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金龍盃全國青棒菁英賽

2017年金龍盃全國青棒菁英賽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6-16

一、主旨:

依臺中市體育處中市體處字第 號辦理。
發展全民體育,提昇高中棒球技術水準,積極培養青棒優秀棒球選手。

二、指導單位:

教育部體育署、中華民國棒球協會

三、主辦單位:

臺中市政府

四、承辦單位:

臺中市體育總會棒球委員會
聯絡電話:0976-337336林組長
五、協辦單位:國立臺灣體育運動大學、東海大學、午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西苑高中、北勢國中。

六、重要時間:

105.07.17起至105.07.23 > 比賽日期
105.07.17 16:00 > 球隊報到-(開幕典禮:臺體棒球場)
105.07.17 16:40 > 球隊開始集結-全體隊員攜帶隊旗至左外野處集結
105.07.17 17:00 > 開幕典禮開始
<典禮結束後,大會供應所有球隊享用精緻便當>
105.07.20 17:30 >複賽抽籤 (臺體棒球場)
105.07.23 16:00 >閉幕典禮(臺體棒球場)

七、比賽地點:

櫻花棒球場、臺體棒球場、北勢運動場、東海大學棒球場等4處棒球場

八、參賽球隊:

採自由報名方式
<具有傳統球隊近年來戰績輝煌,且報名資料完整,相片美觀佳者享優先參賽,校徽、簡介、戰績、團體照皆不可缺。本會具有審判權不得異議。>

九、參賽獎勵:

所有參賽球隊致贈教練及球員均獲比賽紀念T恤1件。

十、資格:

球隊資格:全國各公私立高級中(職)學校,。
教練資格:各教練均須取得B級教練資格(含)以上者(教練證之認定須符合本會教練制度實施辦法),始能報名參賽。
球員資格: 凡具有該校學籍之在校生。

十一、比賽方式及制度:

預賽:每組4隊,採雙敗淘汰制,取前二名進入決賽。
複賽與決賽:均採單淘汰賽制。
以上每場均賽至勝負為止。每場比賽不受時間限制,並採突破僵局制:

  1. 在正規局數(9局)結束後仍無法分出勝負時,進入延長賽(第10局)起採用新規定。
  2. 攻方從無人出局一、二壘有人開始進攻。
  3. 雙方教練在延長賽(第10局)開始時將跑者與打者名單交給主審,教練可任選其中一個棒次作為本局首位打者,如選擇本局從第3棒進攻,則1棒為二壘跑者、2棒為一壘跑者。(註:棒次經提交後不得更改)
  4. 第11局之後將繼續延用第10局的打序,如第10局結束時的最後一名打者為第8棒,第11局的打者將從第9棒開始,而二壘跑者為第7棒,一壘跑者為第8棒,以後每局亦同。※其餘任何的代跑或代打將按照既有的規定進行※(註:如遇連續下雨延誤賽程時,大會有權決定更改比賽方式)

十二、報名須知:

報名時間:106年4月17日起至6月16日止。(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人數:

  1. 職員:領隊1名、教練2名、管理1名共計4名。
  2. 球員:20名(含隊長,最少不得低於15名)
  3. 方式:全部採用網路線上報名,請至臺中市棒委會www.tcba.tw 申請會員並獲本會確認後,登入網站,選擇線上報名,請依 照表格提示,正確填入報名資料,完成報名手續,報名完成後請教練自行列印報名表,報名截止後電腦系統會自動關閉則無法列印報名表。(截止報名前,名單隨時可自行線上異動,截止報名後,因故欲異動名單時,須於賽前3週電郵本會正確名單)
  4. 其他說明:所有消息發布以本會網站www.tcba.tw公布欄為準
    所有訊息交換請儘量使用電子 tcbasea@gmail.com

十三、賽務公告:

  1. 礙於場地不足,6/30前大會網站公告參賽隊伍名單。
  2. 7/7前大會網站公布賽程表及注意事項,以利球隊訂房作業

十四、比賽規則: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之棒球規則。(採用木棒規則)

十五、比賽用球:

採用中華民國棒球協會審定合格之比賽用球。

十六、獎勵:

(一)團體獎:傳承金龍旗一面(下屆舉辦須繳回)
晉級四強團體獎盃各乙座。
『優先獲2018年參賽權』
(二)個人獎:頒發個人獎盃及獎牌,成績以十二強球隊始列入計算

  1. 打擊獎:三名(9打席)、獎盃1座。
  2. 投手獎:一名(9局)、獎盃1座。
  3. 美技獎:一名、獎盃1座。
  4. MVP :一名、獎盃1座。
  5. 教練獎:一名、獎盃1座、獎金新台幣壹萬元。

註:打擊獎:打擊率相同時,以長打率高者>以打點多者〔順次決定之〕

十七、懲戒:

(一)為維護球員清新、健康之學生本質,嚴禁球員、教練或家長(監護人)私自與職棒有關單位或其他社會團體簽約,從事商業或金錢交易行為,若有違反經查屬實者,不得參加本會及其他單位所舉辦之棒球比賽外,並依法提報有關單位議處。
(二)球隊若有違反運動精神及涉及賭博之行為,經查屬實者嚴重議處。

十八、投手特別規範:

(一)投手持球需於15秒內投出,未於15秒內投球時,則計壞球一個,15秒之認定,以裁判之判決為準。(今年嚴格執行)

(二)投手不因賽程或賽制影響,須受下列規定限制:

1、採9局制,投手每場最多可投9局。
2、投手投球3局以內(含),不受隔場限制;投球4局(含)以上受隔場限制。接連2場之比賽局數總和,最多為9局,複決賽延用預賽局數。
3、當投手被替補,脫離投手職務後擔任野手,則該投手不得再擔任投手(不得投野投)。
4、投手可投變化球、不得使用雙色手套。
5、投手上場越過一、三壘邊的界線時,此投手必須完成投球至擊球員出局或上壘。
6、壘上有人時已踏投手板之投手,假裝傳球給一壘或三壘而未傳球者視為投手違規。

十九、附則:

(一)各隊應於比賽時間40分鐘前向記錄組報到,30分鐘前提出攻守名單,接受資格審查,如有延誤者大會得限制教練出場指揮。各場比賽均無賽前練習,唯第五局後容許次場 球隊5人入場練習(教練1人、投手2~3人及捕手1~2人)。
(二)特別代跑:當兩人出局時,捕手在壘上當跑壘員時,教練可從預備球員中挑選其中一位選手代跑捕手的位子,該代跑選手不算上場記錄,該捕手必須先下場著捕手裝備,下一局守備時原捕手必須上場擔任捕手位子。(如代跑球員已上場該局攻擊未結束輪到捕手打擊順序時必須以該局代跑選手上場打擊)
(三) 採九局制比賽可用DH,如此場比賽不採用DH應至少對守隊之先發投手最少完成一次之打擊方得替換之規則,請參考規則6.10(A)。
(四)兩隊得分比數,三局相差15分,五局相差10分,七局相差7分,即截止比賽。
(五)比賽隊伍之隊名在前者(左邊)為先守,請在三壘邊選手席。各隊對於己隊選手 席邊之啦啦隊負有不滋事之責違者將嚴重議處並嚴禁使用瓦斯汽笛。
(六)故意四壞保送只須守方球隊總教練出來口頭告知主審,投手不須投球,打者即可保送上一壘。
(七)如遇風雨或其他不可抗拒之因素,當日第一場比賽即無法進行時,則整個賽程順延,但賽滿五局得裁定比賽。途中因停賽而延誤之賽程,由大會另行安排,必要時得一天出賽三場。上述決定經主辦單位會同競賽、裁判組與技術委員小組研商後執行,各球隊不得提出異議。
(八)野手集會每局限一次(不得超過3人),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每場限三次野手集會,第四次(含)則每次都計教練技術暫停一次。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
(九)守備時一局中允許一次教練技術暫停(換投手不計),時間以1分鐘為限,第二次(含)則須更換投手(原投手可擔任其他守備位置)。每場第五次(含)暫停時,則每次都須更換投手。延長賽時則每三局限一次暫停。攻擊時一局允許暫停一次,時間以1分鐘為限,每局第二次(含)時,則視同該隊教練技術暫停一次。
(十)擊球員應在擊球區內接受教練或壘指導員指示,若擊球員拒絕進入擊球區,主審可以直接(不需令投手投球)宣告好球,這時為死球,跑壘員不可以進壘。
(十一)比賽進行中,總教練或教練之言行應自我約束,嚴禁向球員或裁判作人身攻擊,球員亦不得有挑釁行為,違者大會得予以勒令退場。
(十二)比賽中不得使用電子設備球隊不得使用對講機、平板電腦或行動電話與場上任何人員聯絡,包括選手席、牛棚及球場上任何人員。
(十三)球員出場比賽時,應備妥身分證明、學生證或攜帶在學證明正本以備查驗,未帶證件之球員,不得填寫在攻守名單內比賽(請在開賽前提出查驗要求,比賽開始後即不予受理),違者視同違規球員,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失職人員送請有關單位議處。
(十四)比賽中發生球員資格問題,若要查驗對方身分時,對於有疑慮之球員得透過主辦單位工作人員『拍照存證』,並以申訴方式提出,以不影響球賽進行為原則,冒名頂替經查屬實者,除褫奪該隊所有比賽成績外,失職人員將提報本會技術委員會議處。
(十五)球隊比賽時,應穿著整齊、號碼清晰之球衣比賽。隊長球衣號碼為10號,且報名後不得更改,教練球衣號碼為28或29號,總教練球衣號碼為30號,違者不得出場。
(十六)為提昇學生棒球精神,學校球隊服裝應力求整齊劃一,球衣顏色樣式一致 (不得穿著白色內衣),比賽中進出場應快速奔跑。
(十七)報名表內之隊職員須著球衣(領隊、防護員除外)始能進入選手席;列入攻守名單內之球員始得下場比賽(替換);並請總教練或教練確認名單無誤後簽名以示負責。
(十八)在比賽開始之預定時刻未能出場者視同棄權(如遇不可抗拒之事實,經大會認定者除外)。
(十九)球隊如有任何一場棄權、被褫奪比賽者,除取消該隊已賽成績及繼續比賽資格外,並陳報有關單位嚴處。
(二十)捕手護具須自備,並合乎標準(頭盔、面罩、含下襠型護胸、護襠及護腿),預備捕手亦應配戴標準;擊球員、跑壘員及壘指導員(教練除外)均須戴安全帽。【安全帽請採用雙耳並附安全帶之規格】。
(二一)比賽中嚴禁使用加重球棒、鐵棒及任何外加之器材,並嚴禁帶進球場。
(二二)任何時候,總教練、教練或球員,無論位於球場上或任何地方,皆不得以任何方式意圖使投手違規投球,若違規裁判應先予以警告若再犯則予以驅逐出場。如果其行為導致違規投球,則該球不算。
(二三)跑壘員有意圖地以危險且粗暴的身體動作去衝撞、或是觸碰野手,跑壘員除當場會被判出局且不得再上場進行比賽(即被判退場),且視為比賽停止球,其他的跑壘員必須回到投球當時所佔有的壘包。滑壘不得刻意滑向守備員,以手能觸碰壘包為原則。
(二四)壘上有跑壘員盜壘時,擊球員不得妨礙掩護盜壘,若捕手有守備牽制行為時,立即宣告擊球員妨礙。
(二五)球場內嚴禁教練及球員飲酒(或含酒精之飲料)、吸菸,違者警告1次,第2次將驅逐出場。
(二六)若總教練、教練或球員被驅逐出場或遭到禁賽,則必須立即離場,不得留在場內或坐於看台上。
(二七)被替補球員不得再上場。
(二八)請各隊教練於賽後務必至記錄組簽核己隊投手之投球局數表,如教練未簽名則投手投球局數一切依照大會紀錄不得異議。
(二九)請在臺體比賽球隊注意,在兩側教練指導區之球員或教練請著布鞋或教練鞋,切勿穿釘鞋站在指導區。
(三十)請在櫻花棒球場第一場的球隊,做操熱身請勿喊聲,以免影響到附近住戶。
(三一)總教練或教練不得任意走出選手席(包括壘指導區),並須指導球員撿拾界外球,一壘邊由一壘選手席負責,三壘邊由三壘選手席負責,本壘後方由攻隊負責撿拾。
(三二) 領隊及教練應督促球員珍惜球場草皮及環境,無論練習或比賽,儘量勿踐踏草皮並於賽後臨走前,將選手席收拾整齊。
(三三)比賽中不得有欺騙行為,違者裁判員應予以嚴重議處。
(三四)凡比賽時發生棒球規則或本規程無明文規定之問題,由主辦單位召集技術委員小組及裁判組會商決定之,其判決即為終決。
(三五)本項比賽大會己投保比賽場地球員暨觀眾之意外險。

相關連結:


臺中市金龍盃全國青棒菁英賽相關競賽

臺中市金龍盃相關競賽


延伸閱讀:


You may also like...

發表迴響

這個網站採用 Akismet 服務減少垃圾留言。進一步了解 Akismet 如何處理網站訪客的留言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