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後生文學獎

2017後生文學獎

 總獎金: 447000

最高獎金: 100000

報名時間: 2017-04-01 ~ 2017-07-31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主辦單位電話: 02-2702-6141分機225(楊佩玲小姐)

主辦單位Email:th-yangier@mail.taipei.gov.tw

壹、 計畫目的:

為鼓勵青年以客家故事、議題與文化特性進行書寫,本會舉辦「後生文學獎」已邁入第三年,今年接續前兩屆舉辦「2017後生文學獎」,徵選短篇小說、散文、小品文及客語詩,期藉由跨世代及跨領域的對話、凝視與沉澱,詮釋客家生活經驗,反思客家在各種當代議題中的處境與出路,開展當代客家的新文學風貌。

貳、 計畫內容:

一、 參賽者年齡須在40歲以下(民國66年1月1日(含)後出生者),國籍不限。

二、 徵文主題:

針對客家故事、議題與文化特性進行書寫。

三、 徵選類別:

(一) 短篇小說: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5,000(含)至10,000字內為原則。

(二) 散文:主要以華語書寫,以實地尋訪或跨世代訪談方式搜集題材方式為佳,字數以1,200至5,000字內為原則。

(三) 小品文:主要以華語書寫,內容、題材不限,惟須含客家元素與意象,字數以600至1,200字內為原則。

(四) 客語詩:以客語進行書寫,並標明腔調,輔以華語注釋,行數在30行以內為原則。

四、 獎金禮券分配(暫定規劃):

※以下獎金以等值禮券發放※

(一) 短篇小說

  1.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10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4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2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二) 散文

  1.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8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3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1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三) 小品文

  1.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2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8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5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四) 客語詩

  1. 首獎1名,獎金為新臺幣3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2. 優選1名,獎金為新臺幣1萬元禮券,獎狀乙幀。
  3. 佳作3名,獎金為新臺幣8千元禮券,獎狀乙幀。

參、 評審:

一、 由本會遴聘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負責評審工作,若未達評審認定標準,獎項得以從缺。

二、 所有參賽作品將予以編號彌封後轉交評審進行作業,以維公允。

三、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仍屬原作者所有,惟應同意本會對於參選作品擁有以任何形式重製與出版發行之權利,並得以任何方式加以運用,不再另支報酬。

肆、 計畫期程:

作品收件期間:106年4月1日至106年7月31日止。

評審作業期間:106年8月14日至106年8月31日。

評審結果公布:依照實際評審作業期程,預計於106年9月上旬公布。

伍、 主辦單位:

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

陸、 報名方式:

參賽者請於報名截止日前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網站 http://www.hac.taipei.gov.tw/下載報名表,或寄回郵信封至本會索取簡章 (10658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電話:02-27026141分機225 楊佩玲小姐)。

柒、 繳交資料:

一、 報名表1份(附件1),若投稿多篇作品請分別填寫。

二、 徵文活動同意書(切結書)1份(附件2),若投稿多篇作品請分別填寫。

三、 身分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各1份(其為自然人者,應附國民身分證影本;如無國民身分證可附戶籍謄本,外籍人士請附相關合法居留證明如居留證、護照影本等)。

四、 參賽作品紙本1式5份(採A4紙張,用電腦以直式橫書、word 14號標楷字體形式繕打,若需使用客語用字請用客語造字軟體,並於左上角以釘書針釘妥作品;如採稿紙書寫者,請以稿紙謄錄清楚)。

五、 電子檔(光碟或隨身碟) 1份或將稿件mail至 th-yangier@mail.taipei.gov.tw,請於郵件主旨註明投稿類別、作品名稱及作者姓名。

六、 參賽作品請將上述繳交資料按順序排妥後,於106年7月31日前以掛號寄達(以郵戳為憑) ,並請於A4信封上黏貼本簡章之專用信封封面(附件3),或專人送至「臺北市政府客家事務委員會」(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57巷11號),逾期將不予受理。

七、 經本會資格審查發現繳交資料不齊全,將以電話及電子郵件通知補件,請於報名表內填寫能確實連絡參賽者之相關資料,若因無法聯絡上參賽者導致報名資格不符,本會將予以撤除報名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捌、 注意事項:

一、 參賽作品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 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未曾得獎或未曾公開發表過之作品。

(二) 不得為改作之作品(例如翻譯作品)。

(三) 無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情事。

(四) 不得於作品內透露參賽者姓名等個人資料。

二、 參賽作品有違反前項各款規定之一者,應不予受理並取消參賽資格;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受領之獎金及獎狀。

三、 入選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入選者自負法律責任。

四、 依相關法令規定,得獎人須做得獎申報扣繳(外國人依相關規定如居留天數、身分等辦理相關扣繳程序),並提供申報相關文件(領獎簽收表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等),且須於年度報稅計入個人所得。

五、 得獎者同意授權主辦單位永久無償使用,由主辦單位或其授權之人將該得獎作品於國內重製、散布、編輯、出版,並於無線、有線、衛星之類比與數位電視頻道及電腦網路上公開播送及公開傳輸。

六、 參賽作品及資料請自留底稿,恕概不退件;以隨身碟繳交電子檔者,請檢附回郵信封俾利寄回隨身碟或請專人至本會領回,若無回郵信封者,恕本會不予處理。

七、 凡送件參賽者視為認同本徵選簡章,對評審會之決議不得異議。

八、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予隨時修訂並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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