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

2017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

 總獎金: 383000

最高獎金: 30000

報名時間: 2017-05-16 ~ 2017-07-10

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主辦單位電話: 02-2960-3456分機4597

壹、目 的:

新北市為發揚傳統詩詞文風,推廣及傳承書法藝術文化,提升民眾對書法藝術之品味,人文藝術之涵養,以建立充滿書香的社會。

貳、主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

承辦單位: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參、參賽對象:

凡喜愛書法藝術之在校學生及社會人士、外籍人士等,均可擇一組別報名參加(惟須於報名時提供學生證、殘障手冊、護照或居留證明等相關文件以供查驗,電子檔案恕不受理)。

肆、比賽組別:

每人限參加一組,不得重複送件。各組別以106年6月1日就讀學籍為準,或106年7月10日屆滿之年齡為計算標準,共分以下六組:

  1. 國小中低年級組(小學4年級以下)
  2. 國小高年級組(小學5、6年級)
  3. 青春組(國中、高中職及五專前3年級)​
  4. 社會組(含大專院校4、5年級或大學一年級以上)
  5. 樂齡組(年滿60歲以上)
  6. 身心療癒組(領有殘障手冊者,年齡不限)

伍、比賽程序:

各組比賽擬分「初賽」、「決賽」兩階段舉行,

  1. 初賽:每人以1件為限
    • (1) 書寫內容:可以聖賢格言佳句或典雅詩詞為範圍,或題目自選,並註明出處。一律直式書寫,字體不拘,需落款,可鈐印,作品無須裱褙,背面左下角浮貼報名表第一聯。
    • (2) 作品規格:字數不限,國小中低年級組以四開(約寬35公分×長70公分左右)宣紙,國小高年級組以上各組,以對開(約寬35公分×長135公分)宣紙書寫。
    • (3) 收件日期:106年5月16日(星期二)起至106年7月10日(星期一)18:00止。郵寄者以當日郵戳為憑;親送者請於前揭期限之機關上班日送達。
    • (4) 收件地點:請將作品親送或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新北市全國書法比賽」活動小組收(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8樓)。
    • (5) 初賽評選:由初賽作品各組選出入選者參加決賽,入選者將以專函通知,並公布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2. 決賽:採現場揮毫比賽方式(詳細規定請見決賽通知函文說明)
    • (1) 日期:106年8月20日(星期日)。活動當日若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或新北市政府發布『新北市停止上班上課』時,比賽延期舉行,相關訊息將公告於新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 (2) 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6樓)
    • (3) 參加決賽者請於106年8月20日(星期日)上午,攜帶學生證、身分證、殘障手冊或居留證等相關證件,於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辦理報到手續,並自備水、筆、墨、硯等書寫工具(含墊布),當日比賽時間另行通知。
    • (4) 決賽時間90分鐘,比賽用紙由主辦單位提供,宣紙每人兩張,除社會組改以全開(約寬70公分×長135公分左右)書寫,其餘各組規格同初選,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界格、不界格任選,青春組以上各組皆不界格發給,非比賽用紙一律不予評選,書寫內容當場公布。

陸、評審與獎勵:

  1. 由主辦單位遴聘國內書法家若干人擔任評審委員。
  2. 如現場書寫作品之水準與該組初選作品有明顯差異者,經評審委員決議得取消給獎。
  3. 獎項內容:各組分別頒發前三名、優選及佳作若干(詳見獎勵辦法)。前三名及優選得獎者均可獲贈獎金及獎狀乙紙,佳作可獲贈獎狀乙紙(凡參加決賽未獲優選以上參賽者,皆列為佳作)。如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4. 評審委員會得視參賽者作品水準酌予調整各組獎勵名額。

柒、獎項與獎金:

單位:元

組別
獎項(獎金)

國小
中低年級組
國小
高年級組
青春組 身心
療癒組
社會組 樂齡組
第一名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0,000 20,000
第二名 6,000 6,000 8,000 8,000 25,000 15,000
第三名 4,000 4,000 6,000 6,000 20,000 10,000
優 選 1,500
(15名)

1,500
(15名)

2,000
(25名)

2,000
(10名)

3,000
(10名)

3,000
(10名)

佳 作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獎狀

註:獎金屬於稿費性質(執行業務收入),凡是個人參加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均需併入綜合所得稅申報。

捌、頒獎:

以下時間地點為暫定,以實際通知為準,
日期:106年9月17日(星期日)
地點: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

玖、比賽期程:

工作項目 時間 備註
開始收件 106年5月16日(星期二) 以郵寄、親送皆可
截止收件 106年7月10日(星期一) 最後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
初賽評審 106年7月24日(星期一 ) 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初賽成績公布 106年8月1日(星期二) 將以專函通知參賽者,並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決賽日期 106年8月20日(星期日) 新北市政府6樓大禮堂舉行
決賽評審 106年8月21日(星期一) 召開評審會議
得獎公布 106年8月28日(星期一) 得獎名單公布於文化局網站
頒獎典禮 106年9月17日(星期日) 將以專函通知得獎者參加頒獎典禮

拾壹、注意事項:

  1. 初賽報名時須詳實填寫報名表一式兩聯(含著作權讓與同意書),連同作品一併寄交主辦單位。
  2. 參加決賽者請攜帶身分證明文件(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戶籍謄本、領有殘障手冊、有照片未過期駕照、健保卡等影本),以供報到時身分識別及領獎後續申報所得稅作業。
  3. 決賽後如獲佳作以上名次(含佳作),作者同意將其參賽作品之著作財產權無償讓與主辦單位,並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改作、編輯、重製、公開展示、公開播送、公開傳輸、散布等方式使用本參賽作品,如獲各組前3名以上,並同意無償讓與參賽作品所有權及著作財產權予主辦單位。
  4. 參賽作品領回方式及時間:
    • (1) 初賽評選未獲選者,請於結果公布後1個月內,由參賽者或其代理人,親自領回,或於報名時檢附回郵信封,由主辦單位寄回給參賽者,若於期限內未領回或寄回之作品,主辦單位不負保管責任並得逕行處理。
    • (2) 決賽評選各組前三名,其決賽作品皆由承辦單位收錄典藏,其餘得獎作品,於展覽結束後1個月內,通知得獎者領回,或由承辦單位採貨到付款方式將作品退回,運費由參賽者負擔。
  5. 作品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身分證明文件不實或違反本簡章規之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並追繳及沒入已頒發之獎狀、獎金。
  6. 如有重大爭議,主辦單位得邀集評審委員或專家學者重新審查認定之。
  7. 投稿之作品若格式與規定不符,或因個人基本資料填寫錯誤,導致無法聯繫者,均視同放棄參賽資格,不得提出異議。
  8. 本簡章及相關訊息登載於主辦單位網站
    (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洽詢電話:(02)2960-3456分機4597。
  9. 凡參賽者視同接受本簡章規定。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正補充之;簡章內容如有疑義,亦由主辦單位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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