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北市蘆洲神將文化祭「文化之美~悠遊入鏡」攝影比賽

2017新北市蘆洲神將文化祭「文化之美~悠遊入鏡」攝影比賽

 總獎金: 24000

最高獎金: 10000

報名時間: 2017-10-01 ~ 2017-10-25

一、 活動宗旨:

以相片抓住蘆洲「神將文化、宗教文化、美食文化、古 蹟文化、藝文文化」五大文化及自然環境之美。

二、 指導單位:

新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文化局

三、 主辦單位:

新北市蘆洲區公所

四、 協辦單位:

國立空中大學、蘆荻社區大學、新北市攝影學會。

五、 攝影主題:

蘆洲「神將文化、宗教文化、美食文化、古蹟文化、藝文文化」五大文化及自然環境之美呈現多元、歡樂、幸福之畫面。

六、 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人士均歡迎參加

七、 限制拍攝時間:

106 年9 月 1 日至收件截止日止,拍攝畫面之地景應於收件時間前未受大幅變動,以利本所後續觀光宣傳,如經查未符合者得以資格不符論。

八、 作品繳交時間:

106 年10月 1 日至 106 年 10 月25日止(以郵戳為憑)。

九、 作品規格:

(一) 參賽作品每件須以相紙沖洗成長邊12吋彩色相片(短邊不限,以相紙放滿為主),並詳填「參加表」後浮貼於每件作品背面。參賽作品需為一次拍攝,不得電腦合成、翻拍、疉片、裱框等影像處理,經查不實即取消資格,遺缺不予遞補,連作不收,參賽作品不限張數(但每人限得一獎)。

(二) 參賽作品須為原始創作之作品,不得有冒借、抄襲、拷貝、仿冒之行為,違者遭受檢舉則將公佈取消資格,並追回獎狀、獎金等,遺缺不予遞補。如為二人以上之共同創作,應由全體作者簽署參加表,若由單一作者代表簽署時,該簽署之作者保證已通知其他共同著作人本徵件辦法之條款,並經各共同著作人授權代為簽署。

(三) 每件作品應於作品後方服貼報名表,並依實填寫☆之必要資訊,同時繳交作品光碟(請使用油性筆於封面註明參賽者姓名),並將參加表及作品電子檔案燒錄於光碟內,作品電子檔格式需為保留原始拍攝EXIF資訊之 JPG或TIFF 檔案(每幅不小於5MB),檔名請敘明投稿拍攝作者、作品名稱、拍攝地點、創作時間(例:黃OO_神將之武__微風運河_20170101)。

(四) 參賽作品兩件以上之參賽者,參賽作品可燒錄於同張光碟中,須以不同資料夾存放,內含作品檔案及報名表電子檔,資料夾名稱需與參賽作品名稱相同。不同參賽者之作品請分別燒錄於不同光碟中。

(五) 繳交作品及光碟請依上述相關規定填寫、檢視後擲(寄)指定收件地點,未符合主辦單位規定及逾期交件者皆不予受理。

十、 收件地點:

蘆洲區公所

(一)親自送件:作品連同數位檔案,於上班時間內送至本所。

(二)郵寄送件:作品連同數位檔案,以掛號郵件方式郵寄至新北市蘆洲區公所(新北市蘆洲區三民路95號1樓),並於信封上註明「2017新北市蘆洲神將文化祭『文化之美~悠遊入鏡攝影比賽』作品」。

十一、 活動洽詢專線:

蘆洲區公所承辦人宋珮琪,電話(02)2281-1484分機111。網路報名網址: https://goo.gl/forms/cVg6zzKnGh7TrrCr2

十二、 獎勵辦法:

  • 金牌獎:1名,獲獎金(禮券)新臺幣10,000元,獎狀1紙、神將文創品。
  • 銀牌獎:1名,獲獎金(禮券)新臺幣6,000元,獎狀1紙、神將文創品。
  • 銅牌獎:1名,獲獎金(禮券)新臺幣3,000元,獎狀1紙、神將文創品。
  • 佳作:共10名,各獲獎金(禮券)新臺幣500元,獎狀1紙、神將文創品。

十三、 評審辦法及時間:

(ㄧ)預訂於 106年10月30日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進行公開評審。

(二)評分標準: 作品創意 40%、攝影品質 30%、技巧(包含構圖)30% 。

十四、 得獎公布及頒獎地點:

評選結果將於106年11月2日公布於主辦單位網站,並以電話或Email通知得獎人,未得獎者不另行通知,所有參選作品恕不退件,請參賽者自行備份。

十五、 附則:

(一) 金、銀、銅牌含佳作,每人限得一獎,參賽作品經評審委員共同認定,未達評審標準,獎額得以從缺,參賽者須尊重評審結果,不得有異議;得獎作品之原創者須依主辦單位所需出席頒獎典禮,不克出席者應委請代表出席接受頒獎,亦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二) 參賽者應確保參賽作品由主辦單位使用、授權、出版等所有權利,如涉違反著作權、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律責任須由參加表簽署人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如主辦單位因作品延伸相關爭議、賠償或法律責任,須賠償主辦單位一切損失。

(三) 未滿20歲之參賽者除需備妥作品規格文件外,另需由法定代理人於報名表併同簽名以表同意參賽。本次所蒐集各項資料利用期間自交件起至活動結束日後1年止;利用對象含本活動辦理及相關業務之需要,參賽者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進行查詢或請求閱覽、請求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和刪除,為保護個人資料,請協助配合確認個人身分。

(四) 得獎作品以傳統相機拍攝者,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期限內,自行將底片掃描後儲存於光碟片,並附上得獎作品之JPG與TIFF檔案(檔案需為800萬畫素以上),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得獎資格,遺缺不予遞補。

(五)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使用權等所有權利均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應放棄行使著作人格權,主辦單位有權上映、播送、傳書、展示、散布、印刷等公開方式利用,或依「新北市蘆洲區公所文宣與圖片授權申請須知」規定授權予第三方使用,不另給酬,得獎者不得異議。

(六) 獎金採電匯方式發放,並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扣繳所得稅,請得獎者須於主辦單位通知之期限內提供主辦單位所需文件,無法依限完成交付者,視同放棄得獎資格。

(七) 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非為專屬授權,得獎者基於行銷蘆洲觀光原則下有權使用及散布得獎作品。

(八) 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所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九) 凡參加本攝影賽者,視同已承認本簡章之各項規定。如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情況酌減增修改並以主辦單位解釋為準,以符合實境情況之需,並於「2017新北市蘆洲神將文化祭」活動網站公告之。

– 攝影時請注意攝影禮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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