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太麻里「忘憂一夏」攝影比賽

2017太麻里「忘憂一夏」攝影比賽

 總獎金: 65000

最高獎金: 20000

報名時間: 2017-07-10 ~ 2017-08-25

一、宗旨

每逢夏之際太麻里鄉金針山金針花盛開,本鄉舉辦攝影照相比賽吸引民眾前來太麻里地區感受本鄉的綺麗風光及豐富人文。據此,邀請全國各年齡層之熱愛攝影朋友,參與攝影休閒活動及促進影藝交流,以推廣本鄉與金針山獨特景致,培養全民藝文氣息。

二、指導單位:

臺東縣政府

主辦單位:

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

協辦單位:

臺東縣議會
太麻里鄉民代表會
太麻里地區農會
金針山休閒農業發展協會
臺東縣警察局大武分局、太麻里分駐所
臺東縣太麻里鄉衛生所
臺東縣攝影學會

三、參賽資格

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未滿20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每人以10件為限)。

四、攝影題材

以太麻里金針山的自然生態、文化景觀、農村記實,符合自然生態景觀、人文風情活動寫真等攝影相片為主題皆可,尤能展現太麻里鄉內活動為佳,相關活動查詢可上太麻里鄉公所網站活動訊息(http://www.taimali.gov.tw/infomation.php?k=16)。

五、作品規則

  1. 限本人之創作,一次拍攝完成,且擁有完全之著作權等權利,不得劃線、接圖、去線、留邊、護貝、裝裱與合成,作品僅可調整亮度、對比度、色彩飽和度、銳利度;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不予遞補。
  2. 參賽作品需以RAW.檔拍攝,像素不得低於1200萬以下。
  3. 參賽之作品須以相紙沖洗成長邊8X12吋彩色相片(短邊不限,以相紙放滿為主)光面彩色、黑白照片參賽,張數不限,但連作不收。
  4. 三名及優選獎得獎作品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原始RAW檔及調整後(TIF或JPG)檔光碟。
  5. 每件作品背面應貼妥報名表,並請詳實填寫表內各項資料,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者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凡參賽作品(不論得獎與否)一律不予退件。
  6. 拍攝時間需在公告日即日起至收件截止日止,且未曾參加攝影比賽入選以上者,其他參賽者有舉證之權利與義務,並對主辦單位之判定,參賽者不得有異議。
  7. 若拍攝之相片分享打卡至FB上,將獲得本鄉精美紀念品(限量),以作本鄉觀光宣傳用。
  8. 主辦單位保留以上活動及獎項內容修改之權利。

六、徵件日期

106年7月10日起至106年8月25日下午5時止(參賽作品採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或現場繳件)。

七、收件地點:

臺東縣太麻里鄉公所(台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民權路58號)
*參賽作品請用厚紙板保護,不得捲起置於筒內寄送,並請在封套上註明:參加「2017太麻里忘憂一夏攝影比賽」。

八、洽詢方式:

太麻里鄉公所農觀課李先生089-781301分機35
信箱:h145@nt.taimali.gov.tw

九、獎勵

  1. 第1名,獎金新臺幣20,000元,獎牌一面。
  2. 第2名,獎金新臺幣15,000元,獎牌一面。
  3. 第3名,獎金新臺幣10,000元,獎牌一面。
  4. 優選獎10名:獎金新臺幣2,000元,獎牌一面。
  5. 入選20名:獎狀一紙。
    *各組前三名得獎者,須於頒獎典禮當天出席領獎,如未出席領獎將註銷其得獎資格,該名次則從缺;前三名及優選獎得獎作品依照通知期限內交付原始RAW檔及調整後(TIF或JPG)檔光碟。
    *依法規定獎金累計達20,000(含)以上須扣稅。

十、評審

  1. 由主辦單位聘請學者、藝術創作者、攝影名家等擔任評審委員,參賽者對評審結果不得異議。另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亦不得有異議。
  2. 評審時間:106年8月26至106年8月31期間內。

十一、得獎公布

於106年9月1日前將於評審作業完畢後,公布於太麻里鄉公所網站 。

十二、頒獎時間及地點:

於106年9月9日暫定上午10點於太麻里金針山紫雲山莊頒獎,將個別通知得獎者。

十三、活動期程

日期 項目 備註
即日起 簡章公佈 媒體及網站
106年7月 10 日至106年8月25日 現場收件日 (每星期一-五至太麻里鄉公所)。上午 8:00 至上午 5:00 截止。
106年7月 10 日至106年8月25日 郵寄收件截止日 承辦人:李世英課員

電話:089-781301 轉 35

地址:臺東縣太麻里鄉泰和村民權路58號

106年8月26至106年8月31 評審
106年9月1日 公佈得獎人(通知前來頒獎)
106年9月9日 頒獎(紫雲山莊) 暫定上午11點

十四、附則

  1. 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權,並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狀、獎金如數繳回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須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2. 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擁有該得獎作品(前三名及優選獎)的出版權利,並需擔保得獎作品無智慧財產、肖像權與著作權等相關爭議產生,若有任何爭議概與主辦單位無關,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3. 參賽作品(相片)之拍攝地點應位於本鄉轄區範圍內,未填寫拍攝時間、地點,若無法認定時,不予評審,參賽者不得異議。
  4. 成績經公布後,得獎作品之作者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5. 得獎者每人限得1獎(以最高名次為主),凡經評審得獎確定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6.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天災、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作品滅失、損壞,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責。
  7. 得獎獎金均需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
  8. 凡參賽者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有權適時補充或修正,將以最新公告為主。活動相關公告及簡章請至太麻里鄉公所網站活動訊息查閱。

附註:

報名表內容請確實填寫資料,若不真實或不完整者,均視為無效資料,將自動取消參賽資格。

請正確填妥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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