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

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獎勵

 總獎金: 130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7-04-17 ~ 2017-07-17

壹、新竹縣政府文化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並發掘創作人才及推廣客家歌曲,發揚客家文 化,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貳、獎勵項目:

一、歌詞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
(二)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
二、歌曲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二)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

參、獎勵方式: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入選者以各五名為原則,每名頒發獎盃 (牌)一座;獎金一萬元。
二、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每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第一名一名、獎金參萬元;第二名一名、獎金貳萬元;第三名一名、獎金壹萬元;佳作獎若干名、獎金各伍千元。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每名頒發獎盃(牌)一座;第一名一名、獎金肆萬元;第二名一名、獎金參萬元;第三名一名、獎金貳萬元;佳作獎若干名、獎金各壹萬元。
三、前四項作品未達評審標準或參賽作品件數未達10件以上,該獎項名額得以刪減或從
缺,名額由出席評審討論決定之。

肆、評審方式:

一、評審工作由本局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標準由該委員會討論決定之。
二、歌詞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不限歌詞種類,舉凡流行歌曲、藝術歌曲、童謠…等類型歌詞均可參賽,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二)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內容以客家文化特色為主,七言四句,二段歌詞(五十六個字),以老山歌、山歌子及平板為主,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三、歌曲類:
(一)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譜曲題材以歷屆客家創新歌詞或自創歌詞、傳統客家歌詞等為原詞,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二)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合唱作品含作曲或編曲,編曲得採用本比賽2013~2016年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前三名得獎作品(如附件),亦可採用自創詞曲或傳統客家歌詞為原詞,曲風不限,含傳統三大調(老山歌、山歌子及平板),以參賽作品之呈現為評審項目。

伍、參加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及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得獎者,需配合本局於頒獎典禮演出,由創作者或創作者委請第三人演出,本局酌予補助交通費。

陸、本案所需費用,由本局相關經費項下預算支應。

柒、本計畫經奉局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報名須知

壹、收件日期:

自106年4月17日起至7月17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及非於規定期限內送件者恕不予受理。(報名表相關資料請逕自本局網站http://www.hchcc.gov.tw便民服務表單下載專區選取表演藝術科進行查詢及下載)信封上請註明參加「2017年新竹縣客家新曲獎」字樣。

貳、收件地址:

請以「掛號」寄至:新竹縣竹北市縣政九路146號,新竹縣政府文化局表演藝術科收,電話:03-5510201轉302劉小姐。

參、報名方式:

所有獎項一律以通訊方式報名,不接受現場送件。

肆、參賽規定:

每個人送件最多以每獎項三件為限(含共同創作)。

伍、相關規則說明:

歌詞類
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
一、參賽資格不限。
二、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過獎之客語歌詞為限。
三、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之作品。
一、報名表正本1份,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
二、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三、歌詞(如附表一):正本1份,請書寫姓名;副本6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
一、參賽資格不限。
二、以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過獎之客語山歌詞為限。
三、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之作品。

歌曲類
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
一、參賽資格不限(須由作/編曲者代表參賽)。
二、以歷屆之客家創新歌詞為原詞或自創歌詞、傳統客家歌詞為限,予以譜曲。
三、未曾公開發表、發行或得過獎之客語歌曲為限
四、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五、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之作品。
一、報名表正本1份,參賽創作一人以上時由代表人簽署,但在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必須共同簽署。
二、著作財產權同意書。
三、歌曲CD:1份,將創作 之歌曲儲存至CD,歌曲格式須為MP3或WAV,檔案名稱請以「創作曲名」標示。
四、簡譜或五線譜及附表二:正本1份,請書寫姓名;副本6份,不得書寫姓名及任何記號。

最佳客家合唱新曲獎
一、參賽資格不限(須由作/編曲者代表參賽)。
二、合唱作品含作曲或編曲。
三、編曲得採用本比賽2013~2016年最佳客家創新歌詞獎/最佳客家創新歌曲獎/最佳客家山歌歌詞獎前三名得獎作品,亦可採用自創詞曲或傳統客家歌詞為原詞。
四、曲風不限,含傳統三大調(老山歌、山歌子及平板)。
五、著作權屬創作者所有之作品。

陸、注意事項:

一、作品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除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將取消其參賽資格。(若在賽後發現 者,取消得獎資格並追繳其已領得之獎金、獎盃(牌),且名額不予遞補)。
1.作品曾經得過獎者(不含入圍)。
2.抄襲他人作品者。​
3.作品係冒名頂替者。
二、參賽者保證參賽作品確由參賽者創作,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其他違法之情事,若為共同創作,需徵得全體詞曲創作者同意,簽署著作財產權同意書,如有抄襲仿冒之情事,經評審或主辦單位決議認定,或經檢舉並查證屬實者,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賽或得獎資格,並由參賽者自行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三、參選作品不論電子檔案或書信郵寄,請自留底稿,主辦單位不予退件。
四、依所得稅法規定,得獎金額、獎品超過新臺幣2萬元以上之得獎者,需由活動承辦單位代扣10%稅金。
五、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選用本比賽得獎作品者不在此限。
六、凡報名參加本比賽,視為已充分瞭解本比賽規則中各條款,並同意完全遵守本規則所述之各項規定,如有違反本活動注意事項之行為,主辦單位得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並對於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保留法律追訴權。

柒、權利歸屬:

一、凡得獎之作品,必須提供詞曲譜予主辦單位,作品之著作權(即著作權法第三章第四
節第一款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九條所規定之各種著作財產權:包括重製權、公開口述
語文著作權、公開播送權、公開上映視聽著作權、公開演出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
著作權、公開展示未發行的美術或攝影著作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公開傳輸
權、散布權、輸入權等)同意無條件授權主辦單位不限時間、地點、次數無償使用,主
辦單位並得將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非營利使用之第三人,對主辦單位及其授權之人不
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應在發表、利用、流通時,註明該作品之著作人),以利
著作之流通。
二、作品之著作權仍屬作者所有,但如有違反前項約定事由致損及本局權益者,應負損害
賠償責任。
捌、最新活動訊息以官網公告為準,本簡章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本局保有解釋及變更之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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