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

2017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

 總獎金: 180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8-01

2017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出版及文史調查獎助計畫

你曾凝視一張老照片,憶想城市裡曾經發生的故事嗎?
你對神誕遶境充滿好奇與滿腔熱血嗎?
你有很多想要探尋查訪的家族史嗎?
你想為故鄉留下珍貴的歷史紀錄嗎?

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 即日起至8月1日受理申請,
歡迎加入高雄文史探索的行列,一起走踏高雄、書寫歷史,
透過文字串連起流動的歷史記憶,共同描繪出百種高雄的文史風貌,
進而傳承土地精神,彰顯城市文化深度,
期盼在南國的豔陽下,綻出在地文化的風光明媚。

提案計畫及相關附件請親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投稿第一屆 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出版及文史調查獎助計畫,寄至「803高雄市鹽埕區河西路99號3樓 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研究部」,電子檔請寄至 weixing430@gmail.com ,詳情請下載附件獎助計畫及申請表格,洽詢電話:07-5312560#317孫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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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 出版及文史調查獎助計畫要點

一、計畫宗旨

為鼓勵在地文史工作者,進行本市的文史調查、采風紀實,以及學術性的高雄研究,特以獎助方式提供良好的調查、研究、出版環境,希冀能充實高雄的文史記憶。

本計畫延續本館自 2012~2015 年辦理之「寫高雄——年輕城市的微歷史」計畫,惟因本年度起調整獎助類項,與先前辦法略有差異,更逢今年本館法人化,遂改以第一屆「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出版及文史調查獎助計畫。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二)主辦單位: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

三、申請資格:

自然人或經立案登記之文史社團。

四、獎助範圍:

凡針對高雄地區之文史調查、采風紀實及研究之相關計畫,皆為獎助範圍。上揭之計畫可包含範圍如下:

(一)高雄市歷史空間(包含古蹟、歷史建築、聚落、遺址、文化景觀及歷史性建築、歷史街區等)的發展歷程與演變。

(二)地區史、家族史、人物史、草根史(如某行業、某劇團等)。

(三)傳統工藝、音樂、戲曲及民間藝陣等相關主題。

(四)生命禮俗、宗教信仰、地方祭典、神誕遶境等民俗主題。

(五)其他有關常民生活等議題(食、衣、住、行、育、樂等)。

五、獎助類別:

分為以下兩大類,分別進行獎助審查。

(一)出版計畫

  1. 本出版計畫分成兩組:(1)高雄研究(2)高雄文史采風。
    提案人須自行擇定兩組其中之一,提案申請,若未依規定擇組者,將不予受理申請。兩組以不同標準審查,前者審查重點為學術品質與學術意義;後者審查重點為文字之可讀性、內容之真實性與趣味性。
  2. 提案申請時必須提出已經完成之完整內容,以供審查。
  3. 曾獲高雄市政府文化局或其他單位獎補助之調查、研究案成果,如尚未正式出版,亦得提出此出版獎助申請。曾獲得本計畫前期(屆)獎補助之調查、研究計畫亦可提出申請,本館將考量提案內容之優劣與資源分配公平、合理與不重複性,酌予調整獎助額度。
  4. 獲得審查通過之文稿,由申請人(即文稿作者)授權主辦單位出版(出版後,若有需要,主辦單位得再經文稿作者同意後,增刷加印)。
  5. 受獎助之文稿作者,須配合主辦單位要求,修改文稿與協助蒐集相關圖表,充實作品內容。

(二)文史調查、研究計畫

  1. 1. 本類調查研究計畫分為兩組:(1)采風紀實(2)研究論文。
    提案人須自行擇定兩組其中之一,提案申請,若未依規定擇組者,將不予受理申請。各組審查標準與規定如下:

    • (1)采風紀實:審查重點為文字之可讀性、內容之真實性與趣味性。
      申請計畫書需敘明:

      • 1.全計畫名稱 2.調查主題
      • 3.可能的田調、口訪對象、或資料來源
      • 4.預計之章節架構
      • 5.重要性及預計達成目標。期末繳交報告至少 10,000 字。
    • (2)研究論文:審查重點為學術品質與學術意義。申請計畫書需敘明:
      • 1.全計畫名稱
      • 2.研究主題與方法
      • 3.預計之章節架構及成果結論
      • 4.相關文獻與先行研究之回顧與分析。期末繳交報告至少 20,000 字。
  2. 執行期程以 12 個月為限。
  3. 提案計畫須明確清楚陳述執行目標、方式等(請依所附表格填註)。

六、獎助額度與撥款行政手續

(一)出版計畫

  1. 視個案計畫擇優核給獎勵額度,以 10 萬元為上限。
  2. 核定獎助金,分二期撥款:
    • 第一期款:經審查核定獎助者,同意依審查意見修正書稿,並完成簽約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30%。
    • 第二期款:配合主辦單位委託之出版社及編輯修改文稿,協助蒐集相關圖表等必要事項完成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70%。

(二)調查、研究計畫

  1. 視個案計畫核給獎勵額度,以 8 萬元為上限。
  2. 核定獎助金,分三期撥款:
    • 第一期款:經審查核定獎助並完成簽約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20%。
    • 第二期款:期中審查通過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30%。
    • 第三期款:期末審查通過後,核撥總獎助金之 50%。

七、解約

(一)本獎助公告入選之出版案或調查、研究計畫,倘因故未能如期完成,應予解約。

(二)解約後,取消後續獎助金之補助,受獎助者應無條件全數歸還主辦單位已獎助之獎金;受獎助者繳送主辦單位之資料,不予退還。

八、獎助成果授權及繳交資料

(一)受獎助者須同意無償授權予主辦單位得以任何方式利用、保存或轉授權他人利用,主辦單位為推廣、行銷之用,有發表及印製、出版(含期刊論文)權利,不須另支稿酬或版稅。

(二)為配合數位化作業系統,受獎助者須提供專書內容摘要及數位檔案予主辦單位,文字須為 word 格式,圖像為原始 jpg 格式(300dpi 以上),並皆以光碟存錄。

(三)受獎助之文史調查、研究計畫成果內容,日後如欲自行出版或其他授權非由高雄市政府文化局(及其附屬機關、單位)出版(含期刊論文)時,須先正式函告本館,並於版權頁及封面或封底加註指導單位或獎助單位為高雄市立歷史博物館,並致贈本館 50 本。

九、其它

(一) 受公部門委託辦理之計畫不可申請調查、研究計畫獎助;若曾受其他單位獎補助,請於報名表中詳列,主辦單位將參酌納入審查,若有申報不實,取消獎助資格;倘衍生法律問題由受獎者自行負責。

(二) 同一申請者同期申請計畫(不論種類、組別)至多獎助 1 件。

(三) 獲獎助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受獎助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 申請者若變更獎助計畫,應事先書面徵詢主辦單位同意,否則主辦單位得撤銷獎助。

(五) 計畫執行期間,主辦單位得隨時派員了解實際進行狀況,並與受獎助之團體及個人交換意見,俾供適時之協助、改進之參考。

(六) 受獎助者於研究計畫執行期間,如發現有違反學術倫理行為者,經主辦單位審議後,得撤銷獎助,並追繳獎助金。

(七) 所有申請資料,主辦單位恕不退件。

(八) 出版提案計畫若為碩博士論文,應改寫為專書出版形式後投件為佳。

(九) 出版提案計畫名稱(未來出版之書名),為符合市場需要及大眾性,主辦單位得斟酌調整計畫名稱及出版時使用之書名。

(十) 提案者若曾有調查、出版經驗或成果,以提供出版清單並檢附三本以內之代表著作者作為審查之參考為佳。

(十一)本案獎助費等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由主辦單位先行代扣應繳稅額後給付。

十、本計畫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解釋之。


「寫高雄.屬於你我的高雄歷史」出版及文史調查獎助相關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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