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臺中花都藝術季-演出徵件

2017臺中花都藝術季-演出徵件

報名時間: 即日起 ~ 2017-04-28

一、計畫目的:

為鼓勵多元藝術創作,提升藝文觀賞人口,落實整個城市都是舞臺的理念,本局公開徵求優秀演藝團隊提出演出企劃案,經審查獲選後於「2017臺中花都藝術季」中演出。

二、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二)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三)承辦單位:洋藝行銷有限公司
(四)演出單位:各入選之提案單位

三、主題設定:

以「臺中的故事」為創作方向與主題,鼓勵傳承、創新和跨界等藝術構想與形式,演繹大臺中豐富的人文生活面貌。

四、提案單位申請資格:

(一)全國立案之演藝團隊
(二)每一提案單位以申請一案為限

五、申請期限及方式:

(一)申請期限:2017年3月27日至4月28日
(二)申請方式:將提案計畫書乙式8份及相關文件,以掛號或宅配寄送(以4月28日郵戳為憑),亦可專人送件(於4月28日16:00前送達送件地址)
(三)送件地址:洋藝行銷有限公司 404臺中市北區大德街237號(電話04-2236-8622賴先生)

六、計畫簡述:

(一)演出場地包含臺中國家歌劇院小劇場、臺中市中山堂、葫蘆墩文化中心演奏廳及戶外廣場、屯區藝文中心演藝廳及戶外露天劇場、港區藝術中心演藝廳及戶外廣場等,可使用檔期請參考「附表、2017臺中花都藝術季演出徵件:演出場地可用檔期表(2017年3月27日版本)」。
(二)作品若有特殊需求得使用其他演出場地,惟應檢附該場地同意證明。
(三)每一提案單位需規劃至少1場演出,若規劃2場以上演出;惟本局仍以補助1場演出為限。進場、演出及退場須於至多5日內完成。
(四)本局核定之經費支付上限為新臺幣50萬元,將以分期付款方式,由承辦單位支付入選單位,並由承辦單位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等相關法規預先代扣稅款。
(五)室內演出應採「售票」方式,戶外演出可採「售票」或「非售票」兩種方式。
(六)採售票者,票務營收扣除演出製作相關成本後,若有盈餘,應依主辦單位與提案單位投資比例回饋繳回市庫,並遵照相關會計程序辦理。前述票務營收、演出製作相關成本應由依法立案之會計師事務所認證,並提供財務報表作為雙方投資比例之證明文件。
(七)入選單位應於臺中市辦理至少1場推廣活動(座談、講座、工作坊等)。

七、計畫期程(暫定,如有異動將公告於本局網站):

  • 計畫收件:2017年3月27日~4月28日
  • 初審:2017年5月10日~5月12日
  • 公布初審結果及複審簡報時間:2017年5月18日~5月19日 (公告於本局官網,另寄送公文通知)
  • 複審:2017年5月24日~5月26日
  • 公布複審結果:2017年6月8日~6月9日 (公告於本局官網,另寄送公文通知)
  • 入選團隊說明會:2017年6月22日~6月23日
  • 簽約:2017年7月1日~7月31日
  • 撥付第一期款: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 繳交宣傳照片、文案與完整演出資訊表:2017年7月1日~8月31日
  • 聯合記者會:2017年9月1日~10月31日
  • 執行期間:2017年10月25日~11月19日
  • 繳交成果報告:於最後一場演出結束日次日起15日內繳交
  • 結案、撥付第二期款:2017年12月15日~2018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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