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屏東美展

2017屏東美展

報名時間: 2017-05-01 ~ 2017-06-30

壹、宗旨:

為推動本縣藝術教育,提升美術涵養,鼓勵國內愛好藝術者致力於藝術研究創作,以雙年展的方式輪流展出,另本屆美展為延續楊勝安老師熱愛藝術的精神,以贊助並傳承水墨藝術與文化、獎勵俱水墨創作潛力之藝術家,特辦理本次徵件競賽展覽。

貳、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屏東縣政府
合辦單位:財團法人屏東縣文化基金會
承辦單位:屏東縣政府文化處
贊助單位:社團法人台灣愛心三六五藝文關懷協會

參、展覽地點:

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一樓101、102畫廊 (900屏東市大連路69號)

肆、展覽時間:

2017年10月20日(星期五)至11月19 日(星期日)
上午09:00至下午06:00 (週一、國定假日及讀架日休館)

伍、開幕暨頒獎典禮:

2017年10月21日(星期六)上午10:00舉行,地點於屏東縣政府文化處一樓101、102畫廊。(頒獎典禮時間及場地依本府實際公告為準)

陸、邀請作品展覽:

邀請本屆屏東美展籌備委員及評審委員得提供作品一件參展。

柒、徵件作品:

徵件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之藝術工作者或創作團體均可參賽,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提出居住滿三年以上之證明。

(二)非中華民國國籍者須由一位代理人(具中華民國國籍)負責代領獎金等參賽事宜,持有居留證者請依我國相關稅法規定辦理。

(三)參賽作品以近兩年內(以初審送件截止日期回推)創作為限。

(四)作品若曾於中央、各直轄市與縣(市)政府比賽中獲優選以上者,不得投件參賽。

(五)參賽者參加類別不限,惟每類以一件作品為限。

實施方式:

(一)初審:

  • 個人參賽者須填妥並繳交初審資料表(附件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各乙份,如為團體/聯名參賽者,請指派1人為代表人填寫送件表。若參賽者參與兩類(兩件)作品徵件,須填寫兩份初審資料表(附件1-1)及初審徵件作品表(附件1-2)。
  •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1張作品全貌8×12吋相(圖)片彩色輸出或編輯為A4紙本輸出圖像,並務請清晰;每張相(圖)片或A4紙本背面,請黏貼初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1)。
  • 參賽作品可另加附作品局部特寫8×12吋圖像1張。
  • 每件參賽作品須繳交光碟1份,光碟內容含初審資料表(附件1-1)與初審徵件作品表Word格式電子檔,以及參賽作品圖檔,並於光碟上註明參賽者(或團體)姓名及作品名稱。
  • 送件表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二)、複審:

  • 通過初審者,由本府通知送件,並於規定時間內繳交初審作品原件至屏東縣政府文化處參加複審,逾期視同放棄。
  • 複審參賽者須繳交複審資料表乙份(附件2),須詳細填寫相關資料(非中華民國國籍者創作者,請以中英對照方式書寫),未備齊資料或填寫不完整者,不予受理。
  • 複審參賽作品背後左上角及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複審送件作品標籤(附件3-2);另作品包裝外箱請黏貼組裝完成作品相片,以利展出。
  • 複審參賽者須於本府指定之時間及空間內,自行辦理運輸、組裝及拆除等作品佈卸展事宜;易碎作品請加設墊座,或以壓克力盒或堅固木箱裝妥,務須自行加強防護措施,以防運輸、佈展與展出期間之毀損。
  • 得獎作品均須參與展出。

參展作品以不破壞本館空間、軟硬體等結構,且能配合本展示空間與展示設備為原則,本府保留展出空間範圍與展示設備提供之最後決定權。

競賽詳情,請參閱附件競賽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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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屏東美展-海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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