:30-15:00 C組-時尚創意功能性乳液製作組 地點: A201
13:30-15:00 D組-時尚創意精油調配製作組 地點: H602
15:30-16:30 頒獎&閉幕式 地點: 弘道館

A.時尚創意手工芳香皂組(2-3人為ㄧ組)

競賽 時間:120 分鐘
競賽規定:
● 賽前有監察(扣分)。
● 原料、模型、香精、色料、有效成分請自行準備。
● 不可使用皂基。
● 製作時間以2小時為限,參賽者必須先行準備手工芳香皂創作理念或意境說明海報 (A3大小),與成品共同展示。
● 場地提供天秤、燒杯及玻棒。
● 為響應環保及安全性考量,本次比賽不可使用加熱設備。
● 參賽者可先行準備已製作好創意皂供評審評分,於比賽現場再製作相同創意皂,以求公平性。
● 本次比賽評分項目為「香味」、「功能」、「創意」及「創作理念」。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作品請避免抄襲,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 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評分 :造型 30% ;創意 40% ;功能性 30%

B.時尚創意香水調製組(1-3人為ㄧ組)

競賽 時間:90 分鐘
競賽規定:
● 賽前有監察(扣分)。
● 製作原料 (界面活性劑、溶劑……等)、香精、成品瓶器請自行準備 (需詳列於報名表,現場不可再變更)。
● 禁止使用市售香水參賽或進行改質。
● 場地提供滴管、天平、燒杯、聞香紙及玻棒。
● 製作時間以90分鐘為限,參賽者必須先行準備香水創作理念或意境說明海報 (A3大小),與成品共同展示。
● 參賽者可先行準備已製作完成,並經熟成的成品供評審評分,並於比賽現場再製作相同香水,以求公平性。
● 本次比賽評分項目為「香味」、「創意」及「創作理念」。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作品請避免抄襲,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 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評分 :造型 30% ;創意 40% ;功能性 30%

C.時尚創意功能性乳液製作組(2-3人為ㄧ組)

競賽 時間:120 分鐘
競賽規定:
● 賽前有監察(扣分)。
● 製作原料 (乳化劑、高分子膠、萃取液……等)、香精、成品瓶器請自行準備 (需詳列於報名表,現場不可再變更)。
● 禁止使用市售香水參賽或進行改質。
● 場地提供滴管、天平、燒杯及玻棒。
● 製作時間以120分鐘為限,參賽者必須先行準備香水創作理念或意境說明海報 (A3大小),與成品共同展示。
● 參賽者可先行準備已製作完成,並經熟成的成品供評審評分,並於比賽現場再製作相同香水,以求公平性。
● 本次比賽評分項目為「劑型成熟度」、「功能性」、「創意」及「創作理念」。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作品請避免抄襲,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 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評分 :造型 30% ;創意 40% ;功能性 30%

D.時尚創意精油調配製作組(1-3人為ㄧ組)

競賽 時間:120 分鐘
競賽規定:
● 賽前有監察(扣分)。
● 製作原料 (分散劑、溶劑……等)、精油、成品瓶器請自行準備 (需詳列於報名表,現場不可再變更)。
● 禁止使用市售香水參賽或進行改質。
● 場地提供滴管、天平、燒杯、聞香紙及玻棒。
● 製作時間以90分鐘為限,參賽者必須先行準備香水創作理念或意境說明海報 (A3大小),與成品共同展示。
● 參賽者可先行準備已製作完成,並經熟成的成品供評審評分,並於比賽現場再製作相同香水,以求公平性。
● 本次比賽評分項目為「舒適度與功能性」、「香味」、「創意」及「創作理念」。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作品請避免抄襲,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 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評分 :造型 30% ;創意 40% ;功能性 30%

E.時尚創意手工芳香皂組(高中職與五專三年級以下(含))

競賽 時間:120 分鐘
競賽規定:
● 賽前有監察(扣分)。
● 原料、模型、香精、色料、有效成分請自行準備。
● 不可使用皂基。
● 製作時間以2小時為限,參賽者必須先行準備手工芳香皂創作理念或意境說明海報 (A3大小),與成品共同展示。
● 場地提供天秤、燒杯及玻棒。
● 為響應環保及安全性考量,本次比賽不可使用加熱設備。
● 參賽者可先行準備已製作好創意皂供評審評分,於比賽現場再製作相同創意皂,以求公平性。
● 本次比賽評分項目為「香味」、「功能」、「創意」及「創作理念」。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作品請避免抄襲,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 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評分 :造型 30% ;創意 40% ;功能性 30%

F.時尚創意香水調製組(高中職與五專三年級以下(含))

競賽 時間:90 分鐘
競賽規定:
● 賽前有監察(扣分)。
● 製作原料 (界面活性劑、溶劑……等)、香精、成品瓶器請自行準備 (需詳列於報名表,現場不可再變更)。
● 禁止使用市售香水參賽或進行改質。
● 場地提供滴管、天平、燒杯、聞香紙及玻棒。
● 製作時間以90分鐘為限,參賽者必須先行準備香水創作理念或意境說明海報 (A3大小),與成品共同展示。
● 參賽者可先行準備已製作完成,並經熟成的成品供評審評分,並於比賽現場再製作相同香水,以求公平性。
● 本次比賽評分項目為「香味」、「創意」及「創作理念」。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作品請避免抄襲,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 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評分 :造型 30% ;創意 40% ;功能性 30%

G.時尚創意功能性乳液製作組(高中職與五專三年級以下(含))

競賽 時間:120 分鐘
競賽規定:
● 賽前有監察(扣分)。
● 製作原料 (乳化劑、高分子膠、萃取液……等)、香精、成品瓶器請自行準備 (需詳列於報名表,現場不可再變更)。
● 禁止使用市售香水參賽或進行改質。
● 場地提供滴管、天平、燒杯及玻棒。
● 製作時間以120分鐘為限,參賽者必須先行準備香水創作理念或意境說明海報 (A3大小),與成品共同展示。
● 參賽者可先行準備已製作完成,並經熟成的成品供評審評分,並於比賽現場再製作相同香水,以求公平性。
● 本次比賽評分項目為「劑型成熟度」、「功能性」、「創意」及「創作理念」。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作品請避免抄襲,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 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評分 :造型 30% ;創意 40% ;功能性 30%

H.時尚創意精油調配製作組(高中職與五專三年級以下(含))

競賽 時間:120 分鐘
競賽規定:
● 賽前有監察(扣分)。
● 製作原料 (分散劑、溶劑……等)、精油、成品瓶器請自行準備 (需詳列於報名表,現場不可再變更)。
● 禁止使用市售香水參賽或進行改質。
● 場地提供滴管、天平、燒杯、聞香紙及玻棒。
● 製作時間以90分鐘為限,參賽者必須先行準備香水創作理念或意境說明海報 (A3大小),與成品共同展示。
● 參賽者可先行準備已製作完成,並經熟成的成品供評審評分,並於比賽現場再製作相同香水,以求公平性。
● 本次比賽評分項目為「舒適度與功能性」、「香味」、「創意」及「創作理念」。
● 請尊重智慧財產權,作品請避免抄襲,若經發現,將取消資格。
● 曾參加其他競賽得獎作品,不得參賽。

評分 :造型 30% ;創意 40% ;功能性 30%

競賽規則

(一) 選手應著實驗衣參加競賽並力求整齊清潔,請依規定時間前往指定地點辦理報到,服從指揮,並將選手證佩於上衣左上方上,將各項目類編號臂章佩戴在左臂上,始得進出競賽場所。

  1. 個人競賽選手證,如未攜帶一律不予補發。
  2. 自備工具,請自行妥為準備。

(二) 競賽開始十分鐘後,選手仍未進入競賽場時,以棄權論。
(三) 競賽選手不得冒名頂替,違者當場取消競賽資格。
(四) 選手入場後,應按已抽得之工作位置,對號就位,始得作各項檢查。檢查如有疑義, 應立即請監察長報告總裁判長處理,事後不得異議。
(五) 選手不得故意損壞競賽場設備。比賽進行中,所有選手禁止使用手機,如手機在身 上,請將手機關機或調整至無聲或震動。在競賽過程中,禁止選手相互交談或使用 行動電話及呼叫器,違反者每次扣一分 ( 達三次以上者取消資格 )。
(六) 選手於競賽進行中,不得單獨與任何評審、監評交談。但對裁判人員之宣布、說明 有疑問,應立即於原位置舉手,經總評審長或監評長判許可後,由二名評審人員共 同解答或處理,事後不得異議。
(七) 競賽時,選手發生違反競賽規則時,經評審人員二名共同認定後,按其情節輕重, 酌予扣分。
(八) 選手於競賽進行中,須離開競賽場時,應經總評審長准許,並派評審人員陪同。離 開時間不得超過十分鐘,並不得扣除離開時間。
(九) 競賽時間截止時,選手應即停止工作。
(十) 選手在競賽過程中,整理自帶裝備、工具等時間,不得扣除整理時間。
(十一) 競賽時遇停電、設備故障及其他意外事故,選手應聽候裁判長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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