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彰化味文創精品認證」徵選

2017年「彰化味文創精品認證」徵選

報名時間: 2017-07-01 ~ 2017-08-15

一、活動目的

為迎接彰化縣榮光建縣300 年的歷史重要里程碑,打造彰化城市品牌「彰化味」,以突破與開創新傳統,著重設計、美感包裝、體驗服務、自創品牌、網路行銷、故事行銷、價值說明…等,以產業升級與創意加值,創造具有市場競爭力的文創商品,為彰化的傳統產業開創出多采多姿的面貌。選出優質的文創商品達到推動文創產業的目的,促進彰化縣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深耕在地文創力量。

二、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彰化縣政府
承辦單位:彰化縣文化局

三、申請資格

(一)、認證條件

  1. 凡依法立案之公司行號、法人、團體或個人工作室,且已依法申請相關許可上市販售、並已小量或大量生產之文化創意商品,均可申請。
  2. 本認證針對設計產業所設計出來的產物進行評選與認證。包含以下五種可小量或大量生產之產品範疇:生活用品、工藝品、圖文書、服飾、創意商品、視覺意象型商品等。

(二)、申請認證商品之資格條件

  1. 以彰化縣在地文化為元素或主題,其外觀、內容、內涵足以彰顯彰化縣或縣內鄉鎮、社區等文化特色及文化內涵之商品。
    • (1)已上市之商品。
    • (2)已通過認證之商品,不得於不同年度重複送件。
    • (3)商品提出認證申請,如多件產品風格相同,則限以同系列報名。
    • (4)曾申請但未通過認證之商品,不得於不同年度重覆送件,經改良修正商品不在此限,但需提出改良說明,如【附件三】。
    • (5)商品整體結構與包裝不良,容易破損、變質、變形、不耐久存,以及不堪搬運移動者,請勿參加。商品如因上述原因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 (6)申請本認證評選須繳交書面資料,俟通過初審後由主辦單位通知交驗實體商品。

(三)、申請認證商品之資格限制:

  1. 農漁生鮮產品,請勿送件報名。

四、認證方式

(一)認證審查標準

認證審查標準分三大項,各項分數加總後,以85 分(含)為合格標準,85 分以上(含)方可獲得認證標章,認證評分標準如下表:

主項 配 分 內容 品牌概念與故事性 20% 品牌的故事性、品牌的特色、品牌的定位 商品主題呈現彰化在地特色。 30% 與彰化文化的連結性、產品的故事性、內容 具備或代表彰化精神象徵。 商品整體造形具原創性與美感 20% 產品本身的魅力,整體造型具有美感、獨創 性。 商品價值及發展潛力。 20% 產品的品質與實用性,銷售方式規劃。 市場性 10% 市場接受度、售價合理性、異業合作潛力。

(二)認證流程與時間規劃

項目 時間 說明 報名繳件 7/1 下載紙本簡章,填寫書面資料報名。 報名截止 8/15 申請認證者將照片及資料以郵寄或親送至承辦 單位。 認證審查(初審) 8/23 依據照片先進行審查,通過初審後通知廠商交實 際商品。 複審收件 8/28-9/5 廠商依據初審入圍,送實際商品至本局進行複 審,逾期視同放棄。 認證審查(復審) 9/8 邀請評委進行書面資料與實體商品審查。 認證結果公告 9/18 公告通過認證名單於活動網站。 頒發認證標章及展 出 10/7-10/15 由主辦單位邀請獲得認證者參加頒獎公開展 示,供民眾參觀。 上述時間為暫定,以主辦單位網站與活動網站公布時間為主。

(三)認證報名與審查方式

  1. 認證評選委員將以官、產、學界及網路部落客等專業人士組成,通過審查者將頒發「彰化味文創精品」認證標章與證書。
  2. 初審審查資料繳交,(1)需郵寄報名文件及附件資相關資料紙本,並將電子檔至主辦單位指定信箱,完成郵寄與電子檔後視同報名成功,主辦單位收件後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報名完成。
  3. 報名相關資料以信封袋裝好,將【附件四】貼附於信封封面。
  4. 寄送地址:500 彰化市卦山路3 號。信件主旨:2017 年「彰化味文創精品認證-羅小姐收(連絡人名稱)」。
    1. 電子信箱:chcc7250057@gmail.com
    2. 親自送件者請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本局(週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
    3. 申請資料須具備:
      • 報名表【附件一】
      • 商品內容介紹表【附件二】
      • 其他審查文件之影印本(國內外得獎證明、商品品質認證…等其他有利於評選之文件)。
      • 通過初審後,主辦單位通知送實體商品乙式。
    4. 其他注意事項:
      • 寄送審查之商品應加以防護包裝,如寄送到達無完整包裝,恕不受理。
      • 參選商品如需退件者,請於報名表中註明。
      • 進入複審繳交實體商品時,請於時間內送實體商品,逾期視同放棄。

五、頒發認證標章與協助行銷

(一)通過認證之商品主辦單位將優先推薦參加各項展覽活動。

(二)通過認證之商品將由主辦單位頒發認證標章及證書,此商品可用本計畫頒發之認證標章做為宣傳使用。

(三)主辦及承辦單位將以電子報、專屬網站、政府網站及宣傳小冊等為認證之文創商品進行宣傳。

(四)通過認證優先推薦次年「臺灣文創博覽會」展出,以增加文創精品之露出。

六、其他注意事項:

(一)凡申請認證之商品及所附資料,若有標示不實或侵犯他人商標、專利及著作權等智慧財產權之情事,申請認證者應自負一切法律責任,同時主辦單位將撤銷其認證資格。

(二)頒發認證過程將全程錄影,主辦單位有公開播放之權利。

(三)主辦單位得經認證商品之廠商同意,為認證商品進行各種宣傳活動。

(四)凡參加認證業者(廠商)即為同意本認證簡章的各項規定及內容。

(五)為協助彰化縣文化局行銷與推廣彰化縣文創精品,凡通過認證者請提供3 件認證商品供主辦單位作為後續宣傳行銷使用。

(六)本認證規則,若有變動以網站公佈為準。

(七)參加文創商品認證,寄送時請包裝固定商品,商品寄送中毀損,主辦單位概不負責,另寄送若有毀損,主辦單位有權要求重送,若未依時間內補件,視同放棄。

(八)相關聯絡資訊:

七、注意事項及配合義務:

(一)入選單位並應配合主辦單位做展示、發行等各項活動。

(二)主辦單位得運用獲選商品之實體、圖片及說明文字等相關資料,作為展覽、宣傳及出版等用途,參加者應積極配合相關宣傳活動。

(三)參賽者應尊重評審委員之專業評議,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獎項由評審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必要時得以「從缺」或「調整名額」辦理。

(四)凡參加此活動者,視同承認本活動相關規定;其他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公布。

八、本認證與文化創意產業之關係:

文化創意產業15 項都需要被鼓勵,本次認證以生活用品、工藝品、圖文書、服飾、創意商品、視覺意象型商品等,ㄧ個完整的文創商品,除了商品本身已成熟足以供應市場需求外,該產品的原料取得、加工製作、包裝行銷、上架販售…等,也與工藝、出版、創意生活、產品設計、視覺傳達設計、設計品牌時尚等有密切關聯,因此藉由評選出優質的文創商品達到鼓勵推動文創產業的目的。促進彰化縣推動文創產業發展,深根在地文創力量。

相關連結:


2017年「彰化味文創精品認證」徵選-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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