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摩斯漢堡品牌微電影創藝設計競賽

2017摩斯漢堡品牌微電影創藝設計競賽

 總獎金: 330000

最高獎金: 150000

報名時間: 2017-05-10 ~ 2017-08-10

一、競賽目的

為鼓勵全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含研究所)學生共同參與,展現年輕世代的多元創意想法,為摩斯漢堡進行微電影品牌行銷。並藉由微電影在社群網路帄台廣為傳播,提升摩斯漢堡在年輕世代中的品牌知名度,實踐培養創作藝術人才之基金會宗旨。

二、參賽對象

經教育部認可之全國高中職及大專校院(含研究所),對微電影創作有興趣之在學學生(含 105 年學年度畢業者),均歡迎組隊報名參加,每組隊伍人數至少 3 人。經查明資格不符者,則視同放棄比賽,參賽者不得異議。

三、競賽方式

  1. 作品主題及方向:
    包含但不限於以下相關內容:

    1. 摩斯漢堡企業理念:貢獻人類,貢獻社會。
    2. 商品特色:安心、安全、健康、美味…等。
    3. 店鋪服務特色:現點現做,送餐到座位…等。
    4. 心目中的摩斯漢堡。
    5. 其他自由創意設計。
  2. 作品規格:
    • (1)、長度:3 分鐘以內。
    • (2)、格式:WMV 或 AVI。
    • (3)、解析度:1280×720 (HD)或 1920×1080 (FHD)。

四、報名程序

  1. 報名日期(含繳交資料):
    自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 2017 年 8 月 10 日止,以郵戳日為憑,逾期恕不受理。若於 2017 年 6 月 30 日前報名之前 30 隊報名(含繳交資料)隊伍,每隊將可獲得 2,000 元摩斯儲值卡一份。
  2. 報名方式(含繳交資料):
    請逕行登錄「財團法人台灣創藝產業發展基金會」網站 http://tabif.org.tw/ 進行「線上報名」並下載「報名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日為憑)將報名表及作品光碟等資料,以掛號或快遞等書面郵遞方式,郵寄至「10429 台北市中山區松江路 156-2 號 4 樓」「2017 摩斯漢堡品牌微電影競賽 工作小組收」。
  3. 繳交資料:每一參賽隊伍以報名 1 件作品為限,報名同時須繳交以下相關資料。
    • (1)、報名表 1 份 (如附件一)。
    • (2)、作品資料表一式 6 份 (如附件二)。
    • (3)、作品光碟 1 份。

五、評選辦法

  1. 評選程序:
    共分初選及決選二階段進行,由主辦單位邀請相關產學專家 3~5 位擔任評審。

    • (1)、初選:
      預計於 2017 年 8 月 18 日前遴選出 10~15 組優秀作品入圍決選,評選結果另期公告於本活動網站。
    • (2)、決選:
      預計於 2017 年 8 月 30 日(星期三)舉行。現場將邀請入圍者到場進行作品介紹,並由評審擔任講評。
  2. 評分標準:
    本活動評審項目與比重如下:

    評分項目 說明 比重
    主題性 符合主題及方向性。 30%
    創意性 發想概念及腳本的原創性、獨特性等。 30%
    故事性 前後連貫且容易讓人理解。 20%
    技術性 拍攝技巧、剪接流暢性、字幕設計、特效表現、背景音樂、音效旁白等。 20%
  3. 頒獎與獎項
    頒獎:決選當日,經評審委員評定後,將進行「成果發表會暨頒獎典禮」活動,並另期公告於本活動網站。
    獎項:本次競賽設冠軍、亞軍、季軍各 1 名,獲獎的作品未來將有機會重製為摩斯漢堡官方品牌微電影。參賽作品如未達評審標準,得由評審決定獎項從缺。

    • (1)、冠軍:頒發新台幣 15 萬元獎金、獎盃及獎狀乙紙。另頒發給作品指導老師共新台幣 1 萬 5 仟元獎金。
    • (2)、亞軍:頒發新台幣 8 萬元獎金、獎盃及獎狀乙紙。另頒發給作品指導老師共新台幣 1 萬元獎金。
    • (3)、季軍:頒發新台幣 3 萬元獎金、獎盃及獎狀乙紙。另頒發給作品指導老師共新台幣 5 仟元獎金。
    • (4)、入圍隊伍:入圍決賽隊伍(冠、亞、季軍除外),每隊頒發新台幣 5 仟元獎金。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參賽作品以原創未對外公開發表為限,並不得抄襲他人作品。參賽者需保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智財權、肖像權等情形,若有任何侵權行為,概由參賽者自行負責。若經他人檢舉或經執行單位查證抄襲屬實,得獎獎金及獎狀則全數收回,其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承擔,不得異議。
  2. 參賽者提出之所有相關資料,無論得獎或入選與否均不退還,請自行備份保留副本。得獎作品著作權轉讓主辦單位,未得獎作品著作權視同放棄。
  3. 主辦單位對參賽作品享有無償使用、修改、重製、改作、散布、發行、公開展覽、宣傳、攝影出版、發表或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等使用權利,得獎人不得異議。
  4. 得獎作品嗣後如涉及著作權糾紛,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參賽者自負全部法律責任,一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者,除取消全部得獎資格外,並追回得獎獎狀/獎盃/獎金等全部獎項。
  5. 參賽作品如為曾經參加比賽之作品,均不予評選,冒名頂替之作品並追究責任。
  6. 凡參加本活動之參賽者,即視同同意並遵守本活動之相關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保留最終解釋、更改及變動之權利,並對競賽結果有最終決定權。
  7. 得獎者需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課稅,獎金超過新臺幣1,000元 (含),需列入得獎者個人綜合所得稅申報扣繳,本單位將開立各類所得扣繳憑單給得獎者;超過新臺幣20,000元(含)者,需代扣10%之得獎所得稅,並將獎金淨額付與得獎人。若未能配合者,則視為自動棄權,不具得獎資格。

七、主辦單位:

財團法人台灣創藝產業發展基金會

八、贊助單位:

安心食品服務股份有限公司(摩斯漢堡)

九、執行單位:

東慧國際諮詢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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